评分5.0

丹道至尊

导演:李安

年代:2011 

地区:日韩 

类型:穿越 大陆 强者 韩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30日 00:15

原标题:浙大贫困生底细被“扒光”,背后折射的真相其实很残忍……

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新京报记者从石景山区检察院获悉,多名农民工在北京石景山区一工地工作,完成工作后公司拖欠劳务费用。石景山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联合区人社局等单位,召开专案推进会引导当事人和解,最终让57名当事人获得200余万元欠薪。据了解,2023年9月,刘某某等57名当事人在石景山区某工地从事外墙保温等工作,与分包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在依约完成工作后,公司拖欠劳务费用,刘某某等当事人要求公司支付,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诿。2023年11月,刘某某等当事人多次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被拖欠工资问题,但讨薪未果。经检索12345市民服务热线,石景山区检察院排查出本案线索,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刘某某核实情况,开展支持起诉职能宣传,了解当事人诉求、用工单位信息、合同签署等情况。同时,检察院工作人员向当事人提供检察官微信号码,24小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固定工资明细等证据。后当事人向石景山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经核实走过浮华大地亚洲篇,所涉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自身维权能力较弱走过浮华大地亚洲篇,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依法应予受理。受理该案后,石景山区检察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查询公司的注册情况、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二是开展调查核实,询问当事人、案涉企业,审查工资明细等证据材料走过浮华大地亚洲篇,查明,公司未支付劳务报酬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诉请支付劳务报酬于法有据。三是联合区人社局等单位,召开专案推进会,为减少农民工维权成本,在决定支持起诉前,引导当事人和解。在多家单位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诉前和解,57名当事人共获得劳务报酬200余万元。此外,石景山区检察院还落实北京市检察院与北京市总工会《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实施细则》,与区总工会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参与石景山区劳动争议调解七方联动机制工作会议,交流研判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及风险隐患,形成区域劳动者权益保护7+1工作格局。石景山区检察院认为农民工法律意识欠缺、维权能力不足,是典型的支持起诉对象,但因不了解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很少主动申请。检察机关可以依托“检察+热线”合作机制,同步监测网络舆情、社交媒体信息,主动发现欠薪线索。编辑 甘浩校对 赵琳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研学纠纷案。该案中,消费者签署研学合同后因个人问题不能参与活动,要求退费被拒后起诉研学主办方。法院认为,签有人身属性研学合同的消费者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但仍应承担相应责任,故酌情支持消费者部分诉讼请求。据了解,2023年6月4日,陶某与某公司签订《调研活动合同书》,并支付活动学费68000元。双方约定:公司主办“行走在呼伦贝尔”活动,陶某自愿报名参加本次活动。活动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的课程调研;第二阶段为作品集制作,公司委派老师带领陶某开展“草原”实地深入调研,完成作品集的制作。如陶某无法按照公司的安排参与本次活动,陶某可以通知公司后退出本次活动,但公司有权不返还任何费用。2023年7月11日,陶某参加第一阶段活动后,于7月13日以个人情况与活动安排存在冲突为由要求与公司解除合同并申请退款,遭拒后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陶某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构成违约,鉴于该合同的人身属性较强,不适宜强制履行,故法院判决解除陶某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但陶某作为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法院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进度、陶某的违约情节、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成本支出等因素后酌请支持陶某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无异议,且公司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法官提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然而实践中,一些合同的标的具有人身属性,并不适合强制继续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又规定,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上面提到的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一般指债务的性质不宜直接强制履行,如教育培训合同、演出合同、服务合同等,此类合同如直接对债务人人身施以强制,则与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精神相悖。但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否则将造成权利的滥用,不利于守约方利益的保护及民事活动中诚信原则的确立。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

原标题:吴谨言挺孕肚逛街 甜蜜散步引发关注

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获悉,石景山区检察院针对部分餐饮商家通过扫码点餐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依法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召开听证会,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该问题依法加强监管。据了解,2022年以来,多名消费者通过12345热线反映,辖区部分餐饮商家只提供扫码点餐、不提供人工点餐的问题,相关部门虽及时处置,但解决的只是消费者有权选择点餐付费方式的问题,并没有解决扫码点餐中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该问题的普遍存在侵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石景山区检察院对辖区169个餐饮商家走访调查发现,25个餐饮商家存在这样的情况:提供扫码点餐服务时,消费者不关注微信公众号或不同意授权隐私条款就无法点餐。今年1月8日,石景山区检察院依法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随后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听证会前,检察院组织听证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前往问题餐饮商家所在商圈,随机与消费者现场沟通,了解其对扫码点餐的看法。听证会上,通过播放扫码点餐案件新闻、介绍最高检典型案例等方式,为听证员发表听证意见提供参考。现场还演示了餐厅扫码点餐程序。听证员一致认为,消费者选择扫码点餐服务并不代表其同意将部分个人信息权益让渡商家,案涉餐饮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走过浮华大地亚洲篇,应当加强监管。1月30日走过浮华大地亚洲篇,石景山区检察院向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对餐饮商家在扫码点餐程序中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依法加强监管。区市监局迅速开展现场排查,并约谈25个问题商家,大部分商家及时整改扫码点餐小程序,剩余商家已将整改需求上报连锁经营总部,后续将积极推进整改。石景山区检察院认为,餐饮商家设置扫码点餐程序时应以实现点餐目的为限,若超出点餐的必要范围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检察机关应当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灵活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座谈会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保障消费者对其个人信息处理的知情权和决定权。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