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4.0

丹道至尊

导演:马彦祥

年代:2014 

地区:日韩 

类型:美国 甜宠 古装 韩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04日 02:02

原标题:自由泳半镜换气怎么做?首先速度要起来,其次侧身不抬头,头顶始终向前,最后边转头边吐气,嘴出水时吐完

不合理的提速往往欲速则不达,最直接的影响是增加了基层工作压力,导致工作质量下降。基层工作点多面广、繁琐细碎,一些基层工作者常处于高负荷状态,层层提速无疑会进一步增加他们的负担。同时层层提速还将原本应该用于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的时间大大压缩,可能会导致信息收集不全面、不准确、忙中出错等问题,从而降低工作质量,影响整体工作效果。

层层提速还可能为实际工作埋下隐患。比如,一些地方在落实工作的过程中,只做能够被看到的工作,只重“显绩”不重“潜绩”,甚至弄虚作假走过场,用“纸面推进”“纸面落实”来敷衍塞责,虽然场面上搞得热热闹闹,但政策举措没有落到实处,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造成人员和资金的空转,为下一步工作埋下重重隐患。

对各级领导干部而言,应树立为民造福、注重实绩的政绩观,从文件起草制发的源头就评估对基层的影响,并在后续各级审批等环节精简手续、提高效率,释放提速空间。在部署具体工作时,不妨多听听来自基层的意见,多站在基层的角度上想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激发基层创新创造活力,让基层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原标题:这才是企业内部数科公司干不好的真正原因

张某是某俱乐部的发起人之一,刘某是会员。该俱乐部建有微信群,用于会员交流。2023年5月你幸福就好,该俱乐部在微信群内发起西宁信鸽比赛的报名程序。赛前,张某在微信群中表示将以5万元/羽的价格收购西宁比赛的前三名信鸽。6月7日晚 ,群内成员询问张某“前三名要具备什么条件才收购”,张某回复“要有留种价值的”“只要我看了欢喜的”,还表示他本人喜欢枯鸡黄眼睛的信鸽。有群成员对张某的收购诚意提出质疑,张某又表示“我对我们俱乐部的鸽友是最宽大的,我在南通鸽友群里说前三名,说的是我认可的情况之下”。

刘某的信鸽在西宁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要求张某收购,但张某认为该信鸽不符合有留种价值、枯鸡黄眼睛等条件,拒绝收购。刘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发布的收购内容,属于张某希望和他人发生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发布对象为包括刘某在内等俱乐部微信群内不特定的相对人,内容具体确定,其法律性质当属要约。张某最终确定的其对于俱乐部成员的信鸽收购,仅需满足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要求。刘某是符合要约条件的受要约人,其要求张某履行收购义务,视同承诺,双方之间的信鸽买卖合同成立生效。据此,判令张某支付刘某5万元并自行取回信鸽。

第一,该意思表示经历了特定的发展变化过程。该比赛报名后,张某在微信群内表达了收购前三名信鸽的意愿,并多次陈述“有留种价值”“枯鸡黄眼”“深雨点毛”“看了欢喜”等条件,在其他会员提出“不作数”“不要相信”“吹牛”等质疑以及渐趋激烈的聊天环境下,最终表态“本俱乐部会员仅需前三名”。这一表态经历了明显的前后变化,系在特定聊天环境下受外界刺激而作出的情急性发言,不能仅以此认定真实意思。

第二,信鸽爱好者收购信鸽通常具有个性化要求。张某作为某俱乐部的发起人和信鸽爱好者,收购信鸽可能会考虑比赛成绩,但通常仍需考虑外形特征、信鸽状态等其他因素,以比赛成绩作为唯一条件收购信鸽不合常理。事实上,张某也收购了比赛第一名和第四名的信鸽,陈述系因符合个人喜好,据此亦可印证张某收购信鸽的初衷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他的最后表态并非真实意思。

张某上述表态是在微信群里作出的,对于在以社交为目的建立的微信群内的聊天内容,应当严格审慎认定其法律效力。除非有特别明确的成立合同关系、接受法律约束的意思表示,不能当然认定聊天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张某上述表示源于群内会员对放鸽比赛的闲聊,并非针对信鸽交易的沟通,整体上仍属于日常社会交往范畴。正如日常生活中的此类闲聊不会轻易被赋予法律意义一样,微信群内的聊天也应受到同样评价,不应直接赋予法律上约束力。

南通中院审理认为,案涉争议的标的物为信鸽,所涉利益不仅具有财产权属性,更涉及信鸽作为活体物的特殊性质以及信鸽爱好者独有的精神利益。每一羽信鸽都是特定物,每一名信鸽爱好者都有个性化的喜好。正因为如此,信鸽交易属于典型的特定物交易,一般发生在信鸽爱好者之间,交易的基础在于个人喜好、眼力以及对信鸽价值的判断你幸福就好,通常需经历磋商、看鸽、缔约、交付等过程你幸福就好,有时还附有饲养、照料等方面的特殊要求。本案中,张某在微信群内表达收购意愿后,刘某未作任何回应,也未与张某单独表达交易意愿。刘某在比赛结束后要求张某收购信鸽,也应当通过磋商达成交易合意,否则不仅不符合信鸽买卖的通常习惯,也会违背信鸽爱好者收购信鸽的特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