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3.0

丹道至尊

导演:陈鲤庭

年代:2022 

地区:港台 

类型:强者 韩国 印度 悬疑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3:34

原标题:盘中飙升超3%,中概股集体大涨!两大行业迎利好,热门股今起停牌

上述是徐汇区数字化医疗应用场景之一。11月2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徐汇区卫生健康委获悉,在上海市卫生健康数据大平台专班的指导下,在区大数据局、区城运中心等部门的支撑下,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先行先试打造了“居民健康画像”,这是社区元医空间的场景之一。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互联网诊疗的升级版,徐汇区社区元医空间利用元宇宙的沉浸感、低延迟、多元化等特征,让医疗服务变得更加高效、便捷和个性化。

当日,在医生演示的一张居民健康画像上,左中右三个部分分别展现不同内容,左边是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性别、年龄、慢性病等旋风小子粤语,这是这张画像的“基石”;中间是人体模型5个部位的体征数据,包括头部、胸部、腹部、四肢和其他,每个部位上的症状一一对应,可谓是这张画像的“核心”;右边是患者的用药信息、主诉标签等,构成了这张健康画像的“指南”。通过红黄绿三色表示健康状态,医生能够迅速识别患者存在的高风险疾病。

 “‘主诉标签’是对患者症状的高度概括,以简洁明了的关键词形式呈现,如‘高血压’‘冠心病’‘失眠就诊’等,通过分析这些主诉标签,可以快速定位患者的主要不适之处,结合体征数据和基本信息,医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询问病史,快速形成更为准确的诊断思路。”刘安平说,之前医生往往需要翻阅纸质病历或调阅患者历次就诊记录来了解健康状况,既耗时费力,又容易遗漏。健康画像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能更好地履行家庭医生的职责。

这张健康画像是怎么出来的?这其中整合诊疗数据集、公共卫生数据集、健康管理数据集、综改数据集等大数据,通过医疗垂类大模型,这些海量数据被深度挖掘和精细处理,进行高效、准确的解析与关联分析,根据分析结果,为个体生成一个全面的健康画像,家庭医生在授权范围内访问和管理签约居民的健康数据,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了有力支持。

同时,健康画像还能赋能医养结合。在刘安平医生的日常工作中,有一项固定的工作就是定期为养老院老人检查身体,关注他们的健康状况。之前,刘安平都是通过翻看老人的病历本了解老人的情况,现在她可以看到所负责的每个老人的健康画像,迅速全面了解每位老人的基础疾病、过敏史、用药情况、近期生命体征变化等关键信息。

原标题:社会足球场地如何做好全面开放?这些工作需落实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股东向公司转账的款项被记成“其他应付款”,债务公司要求股东还债被拒旋风小子粤语,债务公司遂起诉要求将股东列为被执行人承担补充责任。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支持债务公司诉求,两股东均应承担补充责任。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甲公司于2013年成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股东张某认缴180万元,股东阎某认缴60万元。2021年9月29日,因为甲公司迟迟没有履行两年前就已到期的1000万元债务,乙公司起诉甲公司还款并获法院支持。执行中,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乙公司发现甲公司股东张某尚有124.5万元未实际出资、阎某尚有54万元未实际出资,便于2023年6月申请将二人列为被执行人并要求其承担补充责任。张某、阎某则主张,其二人曾经通过阎某向公司转账220万元,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不应再承担补充责任。这220万元是何来历?原来早在2014年,股东阎某曾分三笔向甲公司转账共计220万元,公司记账凭证中记载为“其他应付款”。直到2021年9月6日,甲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前述220万元款项包含了股东阎某自己的54万元出资款,以及受股东张某委托代其出资的124.5万元,所有出资都用于公司运营。2021年11月,张某将全部180万股权转让给阎某。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220万元款项是否已经转为股东实缴出资。其一,阎某向甲公司转账220万元时并无缴纳出资款的意思表示,即使该220万元汇入甲公司账户后用于公司经营支出,亦不能直接证明阎某汇款时系缴纳股东出资款。结合公司记账凭证等证据,该款项应认定为阎某对甲公司的债权。其二,甲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将该款项确认为补缴出资款时,甲公司与乙公司已发生合同纠纷诉讼,甲公司的股东应对此知情。在甲公司涉诉且即将被判决负债的情况下,股东会以决议形式将股东的债权转化为股东对甲公司的出资款,等同于认可股东以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抵销其出资义务,进而等同于赋予了股东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的地位,将会导致对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其他外部债权人不公平的结果。因此,阎某依据股东会决议主张其已实缴出资,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阎某与张某均明知双方未实缴出资,张某于前述股东会决议之后将其股权转让给阎某,乙公司作为债权人仍有权主张原股东张某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阎某作为受让人应对张某的前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判决支持乙公司追加张某、阎某为被执行人。张某应在其未出资124.5万元范围内对甲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阎某应在其未出资54万元范围内对甲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在124.5万元的范围内对张某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编辑 甘浩校对 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