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3.0

丹道至尊

导演:冯小刚

年代:2022 

地区:香港 

类型:其他 香港 德国 甜宠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7日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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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哲学虽较少直接以人权形式彰显权利意识,但是却有“仁道”的观念。孔子的核心概念是仁,其内涵不仅确认了人的基本权利,而且肯定了人之为人的普遍价值。在这一方面,仁道的观念与权利意识正好相对。权利意识仅仅关注于个体权利和个体利益,而仁道则既关注人拥有的权利,也以所有人具有的普遍价值为注重之点。仁道的贯彻,有助于避免个体之间的相互排斥、冲突。

从更广的角度来说,人权不仅与个体相关,而且涉及更广的领域。在这一问题上,中国传统思想同样提供了十分丰富的思想资源。《尚书》提出“协和万邦”的要求,主张以和平相处、和谐交往为协调天下不同政治实体之间关系的原则。《礼记》中提出“以天下为一家”“天下为公”等思想,并以此为天下“大同”的具体内容。宋明时期,张载更进一步提出了“为万世开太平”的观念,其中包含类似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所说的“永久和平”的理想。从协和万邦、天下大同,到为万世开太平,这些观念的总体目标便是以整个天下为关注点,由此构建和谐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在这方面,中国传统文化也做了很多探索。在传统意义上贤能政治的视域中,判断一个人是否“贤”与“能”,并不取决于言说什么、鼓噪什么、吹捧什么、提出什么主张,而是在实际政治实践中做出了什么,表现出什么才干。汉代政治哲学家仲长统便指出:“干事必使良能之人。”“不试之事,何以知其能之高下?”这里着重指出需要“试之事”,也就是以政治实践中处事过程,考察一个人的能力高下,这种判定有实际的基础,不同于抽象的形式观照。

民主的原义之一是人民作主,其中包含让民众参与社会治理或政治运作过程的要求。然而,从实际形态看,人人参与社会治理显然缺乏实际的可行性。从政治实践的运行过程看,相对于“民主”,“民本”则可以包含更广的内涵,并具有现代形态。与传统的理解有所不同,现代意义上的“民本”,往往被赋予人民至上的历史内容。从理论上说,这种政治实施方式既包含应然性,也呈现可行性。探寻真正体现人民至上的方式,关系到社会治理能否体现人权的问题,其合理的趋向则是民主与民本的结合。将民本思想与民主观念结合起来,使人民至上的观念真正得到体现,无疑是在现代社会政治领域实现实质层面的人权的可能之道。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民本和民主很难截然相分。中国传统思想中,“民”不仅是一个象征性符号,政治治理的关键在于注重民众意见,后者属于广义的参与活动。孟子提出“以民为本”“民为贵”“君为轻”等,其中同时包含民主的思想。以尧禅让君位给舜而言,孟子的学生曾问,舜从尧那里获得帝位,是不是天意?孟子的回答是,这并不取决于天意,而是看民是否“受之”“从之”,只有当“民受之”和“民从之”的时候,以上过程才有正当性。“民受之”和“民从之”内含的是民意,同时也体现了民主的观念,从而构成了人们观察、判断政治权力转移是不是正当的一个重要方面。

孟子同样表现了以上政治意向,在他看来,合乎民意的具体内容,体现于满足民之所欲:“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所欲与之聚之”,亦即表现为合乎民众的需要。在这里,“得民心”最后落实于实现民众的具体意愿、满足其实际的需要。这不仅仅是要一切向着民众,以民作为取舍标准,而且意味着民众决定权力运用的方式,权力运作、更替的正当性等,这也是传统民本——民主思想中很重要的方面。总而言之,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中蕴含着民主内容,二者从不同方面体现了人权的内涵。(完)

杨国荣,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现任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所长,中华孔子学会理事会副会长,中国哲学史学会会长。他在儒学、宋明理学、中国近现代哲学、伦理学、中西比较哲学等领域有重要研究成果,出版学术著作数部,其中多部著作先后在海外出版巧克力工厂电影,有关论著被译为英文、韩文、法文等在国外出版、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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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华典籍中人权理念的国际研讨,是关注历史的溯源追流,也是面向现实的交流启新。为何要关注中华文明中的人权理念?当代中国的人权建设发展有何现实写照?75岁的意大利汉学家梅毕娜(Giuseppina Merchionne),是意大利中国丝绸之路文化交流合作中心主席、米兰大学汉语及中国文化教授,与中国的交流联结逾50年。

梅毕娜:人权一直是社会发展中的基本问题。在我所关注的以欧洲文明为代表的西方文明中,人权概念一直与公民权利的概念相联系。公民在社会组织中履行义务、拥有权利,在西方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社会。古希腊把“权力”赋予“人民”,形成“人民的政府”,可谓开创了“民主”的先河。后来兴起的罗马文明中,只要是“罗马人”即罗马共和国或后来的罗马帝国的公民,就享有相应的公民权利。可以说,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民权的理念有所彰显,但是人权的概念并未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