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情况表明,药品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实行市场调节的改革路子总体上是正确的,但市场机制也不是时时灵通、处处奏效的,尤其是供求形势特殊的短缺易短缺药品,既要赋予企业定价灵活性,引导支持企业保质量、稳供应,也要压实企业公平定价的责任,维护群众利益和医保基金安全。国家医保局此次制定发布《操作指引》,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落实短缺易短缺药品直接挂网政策的基础上,指导各地分类优化挂网服务,以事前的价格信息披露、事中的价格分析比较以及事后的价格监测处置为抓手,加强价格风险防范。
四是压实首涨负责,加强协同联动。首个受理涨价挂网的省份(下称首涨省)牵头承担资料复核、价格和成本调查、督促整改等责任,主动向其他省份共享挂网信息和风险处置结果等情况。涨价品种的产地省,以及采购金额排名靠前的省份积极配合首涨省开展工作。其他省份跟进受理涨价挂网时,充分参考首涨省提供的情况,加强协同联动。
医保部门提供差异化的挂网服务,涨幅小、风险低的国家清单内品种采取直通型挂网,接受企业自主确定的新价格;涨幅大、风险高,且国内有同用途药品的采取递补型挂网,接受企业自主确定的新价格,同时向采购单位亮黄灯或者亮红灯,警示价格风险;涨幅大、风险高,且国内没有同用途药品的采取附条件挂网,要求企业对公平定价、诚信经营,以及失信责任等作出书面承诺,在此基础上接受企业自主确定的新价格,督促企业落实承诺事项。
《操作指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联合印发的《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下称“两个清单”)内药品。目前,国家“两个清单”的纳入药品共57种,省级“两个清单”增补药品据不完全统计一般不超过20个,在已上市药品中的占比非常有限。因此,虽然《操作指引》对于短缺药品公平定价、诚信定价提出了更高要求,但从涉及面来看,对整个医药行业的影响很小。
" />中国控烟与健康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表示,防控“烟卡”危害,是制止一种正在危害青少年的违法行为。他认为,“烟卡”就是烟草商标和广告。生产、展示、销售“烟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同时,生产、展示、销售“烟卡”,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北京肺癌诊疗中心主任、北京市健康教育协会副会长、中国控烟与健康协会副会长支修益提到,“烟卡”的潜在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误导青少年认知,孩子们在收集、交换烟卡的过程中,很容易对烟草产生好奇和向往。二是烟草广告效应,玩具“烟卡”上印刷的烟草品牌标识和相关信息,实际上是在向孩子们传播烟草广告。三是增加未来吸烟风险,孩子们在接触玩具烟卡的过程中,可能会逐渐接受并模仿吸烟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