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4.0

丹道至尊

导演:张青峰

年代:2022 

地区:金华 

类型:韩国 穿越 强者 其它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30日 12:43

原标题:以色列批准黎以停火协议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最终认定某教育公司未经许可继续使用已离职主播出镜的视频构成侵权。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3年3月27日,原告李某某入职被告某教育公司担任主播,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及合同附件《无形财产所有权协议》。当年11月30日,李某某从被告处离职。李某某离职后,发现被告公司运营的短视频平台账号未删除其在职期间出镜的一条短视频,并且于2023年12月13日发布的短视频还使用了李某某的声音作为配音。原告李某某认为,上述两条短视频侵害了其肖像权和声音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其经济损失。被告某教育公司辩称,原告在职期间拍摄的视频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公司享有,且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已经向原告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原告的工作必然涉及主播肖像(及或声音)的使用,公司使用其肖像和声音无需原告的特别授权许可。在原告离职后,公司已经主动删除大量由原告出镜的短视频,涉案的两个视频系遗漏,现已全部下架。原告在起诉前未履行法定的通知义务,公司不存在侵权的故意。法院认为24小时第九季,本案争议焦点在原告离职之后被告是否负有主动删除在先录制的短视频的义务,如继续使用该短视频是否构成侵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可知,原告从事的是主播一职。对于该岗位的工作内容,原告理应知晓在职期间势必在被告的直播间或者宣传账号中出镜。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原告为完成本职工作出镜配合拍摄短视频,实质上包含了对被告使用其肖像的许可,即使双方未签订相关的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也应认定被告在原告在职期间内有权使用带有原告肖像的视频。被告某教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使用原告出镜的短视频24小时第九季,已向原告支付了相应的劳动报酬,且该视频带来的经济利益包含视频的播放量、点赞量等带来的数据引流利益,属于合法经营利益24小时第九季,依法亦应予以保护。但是,在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肖像许可使用的时间应认定为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一致。在原告离职后,双方关于继续使用原告出镜短视频的事实基础发生了变化,双方事后亦未达成继续使用的合意,从有利于劳动者保护和肖像权保护的角度,劳动关系结束即视为肖像许可的终止。即便被告享有著作权,也无权在没有取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继续传播使用原告出镜的视频。因此,在劳动关系结束后,被告在短视频平台继续维持该视频的发布状态,使用并公开原告的肖像,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法官表示,声音作为一种人格权益,具有人身专属性,任何自然人的声音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自然人声音的可识别性是指在他人反复多次或长期聆听的基础上,通过该声音特征能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被告曾通过涉案两个短视频账号发布大量原告出镜口播的短视频,特定用户能够识别出原告的声音,可以认定具有可识别性。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声音进行配音的行为构成侵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某某相应经济损失。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编辑 甘浩校对 李立军

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新京报记者从石景山区检察院获悉,针对北京石景山区某商场盲盒经营不规范问题,石景山区检察院于近期督促属地街道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职,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涉案商场的盲盒经营商户开展了专项检查,协同检察院未检办公室对盲盒经营商户进行普法。据了解,石景山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刑事案件发生地周边的一家商场部分盲盒经营者未按照《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合规经营。有的盲盒经营者未以显著方式提示,“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购买盲盒需取得相关监护人同意”。有的商品提示与法规的规定不符,不能有效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盲盒消费,侵犯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上述盲盒经营者未合规经营的行为极易产生涉未成年人消费争议,可能致使不特定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遭受侵害风险。2024年8月23日,石景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通过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审查,向石景山区某街道办事处移送上述违法线索,并就督促其依法履职进行磋商。随后,石景山区某街道办事处就该违法线索与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沟通,辖区市场管理所对涉案商场的盲盒经营商户开展了专项检查,要求盲盒经营商户在显著位置张贴未成年人购买提示,并邀请未检办公室对专项检查进行监督,共同对盲盒经营商户进行现场普法,释明向未成年人销售盲盒背后存在的常见违法问题,引导盲盒经营者依法经营。石景山区检察院认为,盲盒的购买方式存在不良诱导的可能,对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容易成瘾。某些盲盒卡牌、盲盒产品甚至成为了未成年人社交的新名片,花费大量时间在搜集、交换和整理盲盒产品上,为了集齐“稀有款”“隐藏款”而不断冲动消费,对未成年人的金钱观、价值观、甚至心理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新兴业态在迅猛发展同时存在的监管盲区和未成年人保护风险隐患,需要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增强全社会对新兴业态涉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关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盲盒现象,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编辑 甘浩校对 赵琳

一是实现服务知识产权全链条的应用功能。平台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设权利人图谱分析、运用信息监测、知识产权代理监管等模块,便利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一站式”查询四类知识产权信息,实现专利和商标质押、许可信息的集中供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利代理机构审批、专利商标代理监管等业务流程的电子化,为创新主体、社会公众以及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提供更加便捷的数字化服务渠道。

二是实现畅通信息共享的数据枢纽功能。平台将建设数据共享交换模块,汇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400余项数据以及相关部委共享的领域数据。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以数据接口或中间库等方式,向相关部委和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放24小时第九季,切实发挥数据枢纽作用,取得数据“汇进来、给出去、用起来”的积极效果,不断打通数据壁垒,增强数据共享能力。

原标题:金价高位震荡,市场反响几何?金饰消费走势如何?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合同纠纷案。该案中,度假公司出售旅游权益后“跑路”导致游客损失,游客诉求返还会员费获法院支持。据了解,2009年3月25日,沈某与某度假发展有限公司订立《个人度假卡会员合同》,约定度假发展公司为沈某提供与其拥有的年度假点数相当的隶属于某度假村网络的金冠级和银冠级度假村免费入住的权益。沈某购买的总度假点数为三万点,购买的年度假点数为二千点,会员权益有效日期为2009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4日。随后,沈某向度假公司交纳会员费27800元、五年年费1430元、注册费760元,度假公司向沈某赠送A1类礼券。此后,度假公司未提供任何旅游度假服务,也未提供赠送礼券的旅游项目。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已提交证据证明其在合同履行期间已依约向被告交纳全部费用,被告理应为原告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但被告并未提供旅游度假住宿服务,亦未提供赠送礼券的旅游服务,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会员费、年费及注册费,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度假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沈某会员费27800元、五年年费1430元、注册费760元。法官提示,以提供旅游权益服务为内容的合同具有标的额较大、合同履行周期较长、提前预付费用的特点。当事人在缴纳大额会员费或服务费后,旅游服务提供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为其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服务,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部分服务提供商抗风险能力较差,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现金流断裂,可能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降低合同履行的标准,对游客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或损害。该案中,度假公司因市场不及预期、经营状况不佳等原因,出现经营异常,无法继续提供服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诉讼中亦无人出庭应诉,执行中亦无财产可供执行。建议消费者对此类预付费式旅游合同提高警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