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5.0

丹道至尊

导演:郭光俊

年代:2018 

地区:香港 

类型:美国 其他 悬疑 英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9日 15:35

原标题:“自建估值”当循资管新规初衷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最终认定某教育公司未经许可继续使用已离职主播出镜的视频构成侵权。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3年3月27日,原告李某某入职被告某教育公司担任主播,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及合同附件《无形财产所有权协议》。当年11月30日,李某某从被告处离职。李某某离职后,发现被告公司运营的短视频平台账号未删除其在职期间出镜的一条短视频,并且于2023年12月13日发布的短视频还使用了李某某的声音作为配音。原告李某某认为,上述两条短视频侵害了其肖像权和声音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其经济损失。被告某教育公司辩称,原告在职期间拍摄的视频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公司享有,且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已经向原告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原告的工作必然涉及主播肖像(及或声音)的使用,公司使用其肖像和声音无需原告的特别授权许可。在原告离职后,公司已经主动删除大量由原告出镜的短视频,涉案的两个视频系遗漏,现已全部下架。原告在起诉前未履行法定的通知义务,公司不存在侵权的故意。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原告离职之后被告是否负有主动删除在先录制的短视频的义务,如继续使用该短视频是否构成侵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可知,原告从事的是主播一职。对于该岗位的工作内容,原告理应知晓在职期间势必在被告的直播间或者宣传账号中出镜。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原告为完成本职工作出镜配合拍摄短视频,实质上包含了对被告使用其肖像的许可,即使双方未签订相关的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也应认定被告在原告在职期间内有权使用带有原告肖像的视频。被告某教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使用原告出镜的短视频,已向原告支付了相应的劳动报酬,且该视频带来的经济利益包含视频的播放量、点赞量等带来的数据引流利益,属于合法经营利益,依法亦应予以保护。但是,在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探索者传说第三季,肖像许可使用的时间应认定为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一致。在原告离职后,双方关于继续使用原告出镜短视频的事实基础发生了变化,双方事后亦未达成继续使用的合意,从有利于劳动者保护和肖像权保护的角度,劳动关系结束即视为肖像许可的终止。即便被告享有著作权,也无权在没有取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继续传播使用原告出镜的视频。因此,在劳动关系结束后,被告在短视频平台继续维持该视频的发布状态,使用并公开原告的肖像,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法官表示,声音作为一种人格权益,具有人身专属性,任何自然人的声音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自然人声音的可识别性是指在他人反复多次或长期聆听的基础上,通过该声音特征能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被告曾通过涉案两个短视频账号发布大量原告出镜口播的短视频,特定用户能够识别出原告的声音,可以认定具有可识别性。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声音进行配音的行为构成侵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某某相应经济损失。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编辑 甘浩校对 李立军

原标题:1890年-日本首部宪法《大日本帝国宪法》正式实施

2023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总体部署,各地区版权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查处了一批侵权盗版大要案件。为深入宣传打击侵权盗版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国家版权局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在2023年度相关地区依法办结的著作权行政处罚案件、著作权刑事犯罪案件中,选定2023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现予以公布。

1. 北京阿特莱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视听、美术作品著作权案。2023年9月,根据权利人投诉线索,北京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21年起,北京阿特莱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快玩乐盒”小程序,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作品《斗罗大陆》及美术作品《史莱克七怪》等。执法人员通过区块链存证证据,确认北京阿特莱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他人著作权。2023年11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据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502.72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 上海君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案。2023年9月,根据权利人投诉线索,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上海君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大作网”探索者传说第三季,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长期通过爬虫技术抓取网上传播的美术作品和相关素材,向公众和会员提供美术作品《小黄人》《功夫熊猫》等在线浏览和下载服务。2023年11月,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依据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 江苏宿迁“7·01”侵犯图书著作权案。2022年7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江苏省沭阳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20年6月起,张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印制销售侵权盗版《艾青诗选》《西游记》《红星照耀中国》等中小学课外读物和教辅图书350余万册,非法经营额1828万元。高某某、周某在明知张某所印图书为侵权盗版情况下,仍购进并对外销售牟利,非法经营额2500余万元。2023年10月至12月间,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先后以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40万元;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12万元;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

4. 江苏昆山“鸡腿”外挂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2020年7月,根据权利人报案线索,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18年起,何某某、王某某等与境外游戏外挂运营团队勾结探索者传说第三季,通过搭建网站采用比特币交易结算等方式,面向国内外玩家销售破坏《和平精英》《PUBG MOBILE》游戏技术措施的“鸡腿”外挂程序,非法牟利2934万元。2023年6月,昆山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

5. 浙江温州“6∙05”侵犯亚运会吉祥物著作权案。2023年6月,根据工作中获得线索,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公安局在版权行政执法部门配合下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22年起,邹某某、杨某某、刘某等分别在上海、河北等地开设雕塑加工厂探索者传说第三季,未经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许可,制售侵权盗版亚运会吉祥物景观雕塑,涉案金额550余万元。2023年12月,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邹某某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9万元至4.4万元不等。

6. 安徽安庆“4·13”侵犯视听、音乐作品著作权案。2023年4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安庆市岳西县公安局在版权行政执法部门配合下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19年起,时某某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探索者传说第三季,复制发行含有影视、戏曲、音乐等作品的TF卡372种5743张、DVD光盘72种24813张,涉案金额545万元。2023年12月,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等罪执行数罪并罚,判处时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7. 山东枣庄“12·03”侵犯图书著作权案。2021年1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枣庄市公安局在版权管理和“扫黄打非”部门配合下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12年起探索者传说第三季,刘某犯罪团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印制各类侵权盗版图书,销售网络覆盖12个省区市,涉案金额7亿余元探索者传说第三季,非法牟利3200余万元。2023年8月,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26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57名同案人员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不等,并处罚金55万元至8万元不等。

8. 河南濮阳“1·17”侵犯教材著作权案。2022年2月探索者传说第三季,根据群众报案线索,濮阳市台前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22年3月起,姜某某雇用王某、赵某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印制侵权盗版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教材200万余册,通过线上线下渠道面向全国销售,非法经营额445余万元。2023年11月,濮阳市台前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等罪执行数罪并罚,判处姜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1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7名同案人员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20万元至0.5万元不等。

9. 广东广州跃翔电子有限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案。2023年8月,根据权利人投诉线索,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版权管理部门支持下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22年9月起,广州跃翔电子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店向他人销售主要用于避开某品牌游戏机操作系统正版游戏核验技术措施的相关装置,非法牟利12751元。2023年9月,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据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和用于避开著作权人技术措施的装置、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 文墨书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2023年4月,根据移转线索,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旅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探索者传说第三季,2023年起,北京文墨书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关联公司名义在海南五指山举办全民阅读类图书展销会销售侵权盗版图书。2023年8月,根据该公司听证会申请,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旅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在北京举行案件听证会,2023年9月,依据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结合听证笔录,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旅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警告、没收侵权图书、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