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1.0

丹道至尊

导演:王家卫

年代:2020 

地区:港台 

类型:英国 萌宝 古装 韩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3日 17:07

原标题:中国代表:乌克兰危机能否早日停火止战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美国

近日,荷兰皇家菲仕兰携手中国绿化基金会,在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同举办亲子公益自然探索营活动。菲仕兰和来自合作伙伴孩子王、乐友、爱婴室、爱婴岛的亲子志愿者共40余人,共同加入了这场丰富有趣的湿地探索之旅。活动以“探索大自然守护多样性”为主题,实地探访“菲”鸟的家·湿地守护行动项目地,直观地感受湿地生物多样性的魅力,了解湿地生态系统的价值和保护措施,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在开营仪式上,志愿者们在湿地风景背景板上我的妈妈是天使,添加了朱鹮、丹顶鹤、东方白鹳等珍稀鸟类,共同完成了一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画卷,许下守护地球生物多样性的坚定承诺。菲仕兰中国高级副总裁杨国超表示:“菲仕兰和母婴企业合作伙伴都致力于守护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可持续发展。我们非常荣幸能够再次搭建联合公益的平台,期待合力带动更多家庭和孩子,通过面向儿童的自然教育,提升下一代的环保意识,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我的妈妈是天使,让我们的子孙后代拥有更可持续的未来。“

黄河口湿地具有重要的生态地位,是我国乃至世界暖温带唯一一块保存最完整、最典型、最年轻的河口湿地生态系统,是东亚至澳大利西亚鸟类迁飞的重要中转站及繁殖和越冬地。2023年起,菲仕兰就与中国绿化基金会积极合作,在此开展“菲”鸟的家·湿地守护行动项目,通过湿地修复、监测及生态环境要素分析,助力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2024年,双方将持续深化合作,从朱鹮栖息地修复、人工觅食地营建、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教育等多方面出发,继续以切实的行动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力量。

活动当天,在资深自然教育老师的带领下,亲子志愿者们参观了全国规模最大的鸟类专题博物馆——黄河三角洲鸟类博物馆,认识了多样的鸟类标本和鸟类迁徙的知识,对于鸟类越冬繁衍与濒危鸟种保护有了直观的认识;探寻了朱鹮野化训练基地,近距离观察朱鹮的体貌体征,详细了解生活习性与人工繁殖技术;在鸟类科普乐园,孩子们近距离观察了保护区救助的东方白鹳、丹顶鹤、银鸥等珍稀鸟类;也在芦苇荻花荡漾的湿地滩涂进行了户外观鸟,观赏到了由千万只飞鸟组成的翻涌鸟浪,一天的行程充实而有意义。

在结营仪式上,志愿者们被中国绿化基金会授予的“自然体验官”证书,承诺将倡导和发动更多人参与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孩子王营销中心助理总监周凌昊表示,“很高兴参与和体验这么有意义的自然探索活动。期待后续与菲仕兰有更多公益层面的合作,更好地服务我们的会员和消费者,守护孩子们身心健康成长”。爱婴室商品中心乳品采购总监李颖也分享了他的感受与收获:“这次探索营活动让我们不仅了解了湿地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知识,更近距离地接触了珍稀鸟类朱鹮。我们会把这些有趣的知识和可爱的动物朋友介绍给更多的孩子和家庭,和大家一起保护珍稀动物和我们的家园。”

本次活动也是呼应菲仕兰全球可持续发展周主题活动的中国实践。作为合作社型的乳企,菲仕兰公司由近15000名会员奶农共同拥有。菲仕兰的会员奶农经营着世代传承的家庭牧场,致力于同自然和谐相处,保护和提高牧场的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越丰富,自然环境的恢复能力就越强我的妈妈是天使,带来了更健康的生态系统,能够生产更高质量的牛奶和乳制品。菲仕兰与世界自然基金会(WNF)和荷兰合作银行合作开发了生物多样性监测系统,并为会员奶农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以不断改善牧场的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监测系统的关键绩效指标包括温室气体排放、土壤氮平衡、氨排放、自有土地生产作物比例、永久草原比例以及自然和景观管理等等,其中也包括保护牧场的鸟类自然栖息地,成为自然友好的牧场和动植物和谐共处的家园。菲仕兰通过Foqus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计划我的妈妈是天使,对会员牧场的生物多样性提出了具体要求,基于菲仕兰生物多样性监测系统的数据,对会员奶农改善生物多样性所做的努力给予奖励。

进入中国以来,菲仕兰持续践行企业社会责任,聚焦关爱儿童、赋能女性、支持乳业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为环境、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2023年启动的自然滋养成长营将自然教育和食育相结合,通过幼儿园课程开发、线下研学活动、家园共育活动等,提升儿童健康和环保素养,帮助更多孩子从小养成可持续发展观。此外我的妈妈是天使,菲仕兰中国持续十年通过爱心捐赠和孤儿喝奶项目我的妈妈是天使,帮助孤儿、事实孤儿和困境儿童提升营养和健康水平。截至2024年8月,菲仕兰已累计捐赠65826罐奶粉,覆盖受益儿童超过14000名。未来,菲仕兰将继续深耕中国市场,通过更多联合公益项目我的妈妈是天使,带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回馈社区,提升营养与健康水平,助力可持续发展。(完)

原标题:“天涯哨兵”走进校园

双十一期间,部分商家在详情页中设置了“霸王条款”,这些条款往往是商家出于便利而使用的格式条款,通过“排除管辖权”“签收即认可”“词义混淆”等方式模糊买卖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导致买卖双方地位失衡。一旦后续因商品质量出现纠纷,商家便会以相应条款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多起和“霸王条款”有关的案例,四中院以案释法提示广大消费者注意网购陷阱。购物纠纷只能在卖家所在地起诉?法院:不合理,增加了消费者维权成本小赵在网上给自己和朋友购买了一款减脂瘦身胶囊,没想到二人食用后都出现了头晕、心悸、干呕等现象。小赵仔细观察了这款瘦身胶囊的中英文标签,发现二者内容不一致,其英文标签中提到的一种处方药成分在中文标签中被刻意隐藏了,因此该胶囊并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小赵即刻向收货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商家退货并退还货款2959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29590 元人民币。但小赵没注意的是,商品详情页上有一行“消费者保障及纠纷处理声明”,该条款称消费者因在该店铺购物引发的纠纷应在卖家所在地法院处理,因此卖家辩称该条款已经排除了买家收货地法院的管辖权。实际上,这样的条款给消费者小赵增加了应诉的困难。北京四中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都享有管辖权,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收货地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因此买家收货地法院可以管辖该起购物纠纷。四中院表示,案涉胶囊销售页面上的“消费者保障及纠纷处理声明”条款系格式条款,排除了买家收货地法院的管辖权,不合理地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内容,应依法认定为无效。在小赵不认可管辖条款效力,商家又不能证明就管辖事项已与小赵协商一致的情形下,该购物纠纷应由买家收货地法院管辖。最终,小赵与卖家的该起购物纠纷得以在收货地法院进行处理。该案主审法官王娟表示,部分网络商家在购物详情页中约定卖家所在地法院管辖或约定只能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等情形均属于“霸王条款”,这些约定在未与消费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当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诉讼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内容。消费者在购物时,除了关注价格,还应详细浏览商品页面信息,避免因忽视了商家设置的不合理纠纷解决条款而陷入后续维权困境。消费者必须当面检查签收易碎快递?法院:过度加重了消费者注意义务小张在网上买了一台电视机,商品送达时,快递员因着急离开,未等小张当面签收就将快递直接放在他家门口并在快递平台自行签收。小张回家后看到门口的电视机,立马与商家联系询问安装问题,却被商家告知安装师傅生病无法上门,其申请的安装服务订单也被取消。小张无奈只能自行安装。电视机通电后,小张发现屏幕出现多条竖线,无法正常使用,随即与商家联系。商家称,商品详情页面已标明“买家需在快递员面前拆箱检验快递有无问题再进行签收,签收后概不负责”,而小张没有按商家要求当面开箱查看电视情况,因此对屏幕竖线问题不予负责。因协商无果,小张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全部货款。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卖家的格式条款中若含有“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的内容,该条款应认定为无效。网络上销售易碎品的商家往往会在格式条款中约定必须开箱检验后再签收,否则商品破碎的责任由消费者承担。但快递员系买卖合同第三方,不受商家及消费者的实际控制,该约定实际上加重了消费者的注意义务。且事实上该类约定还涉及运输服务合同内容,且增加快递员作为第三方人员的查验义务,免除商家的己方责任,不合理加重他方责任,实质上转嫁了商家因货物运输所产生的在途风险。最终,该案以调解结案,商家主动退还了相应货款。该案主审法官张勤缘指出,当前,很多消费者因为各种原因外出而无法当面签收快递,往往会让快递员将商品放在快递柜或家门口,同时物流信息也会显示“已签收”,但消费者此时并未实际查看商品情况。因此,商家不能仅仅凭借“签收即认为认可货物质量”这样的条款来规避自身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商家若想该条款产生效力,必须在与消费者达成交易约定时以显著、明确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关于该条款的具体内容以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否则,此种格式条款不对消费者发生效力,其仍应就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经营者对“保值换新”内容肆意解释?法院:仅从利己角度解释损害消费者利益小王在网上旗舰店购买了某品牌S系列某普通型号手机,在商品页面,商家宣传下一代S系列新机发布时可以补差价“保值换新”,且换新只要求“同品牌同系列型号”,并未限制款式。不久后,商家发布了新一代S系列手机,共包含从普通到最高级四款新机型。小王于是联系客服要求补差价更换新一代S系列高级型号手机,却遭到商家拒绝。商家表示,“同品牌同系列型号”应当理解为 “同品牌同系列同型号”,所以小王的手机原来是S系列普通型号,现在也只能换新为新一代 S系列普通型号。小王便将该品牌旗舰店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购机费用并给予三倍赔偿。一审法院认为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小王不服,提起了上诉。北京四中院二审认为,从文义解释来看,“同系列型号”不等于“同系列同型号”,“同系列”系对“型号”的修饰和限制,即“同系列”内的“型号”。可以理解为,新一代S系列的普通型号和高级型号均属于同系列下不同型号的手机,且与旧一代S系列普通型号同属S系列不同型号手机。此外,商家称旧一代S系列普通型号与新一代S系列普通型号为“同系列同型号”,但是,手机型号是手机制造商为区分不同产品而赋予的特定标识,小王所购旧一代普通型号手机与商家同意换新的新一代普通型号手机,在发布时间、机身、性能等方面均有明显差别我的妈妈是天使,亦不属于同一型号,即不属“同系列同型号”。可见,商家所谓的“同系列同型号”也难以自圆其说。商家作为格式条款的制定者,如欲通过“同系列型号”的表述对“保值换新”服务的手机型号范围进行限制,应予以明示。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即小王提出的换机申请符合“同系列型号”的“保值换新”条件。但由于商家拒绝了小王的“保值换新”请求,已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处商家退还小王购机所花费用,小王则退还手机。该案主审法官韩继先表示,当前网络上的商品型号众多,同类型的商品更新换代迅速,“XX代”“PLUS”等产品型号层出不穷的同时,商家还会推出“以旧换新”“保值换新”等优惠吸引消费者,但却通过格式条款对上述优惠条件的范围模糊表述,并在消费者提出质疑时肆意解释以实现对自己有利的目的。因此,商家就应当以清晰、明确、醒目的方式向消费者告知“保值换新”服务的具体内容、各项条件、限制因素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等相关信息,否则其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在诉讼中将难以获得法院支持。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通讯员 张勤缘 张伟 刘津宁编辑 杨海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