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1.0

丹道至尊

导演:洪深

年代:2017 

地区:印度 

类型:合集 甜宠 印度 悬疑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7日 23:52

原标题:《Vogue》中国版主编离任 时尚大刊将改变采编架构?

11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辽宁省委在沈阳召开追授潘非琼同志称号命名表彰大会,追授潘非琼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郝鹏出席会议并讲话。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李乐成主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俞家栋宣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追授潘非琼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的决定》。

潘非琼同志生前系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22年12月17日神话1,因患白血病医治无效去世,年仅49岁。从检26年来,潘非琼自觉融入服务发展主战场、扎根法治建设最前沿、投身司法办案第一线,把忠诚奉献铸入灵魂,把责任担当扛在肩上,把公平正义写在心头,为党和人民事业、为党的检察事业奋斗至生命最后一刻,充分彰显了“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潘非琼同志是新时代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是在政法工作一线忠诚为民、勇于担当、追求卓越的先进典型,是立足平凡检察岗位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杰出楷模。他的先进事迹感人至深、催人奋进,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重要示范意义。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下发通知,号召全体政法干警、检察人员学习宣传潘非琼同志的先进事迹。

“一位英模就是一面旗帜,一个典型就是一盏明灯。”应勇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神话1,专章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赋予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更重责任,对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大力弘扬潘非琼等检察英模的先进事迹,见贤思齐、凝聚力量,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贡献。

“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应勇强调,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检察人员首先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要学习潘非琼同志对党忠诚、服务大局的政治品格,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把讲政治体现到检察工作中、落实到司法办案上,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服务民生、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应勇指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维护公平正义是与生俱来的重要职责。要学习潘非琼同志精进求实、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在检察履职办案中努力做到“三个善于”,务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应勇指出,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检察机关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更要勇于自我监督。要学习潘非琼同志严于律己、淡泊名利的职业操守,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初慎微慎友,自觉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切实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永葆共产党人和检察人员的浩然正气。

郝鹏指出神话1,党的二十大以来,全省各级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检察事业取得新成绩、新进展,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潘非琼同志就是其中的代表。潘非琼同志把对党的赤胆忠诚全部倾注在所热爱的检察事业上,一生忠诚为民、担当实干、清正廉洁,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他的先进事迹感人至深、可敬可佩,他的崇高精神可学可做、可追可及。我们向潘非琼同志致以深深地怀念,向潘非琼同志家属致以崇高的敬意。

郝鹏强调,当前,辽宁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奋力推动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需要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政法队伍神话1,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全省政法系统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习潘非琼同志对党忠诚、信仰坚定的政治品格,实干担当、坚守正义的敬业精神,不忘初心、为民造福的宗旨意识,洁己奉公、不慕名利的高尚情操,努力为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加快实现全面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广泛学习宣传潘非琼同志先进事迹,推动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风尚,凝聚全面振兴强大精神力量,引领广大干部群众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作出辽宁贡献。

原标题:用POSITAL传感器提升农业生产力

乡村生活中,宅基地使用权及相邻关系的处理一直是邻里关注的焦点。随着村庄发展和居民翻建房屋的需求增加,邻里间因土地边界、滴水(一座房屋和毗邻的建筑物之间为了房檐上排泄雨水而留下的空地 )距离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邻里合同条款争议引发的建房纠纷,法院最终根据乡村土地关系背景、合同性质、习惯、诚信原则等因素,判决违约方将违约建筑拆除。 一方不按照协议建房,影响另一方封顶 11月27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李某和王某是邻居,李某居东侧,王某居西侧。2017年,李某申请翻建房屋,2021年之前,其房屋主体框架已完成,四周有院墙,未封顶。2021年,王某也申请翻建房屋。同年5月神话1,双方达成《四邻滴水协议》并签字确认,协议约定:王某与东邻居李某两家之间滴水0.4米,由王某留0.2米,由李某留0.2米。 协议达成后,王某开始翻建房屋,北正房主体已完工。李某在自家房屋封顶时发现,因王某未按照上述协议留出足够滴水,导致两家之间距离过近,无法完成封顶,且房屋受潮,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现场确认,双方北正房北端顶部之间相距18厘米,南端相距5.5厘米。李某认为,王某不按照协议建房,影响其封顶,故要求王某将翻建过程中垒建的进入双方之间40厘米滴水范围内的建筑全部拆除。王某认为,协议约定的是双方各留20厘米,由于李某没有留,所以王某也没有留。对此神话1,李某认为,自己翻建房屋在先,且房屋四至已定,王某理应按照协议约定,在翻建房屋时,将0.4米滴水留出。 双方对《四邻滴水协议》中各留0.2米解释不一 平谷法院认为,本案中,李某与王某之间达成的《四邻滴水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无效的法定情形,应属合法有效,对双方有约束力。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对协议条款理解不一致,即“王某现需翻建住房神话1,东邻居李某两家之间滴水0.4米,由王某留0.2米,由李某留0.2米”,李某认为王某建房时应保证距离李某西房山留出0.4米,王某则认为协议约定的是双方各留0.2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规定神话1,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以词句的通常含义为基础,结合相关条款、合同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参考缔约背景、磋商过程、履行行为等因素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首先,关于协议中约定的0.4米怎么留,在双方协议时意向应该是明确的,但王某庭审中作出两种不同解释,答辩意见前后存在明显矛盾,违背诚信原则,法院不予采纳。其次,就缔约背景、磋商过程而言,该协议的签订背景是在李某主体结构框架已建、西房山已基本建成、王某申请翻建的情况下双方自愿达成,王某辩称的内容均需李某将已建成的北正房西山墙拆除并向东移,明显有违常理。 就履行行为而言,要求王某建房时应保证距离李某西房山留出0.4米,并不代表这0.4米都是王某留出的滴水,因为王某也认可李某翻建时西北角向东退回了20厘米至30厘米。 综上,法院认为,双方现在虽然对《四邻滴水协议》中各留0.2米解释不一,但结合该条款的订立背景、约定内容、通常理解、农村建房习惯以及诚信原则,可以确定李某对此协议的解释符合双方缔约本意。王某不顾双方协议约定及李某先翻建的情况,未按照协议约定留出足够距离神话1,导致对李某房屋造成影响神话1,属于违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神话1,王某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违约建筑拆除,后王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应当根据诚信原则解释相邻合同条款 法官提及,实践中神话1,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及相邻关系的邻里合同,对条款的理解应结合乡村土地关系的背景和特点。 就合同性质和目的而言,邻里合同的解释应朝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所规定的方向进行,即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就习惯而言神话1,解释时应考虑涉案宅地所在地是否存在与相邻关系相关的习惯,如因两宅相距过近而约定俗成地禁止任何一方的房屋出檐等。 此外,就缔约背景、磋商过程而言神话1,对邻里合同的解释应考虑缔约前双方宅地、宅屋的历史情况,如坐落位置、面积、相邻情况,及缔约时已发生的变动情况等。如影响和睦相邻关系的维持,应从相邻宅地的历史及现状出发,理解邻里合同。 “最后,应当根据诚信原则解释相邻合同条款,这要求当事人一方面应对合同条款的陈述意见保持前后一致,不得出尔反尔;另一方面应合理兼顾邻里的生产生活需要,在对方履行邻里合同内容时,秉持善意去合理解释合同并妥善履行义务,从而共同营造睦邻友好、和谐友善的生活环境。”法官说。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