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7.0

丹道至尊

导演:阿尔弗雷德·希区柯克

年代:2010 

地区:杭州 

类型:重生 大陆 美国 古装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30日 08:27

原标题:2024最小超级月亮 - November 18, 2024

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亦称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5起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虐待、重婚案入选。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刘某坤于2011年9月6日与他人登记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又隐瞒已婚身份,于2019年与被害人郭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郭某某之女岳某某(被害人,时年8岁)随郭某某与刘某坤共同生活,与刘某坤以父女相称。2021年1月30日,刘某坤与郭某某生育一子。 2021年1月至7月,刘某坤在家中多次采用拳打脚踢或用钥匙割划身体等方式殴打岳某某及正处于哺乳期的郭某某,致二人全身多处受伤。刘某坤还多次辱骂、恐吓岳某某和郭某某,将岳某某的衣物剪坏、丢弃标错参国语,并对岳某某、郭某某施以精神摧残。后郭某某报警,刘某坤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岳某某经诊断,呈现抑郁症状和创伤后应激障碍。法院生效裁判显示,被告人刘某坤与被害母女共同生活期间,长期多次采取殴打、辱骂、恐吓等手段对未成年女童及哺乳期妇女的身心予以摧残、折磨,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刘某坤已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应依法并罚。据此,对刘某坤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案例“典型意义”中提及,虐待是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一种家庭暴力,形式上包括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谩骂等。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相比,虐待行为并不会立即或直接造成受害者伤亡,尤其是虐待子女的行为往往被掩盖在“管教”的外衣之下,更加不易被发现和重视。但虐待行为有持续反复发生、不断恶化升级的特点,所造成的伤害是累积叠加的,往往待案发时,被害人的身心已遭受较为严重的伤害。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坤在长达半年的时间内,多次辱骂、恐吓,甚至殴打共同生活的母女二人,致二人全身多处受伤,并致被害女童罹患精神疾病标错参国语,情节恶劣。人民法院对刘某坤以虐待罪依法惩处,昭示司法绝不姑息家庭暴力的坚决立场,同时提醒广大群众理性平和地对待家庭矛盾、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教育子女。需要指出的是,本案被告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被害妇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虽然法律对此同居关系予以否定评价,但并不影响其与被害母女形成事实上的家庭成员关系,不影响对其构成虐待罪的认定与处罚。编辑 杨海 校对 贾宁

原标题:03版要闻 - 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示范(大使随笔·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据了解,这起案件的卷宗材料颇为丰富,主要包括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1)琼97刑终164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琼民终339号】以及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2)琼9007民初131号】,此外还有四份申诉通知书。这些法律文书背后,是一段错综复杂的情感与法律纠葛。

案件回顾显示,1978年,陈某艺经人介绍与苏某某喜结良缘,按照东方市的习俗摆下喜酒,并从1982年开始先后育有五个子女。然而,二人未领取结婚证,因此并未在法律上正式结为夫妻。1990年,陈某艺全家迁至三亚,开始建房。期间,陈某艺长期在外地居住,并于1993年初与苏某某感情生变。尽管如此,陈某艺仍承担起抚养五个子女的责任。

转年夏日,陈某艺与同村的林某某相识相恋,共同居住在东方市并育有一女一子。林某某不仅在生活上对陈某艺照顾有加,还一同参与创业,共同成立海南XX食品有限公司。在此期间,林某某亦视陈某艺与苏某某所生的子女为己出,给予他们关爱与照顾。而后,陈某艺与林某某一同赴海口建厂,但因性格不合常起争执,最终于2016年感情破裂。

2019年12月17日,陈某艺在东方市民政局与苟某某登记结婚。然而,这一行为却引发了苏某某的不满,其于2020年3月向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指控陈某艺与苟某某犯下重婚罪。经过审理,法院判决陈某艺犯重婚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标错参国语,而苟某某则无罪。陈某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在此期间,苏某某又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先刑事后民事处理。

然而,这起案件的复杂性远不止于此。关于陈某艺的婚姻状况存在诸多法律疑点和争议点。例如:陈某艺与苏某某的事实婚姻是否在1993年已经解除?若事实婚姻未解除,其效力会持续到何时?再如,若事实婚姻在1993年已终止,那么此后陈某艺的财产应如何分割?而1994年后,陈某艺与苏某某之间是否还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以及陈某艺与苟某某的登记结婚是否真的构成重婚罪?

针对这些疑问,参与研讨会的专家根据现有证据和材料,经过认真分析和深入讨论认为,从一审判决、二审裁定来看,陈某艺与苏某某从1978年按照东方市当地风俗习惯摆喜酒后共同生活,生下五个子女,至1993年初分手,双方构成事实婚关系。对此,法院判决、裁定予以认定,双方也没有争议。但目前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解除存在空白,没有明确标准。在本案中,陈某艺在主观上,于1993年之后不再愿意和苏某某一起共同生活,更不愿意维持其夫妻关系,还存在和苏某某分割财产的行为,放弃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意图,其他诸多证言也证明周围群众已不再认可其双方是夫妻关系,事实婚姻应当已经终止。通过对陈某艺身边亲友、第二段事实婚姻的伴侣、陈某艺公司股东等人即相关资料的多组证据显示,专家组认为,陈某艺与苏某某之间的事实婚姻在1993年已经解除。

专家分析认为,陈某艺与苏某某的关系在1993年发生变化,随后陈某艺与林某某之间又共同生活、生儿育女。多份企业资料、出生证明、照片、证人证言表明,陈某艺与苏某某在1993年已经分手,并且之后与林某某共同生活、共同创业,林某某对陈某艺个人资产的增加做出了巨大贡献,那么根据公平原则和法律规定,对于1993年之后陈某艺的财产,苏某某无权要求分割。在离婚诉讼中,苏某某对陈某艺1993年之后的财产提出分割要求是不合理的,侵犯了陈某艺和案外人林某某的合法财产权益。

至于陈某艺是否构成重婚罪,法律专家认为,陈某艺与苏某某仅构成事实婚姻,陈某艺与苟某某则是合法登记结婚。陈某艺与苏某某在1993年之前的事实婚姻不足以作为陈某艺重婚罪成立的基础。陈某艺对于自身行为是否违法的认知存在模糊之处,这导致难以断定他在与苟某某进行结婚登记时具有重婚的犯罪意图。1993年,陈某艺与苏某某之间的事实婚姻关系已经结束,此后至2016年,陈某艺与林某某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2019年他又与苟某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所以,陈某艺主观上以为自己处于未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