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4.0

丹道至尊

导演:许鞍华

年代:2016 

地区:大陆 

类型:英国 印度 逆袭 复仇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30日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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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提到对家暴的定义: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李莹介绍,家暴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也有可能发生。值得一提的是,在《反家庭暴力法》中也规定了具有抚养、寄养等关系的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同样适用。此外,《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一些地方性立法也扩大了家庭暴力保护的范围,比如恋爱关系、前配偶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可以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李莹提出,目前我国对于家暴行为的判定,仍以身体暴力为主,但是在家暴定义中有一个“等”字,则为一些性暴力、经济控制、精神暴力等其他暴力行为的纳入提供了一个空间。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中能发现,对于身体暴力的次数是没有要求的非你莫属王李丹妮,也就是说,在家暴的判定中,暴力的次数和损害后果并不作为判定要求。“只要行使相关行为,家暴这个行为就构成了。”

然而,我国反家暴工作仍存在一些挑战。首先非你莫属王李丹妮,社会观念并没有形成一个对家暴问题的足够认识。李莹说:“大部分社会公众会认为家庭暴力是小事,不会看得很严重。”李莹提及的观念问题,在相关处理部门中也普遍发生。她表示,案件在处理中往往被当成一次独立伤害事件,不会将其看成“家暴案件”,这导致在推动这类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家庭暴力的严重后果是认识不足的。

在处理家暴案件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往往采取“罪轻化处理”,家暴被认为是家庭内部的事,这是在推进反家暴工作中遇到的另一个挑战。李莹举了一个例子:在某个家暴案件中,当事人的头部、背部遭受多处严重砍伤,最后被鉴定为重伤二级。而这个家暴案件的施暴者仅被判处了五年刑罚。李莹说:“换做一般人之间的伤害行为,可能刑罚会更重,但是在家暴案件中,往往会被认定为是一个家庭纠纷,采取罪轻化处理,我认为这是最糟糕的问题。”

吴帆也就反家暴工作的未来发展路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未来防治家庭暴力的工作需在多个层面深入展开,但关键驱动力在于增强受害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从增能的角度出发,提升其性别平等意识和意愿以及改变现实的行动能力,并围绕受害者构建一个全面的支持网络。这涉及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和庇护所等多维度服务,要能够为受害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帮助他们摆脱暴力环境,恢复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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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起案件的卷宗材料颇为丰富,主要包括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1)琼97刑终164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琼民终339号】以及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2)琼9007民初131号】,此外还有四份申诉通知书。这些法律文书背后,是一段错综复杂的情感与法律纠葛。

案件回顾显示,1978年,陈某艺经人介绍与苏某某喜结良缘,按照东方市的习俗摆下喜酒,并从1982年开始先后育有五个子女。然而,二人未领取结婚证,因此并未在法律上正式结为夫妻。1990年,陈某艺全家迁至三亚,开始建房。期间,陈某艺长期在外地居住,并于1993年初与苏某某感情生变。尽管如此,陈某艺仍承担起抚养五个子女的责任。

转年夏日,陈某艺与同村的林某某相识相恋,共同居住在东方市并育有一女一子。林某某不仅在生活上对陈某艺照顾有加,还一同参与创业,共同成立海南XX食品有限公司。在此期间,林某某亦视陈某艺与苏某某所生的子女为己出,给予他们关爱与照顾。而后,陈某艺与林某某一同赴海口建厂,但因性格不合常起争执,最终于2016年感情破裂。

2019年12月17日,陈某艺在东方市民政局与苟某某登记结婚。然而,这一行为却引发了苏某某的不满,其于2020年3月向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指控陈某艺与苟某某犯下重婚罪。经过审理,法院判决陈某艺犯重婚罪但免予刑事处罚,而苟某某则无罪。陈某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在此期间,苏某某又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先刑事后民事处理。

然而,这起案件的复杂性远不止于此。关于陈某艺的婚姻状况存在诸多法律疑点和争议点。例如:陈某艺与苏某某的事实婚姻是否在1993年已经解除?若事实婚姻未解除,其效力会持续到何时?再如,若事实婚姻在1993年已终止,那么此后陈某艺的财产应如何分割?而1994年后,陈某艺与苏某某之间是否还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以及陈某艺与苟某某的登记结婚是否真的构成重婚罪?

针对这些疑问,参与研讨会的专家根据现有证据和材料,经过认真分析和深入讨论认为,从一审判决、二审裁定来看,陈某艺与苏某某从1978年按照东方市当地风俗习惯摆喜酒后共同生活,生下五个子女,至1993年初分手,双方构成事实婚关系。对此,法院判决、裁定予以认定,双方也没有争议。但目前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解除存在空白,没有明确标准。在本案中,陈某艺在主观上,于1993年之后不再愿意和苏某某一起共同生活,更不愿意维持其夫妻关系,还存在和苏某某分割财产的行为,放弃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意图,其他诸多证言也证明周围群众已不再认可其双方是夫妻关系,事实婚姻应当已经终止。通过对陈某艺身边亲友、第二段事实婚姻的伴侣、陈某艺公司股东等人即相关资料的多组证据显示,专家组认为,陈某艺与苏某某之间的事实婚姻在1993年已经解除。

专家分析认为,陈某艺与苏某某的关系在1993年发生变化,随后陈某艺与林某某之间又共同生活、生儿育女。多份企业资料、出生证明、照片、证人证言表明非你莫属王李丹妮,陈某艺与苏某某在1993年已经分手,并且之后与林某某共同生活、共同创业,林某某对陈某艺个人资产的增加做出了巨大贡献,那么根据公平原则和法律规定,对于1993年之后陈某艺的财产,苏某某无权要求分割。在离婚诉讼中,苏某某对陈某艺1993年之后的财产提出分割要求是不合理的,侵犯了陈某艺和案外人林某某的合法财产权益。

至于陈某艺是否构成重婚罪,法律专家认为,陈某艺与苏某某仅构成事实婚姻,陈某艺与苟某某则是合法登记结婚。陈某艺与苏某某在1993年之前的事实婚姻不足以作为陈某艺重婚罪成立的基础。陈某艺对于自身行为是否违法的认知存在模糊之处,这导致难以断定他在与苟某某进行结婚登记时具有重婚的犯罪意图。1993年,陈某艺与苏某某之间的事实婚姻关系已经结束,此后至2016年,陈某艺与林某某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2019年他又与苟某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所以,陈某艺主观上以为自己处于未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