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6.0

丹道至尊

导演:阚卫平

年代:2018 

地区:大陆 

类型:复仇 德国 泰国 法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4日 07:25

原标题:【首发十二人】周末五大联赛预热,这个周末比赛很多,今天小试牛刀,期待好运!

最早记载仓颉的文献是战国末期的《荀子》,《荀子·解薮》:“故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一也。”这里荀子是以仓颉为例,说明仓颉之所以从众多好书者中脱颖而出,是因为他用心专一。荀子曾三次出任齐国稷下学宫的祭酒(即学宫主持人),这说明“仓颉作书(或称仓颉造字)”的说法可能在战国末期的齐国已经开始传播。之后如《韩非子·五蠹》:“古者仓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仓颉固以知之矣。”仓颉作书的时候把围着自己绕圈子的叫作“私”,与“私”相背的叫作“公”。这里韩非以公与私的造字原理来说明公私相背的道理。韩非是荀子的弟子,他曾出使秦国,被李斯离间而下狱,不久死于狱中,但他的思想被秦王嬴政所重用。《吕氏春秋·君守篇》也有“仓颉作书”的记载。《吕氏春秋》是在秦国丞相吕不韦的主持下,集合门客们编撰的一部杂家名著,成书于秦始皇统一全国前夕。

东汉初年,班固修《汉书》,在其《古今人表》中的“黄帝轩辕氏”一栏,列有仓颉一名,并注明乃“黄帝史”。这是最早确认仓颉身份为黄帝史官的正史,以后历代文献基本沿用此说。与班固同时代的无神论者王充,著有《论衡》一书,此书中仓颉开始变得“有鼻子有眼”:“仓颉四目,为黄帝史”。但这应不是最早描述仓颉相貌的文献,因为王充也是采自“短书俗记、竹帛胤文”,在此举例是要说明奇人异相的道理。

《春秋纬元命苞》是东汉纬书(一说西汉末年),所谓“纬”是指假托神意解释经典,是经学与迷信的混合物。此书综合了此前的各种说法:“仓帝史皇氏,名颉,姓侯冈,龙颜侈哆,四目灵光,实有睿德,生而能书。及受河图绿字,于是穷天地之变,仰观奎星圆曲之势,俯察龟文鸟羽山川,指掌而创文字。天为雨粟,鬼为夜哭复仇者动画,龙乃潜藏。治百有一十载,都于阳武,终葬卫之利乡亭。”这里仓颉的身份已经不再仅仅是黄帝手下的史官,而是升格为“仓帝”“史皇”,与黄帝平起平坐了。仓帝建都阳武,治理天下一百一十年,死后葬于卫地一个叫利乡亭的地方。至此,仓颉作书传说的基本元素:人物、时间、地点、影响已基本完备,后世在此基础上不断丰富、发展、衍变,并呈现出地域化特征。

1972年,临沂吴白庄东汉晚期墓又出土了仓颉造字画像石。画面中间有一大树,树下一大鸟衔带,树上两只小鸟各自立于鸟巢上,树上左右又各有一大鸟站立。画面右刻一人,长发后梳,着长袍,四目,左手握笔,右手持物,坐于榻上,面前摆放盘、樽等。左边刻一佩剑之人,头戴高冠,左手前伸,右手执物,身体前倾,似在请教。这两件画像石是到目前为止发现最早的仓颉像。此两石与仓颉四目的记载互证,说明最晚在东汉,仓颉四目的形象已经定型。

位于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的永乐宫创建于元代,永乐宫三清殿西壁北段,真武大帝的右上方,有一位六目老者,手持笏板,头戴帻巾,须髯满腮,在这里仓颉成了道教的神仙,与诸神一起朝拜元始天尊。但仓颉怎么由四目变成六目了呢?据说是因为画面中还有一位四目仙翁,乃是天蓬元帅麾下雷霆杀伐大将陶元帅。绘制者为了使整体画面人物形象不重复,所以把仓颉绘成了六目,这也是仓颉六目的唯一图像。

徐悲鸿在1916年2月考取了震旦大学法文系,除了攻读法文外,仍然继续作画。当时徐悲鸿的生活非常艰苦,一边靠借贷交学费;一边靠做家教、稿费的微薄收入维持生活。但生活很快有了转机,这年三月,他在报纸上看到了上海哈同花园仓圣明智大学征集仓颉画像的启事。哈同花园是近代上海最大的一座私家花园,主人哈同是一名犹太人,他对中国文化很了解,并热心教育,仓圣明智大学就是设在哈同花园里的一所义务学堂,学校奉仓颉为先师,每年春秋都要举行祭祀活动,并聘请康有为、王国维等社会名流来任教。

在哈同期间,徐悲鸿结识了康有为、王国维等人,更成为康有为的入室弟子,一跃跻身名流。1917年5月,他得仓圣明智大学资助,前往日本游学复仇者动画,结识日本著名书画家,收藏家中村不折,得见中国流失的许多珍贵碑帖。1918年,在康有为的引荐下,结识了时任教育总长的傅增湘和北大校长蔡元培,在两人帮助下,1919年徐悲鸿获得了公费留法的机会,成为“中国公派留学美术第一人”。可以说,正是仓颉画像改变了徐悲鸿的命运。今天我们将其所绘仓颉像与《历代古人像赞》中的仓颉像进行对比,会发现徐悲鸿应是取材于此,在此基础上稍加改变而成。

那么为什么古人塑造仓颉是四只眼睛呢?其实这种异相不仅仓颉有。传说黄帝长着一张龙脸,颛顼的头上长角,帝喾的牙齿连成一片,尧的眉毛有八种颜色,舜的眼睛有两个瞳孔,禹的耳朵有三个窟窿,商汤的胳膊上有两个肘,周文王有四个乳房,周武王眼高可以看见头顶上的太阳,周公旦背驼,孔子头顶凹陷像翻过来的屋顶。这些人或是帝王、或是圣人,又或是辅佐帝王有功之人。王充在《论衡·骨相》篇中曾专门论述这个问题,他说:“人命禀於天,则有表候见于体……表候者,骨法之谓也。”意思是说:人命的诞生秉承上天之气,会在身体上有所表现,这就是人的骨相。

《周礼》曾记载夏官方相氏在举行驱鬼逐疫仪式上,身披熊皮,头套面具,上有黄金铸成的四目。《周礼·夏官·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孙诒让正义:“黄金四目者,铸黄金为目者四,缀之面间,若后世假面具也。”方相氏的奇装异服、四目面具是用来吓唬鬼的,古人是否受此面具启发从而塑造仓颉四目,我们不好说。但可以肯定的是,仓颉四目形象除了凝视时使人头晕目眩,不能久视外,并不可怕。其实,四目在文献中出现,更多的时候是指观察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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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方与受害方在交通事故后自行和解并赔偿105万元,此后肇事方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双方就理赔标准存在争议。法院审理认为,肇事方和解赔偿的金额未超出保险责任范围,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105万元。交通事故后自行和解复仇者动画,保险理赔惹争议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2年2月14日,赵某驾驶车辆在河北省三河市行驶时,不慎撞倒六十多岁的行人罗大妈。后罗大妈被送医救治,2022年2月23日,罗大妈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赵某与罗大妈的直系亲属签订了和解协议,双方协议约定由赵某向罗大妈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医药费、丧葬费等105万元。2022年4月8日复仇者动画,赵某向罗大妈家属支付了105万。此前,赵某曾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机动车商业保险,其中交强险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为2000000元。在向罗大妈家属支付105万后,赵某找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保险公司支付105万元。保险公司虽然认可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但是对赵某主张的理赔费用不予认可。双方曾就理赔金额进行沟通,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多次沟通无果后,赵某起诉至保险公司所在地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105万元。赵某认为,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且自己和解支付的费用并未超出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支付理赔款。保险公司辩称,案涉交通事故发生在河北省,应当按照河北省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此外,鉴定报告显示交通事故与罗大妈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但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原因,公司仅同意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三分之一的金额。关于死亡赔偿金,赵某主张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即88650元×14年,计算为1241100元。保险公司对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650元的标准不持异议,但不同意使用该标准。未超出保险责任范围,法院判决赔付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形成保险合同关系,该法律关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现涉案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复仇者动画,保险公司应当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鉴于被保险人与案外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本案争议焦点为和解协议确定的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在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对此,双方存在以下争议:罗大妈自身疾病是否影响赔偿金额的计算,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北京市标准还是河北省标准计算。关于罗大妈自身疾病是否影响赔偿金额的计算,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该案中,虽然罗大妈的个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罗大妈不应因个人体质状况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而自负相应责任。因此,交通事故与罗大妈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不宜做相应扣减。关于计算标准应按照北京市标准还是河北省标准,法院认为,虽然案涉事故发生在河北省,但法院作为受诉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赵某主张按照北京市标准计算损失并已实际支付赔偿金,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最终,法院认为,按照北京市标准计算的损害赔偿金额超过赵某主张的金额,对赵某主张的金额予以支持,判决保险公司向赵某支付保险理赔款105万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都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法官提示: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就限定为被保险人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对于超出被保险人责任范围的自愿和解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九条规定,如果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对赔偿责任达成的和解协议经保险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范围内依据和解协议承担保险责任。该案中,经过审理和计算,赵某自行达成的和解赔偿金额未超过保险责任的范围,最终申请理赔金额得到支持。但实践中,很多被保险人对自身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无法准确判断,导致和解赔偿的金额超出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无法完全覆盖。因此,在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让保险公司尽早参与到被保险人与第三者的和解或者诉讼中,能够更专业地判断和计算责任范围,尽可能让保险覆盖赔偿金额,这样既能更好地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也能避免后续理赔产生的争议。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通讯员 张萌萌 郭禹辰编辑 彭冲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