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7.0

丹道至尊

导演:徐克

年代:2020 

地区:日韩 

类型:其它 萌宝 古装 甜宠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30日 08:22

原标题:阿里研究院院长高红冰:数实融合正在迎来第三次浪潮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党的历史是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民政工作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历史和当今都展示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颜渊》“子贡问政”一章,“足食、足兵、民信”,孔子认为最不可舍弃的是民信,以民为本,取信于民,这乃德政的根基,体现了儒家朴素的民本思想。”儒家的“礼”,视为维系社会秩序与人际和谐的根本原则,“礼”不仅仅是外在的规范,更是内在道德修养的体现,本质在于“仁”,即爱人之心、恻隐之心,一种最高的社会品质配音演员陈红,以慈悲为怀,关爱他人,促进社会和谐。儒家思想对于民政工作的规范和秩序构建意义重大,对塑造优良的民政文化意义深远。“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要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实实在在帮群众解难题、为群众增福祉、让群众享公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发出了要锚定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文化强国的赶考路,民政部门责无旁贷,要在文化的传承中赓续历史脉络,发展壮大爱民亲民的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要保障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群体、临时遇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着力传承发展恤孤慈幼文化;要加大对困境儿童的关爱保障力度,着力弘扬扶残助残传统文化;要加大对老年人的关怀力度,着力弘扬敬老爱老的孝道文化;要引导全社会树立慈善意识,着力弘扬乐善好施的慈善文化;要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配音演员陈红,着力弘扬美美与共健康婚俗文化……深刻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文化内涵和工作理念配音演员陈红,充分认识到“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民政工作鲜明的价值取向,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带着爱心开展工作。

纵观人类发展史,可以发现这样一条历史公理:民生好坏决定着民心向背,民心向背决定着政党命运与国运兴衰。历史典籍与现实中均可见厚民生者受拥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民生是最大的政治,要大力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要注重关心生活困难群众,让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反复强调,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配音演员陈红,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只要还有一家一户乃至一个人没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我们就不能安之若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民政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实现自我革命是我们党百年风华正茂的基因密码和动力源泉,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谋求民政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必须勇于自我革命。新时期,我们要准确把握省民政厅关于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六个民政”的核心内容,更好发挥民政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的职能作用。坚持人民至上、打造为民民政,为民民政是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根本属性,是民政工作的最鲜明底色,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群众观点配音演员陈红,民生问题无小事,民生问题也无易事,为民民政重心在为民,核心在服务,要牢牢把握民政工作兜底夯基定位,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守正创新、打造活力民政,活力民政体现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创新属性,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将改革创新之风贯穿民政工作全过程。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坚持问题导向、打造实干民政,以问题为出发点,以实干为发力点,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坚持自信自立、打造品牌民政,强化形象建设,打造百年老店式的民政品牌,以宣传促工作进步、树良好形象,提升民政工作的影响力和群众满意度,打破“只做不说、多做少说”的惯性思维。坚持胸怀天下、打造忠诚民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落实,抗牢首要政治责任。坚持系统观念、打造整体民政,重心在统筹,加强依法行政、全流程管理,增强履职能力,理顺上下左右内外远近各个方面和各种资源力量要素的关系,形成一条心、一股劲、一盘棋,让每一个民政服务对象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下获得应有的权益,增强民政工作的战斗力和公信力。

中国民政的由来和发展是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物,是最原始、最古老的国家行政管理工作,从远古的“敬天保民”、唐代的“安民立政”、北宋的“修治民政”、到清代的“为民治事”;从新中国成立初期毛主席提出的“民政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到新时期的“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再到新时代的“民政为民、民政爱民”;从无私奉献、竭诚奉献的“孺子牛”精神,到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民政事业走过了波澜壮阔的光辉历程。民政工作具有人民性,为老百姓办事,和民生联系最为密切;民政工作具有兜底性,为政府兜底,是整个民生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民政工作具有基础性,是社会正常运转的稳压器、平衡阀;民政工作具有政治性,为党争取民心,是政权稳定的重要基石。一个文明的社会,一定是对人民抱有温情和善意的社会,人民是“本”,为民是“道”。儒家倡导的“仁”,即爱人。民政工作是“菩萨”事业,《论语》中所指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做“菩萨”事业就得怀着“菩萨”之心,怀着大爱之心、爱民之心,这也正是“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核心价值体现。“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更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打造“为民民政”的初心。马克思主义的终极目标就是实现共产主义,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民政工作不仅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更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时代召唤,而要实现民政工作“暖心”更“暖身”,必须嵌入困难群众的全生命周期,需要责任担当,更需要真情实意,带着感情做事,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体会到,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配音演员陈红,紧紧抓住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老百姓基本生活作为大事要事放在心尖,扛在肩上,从“民声”中找对策、抓落实,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才能汇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源源动力,才能实现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的阶段式跨越。

原标题:473比23,欧洲议会通过涉港决议,撤销欧盟对香港特殊关税待遇

据了解,这起案件的卷宗材料颇为丰富,主要包括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1)琼97刑终164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琼民终339号】以及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2)琼9007民初131号】,此外还有四份申诉通知书。这些法律文书背后,是一段错综复杂的情感与法律纠葛。

案件回顾显示,1978年,陈某艺经人介绍与苏某某喜结良缘,按照东方市的习俗摆下喜酒,并从1982年开始先后育有五个子女。然而,二人未领取结婚证,因此并未在法律上正式结为夫妻。1990年,陈某艺全家迁至三亚配音演员陈红,开始建房。期间,陈某艺长期在外地居住,并于1993年初与苏某某感情生变。尽管如此,陈某艺仍承担起抚养五个子女的责任。

转年夏日,陈某艺与同村的林某某相识相恋,共同居住在东方市并育有一女一子。林某某不仅在生活上对陈某艺照顾有加,还一同参与创业,共同成立海南XX食品有限公司。在此期间,林某某亦视陈某艺与苏某某所生的子女为己出,给予他们关爱与照顾。而后,陈某艺与林某某一同赴海口建厂,但因性格不合常起争执,最终于2016年感情破裂。

2019年12月17日,陈某艺在东方市民政局与苟某某登记结婚。然而,这一行为却引发了苏某某的不满,其于2020年3月向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指控陈某艺与苟某某犯下重婚罪。经过审理,法院判决陈某艺犯重婚罪但免予刑事处罚,而苟某某则无罪。陈某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在此期间配音演员陈红,苏某某又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裁定中止审理配音演员陈红,先刑事后民事处理。

然而,这起案件的复杂性远不止于此。关于陈某艺的婚姻状况存在诸多法律疑点和争议点。例如:陈某艺与苏某某的事实婚姻是否在1993年已经解除?若事实婚姻未解除,其效力会持续到何时?再如,若事实婚姻在1993年已终止,那么此后陈某艺的财产应如何分割?而1994年后,陈某艺与苏某某之间是否还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以及陈某艺与苟某某的登记结婚是否真的构成重婚罪?

针对这些疑问,参与研讨会的专家根据现有证据和材料,经过认真分析和深入讨论认为配音演员陈红,从一审判决、二审裁定来看,陈某艺与苏某某从1978年按照东方市当地风俗习惯摆喜酒后共同生活,生下五个子女,至1993年初分手,双方构成事实婚关系。对此,法院判决、裁定予以认定,双方也没有争议。但目前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解除存在空白,没有明确标准。在本案中,陈某艺在主观上,于1993年之后不再愿意和苏某某一起共同生活,更不愿意维持其夫妻关系,还存在和苏某某分割财产的行为,放弃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意图,其他诸多证言也证明周围群众已不再认可其双方是夫妻关系,事实婚姻应当已经终止。通过对陈某艺身边亲友、第二段事实婚姻的伴侣、陈某艺公司股东等人即相关资料的多组证据显示,专家组认为,陈某艺与苏某某之间的事实婚姻在1993年已经解除。

专家分析认为配音演员陈红,陈某艺与苏某某的关系在1993年发生变化,随后陈某艺与林某某之间又共同生活、生儿育女。多份企业资料、出生证明、照片、证人证言表明,陈某艺与苏某某在1993年已经分手,并且之后与林某某共同生活、共同创业,林某某对陈某艺个人资产的增加做出了巨大贡献,那么根据公平原则和法律规定,对于1993年之后陈某艺的财产,苏某某无权要求分割。在离婚诉讼中,苏某某对陈某艺1993年之后的财产提出分割要求是不合理的,侵犯了陈某艺和案外人林某某的合法财产权益。

至于陈某艺是否构成重婚罪,法律专家认为配音演员陈红,陈某艺与苏某某仅构成事实婚姻,陈某艺与苟某某则是合法登记结婚。陈某艺与苏某某在1993年之前的事实婚姻不足以作为陈某艺重婚罪成立的基础。陈某艺对于自身行为是否违法的认知存在模糊之处,这导致难以断定他在与苟某某进行结婚登记时具有重婚的犯罪意图。1993年,陈某艺与苏某某之间的事实婚姻关系已经结束,此后至2016年,陈某艺与林某某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2019年他又与苟某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所以,陈某艺主观上以为自己处于未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