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9.0

丹道至尊

导演:洪深

年代:2018 

地区:港台 

类型:萌宝 重生 合集 印度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8:08

原标题:巨婴成灾,恶棍同归于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鼓励和引导高校师生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事业愤怒的小孩下载,推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与法学教育双融双促,11月21日,黑龙江省法律援助高校联盟实践基地揭牌暨志愿者入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一行动启动仪式在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举行。

此次省法律援助高校联盟统一行动,吸引了来自14所高校的115名志愿者热情参与。他们将深入6个市的20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机构,利用10天时间,重点开展“六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法治宣传教育、参与一次法律援助、接待一次来访群众、解答一次法律咨询、代拟一次法律文书、撰写一份实践体会。同时,法律援助高校联盟成员单位与所在地的市、相关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了密切工作联系愤怒的小孩下载,结成工作对子,确保日常入驻工作的有序开展。

近年来,黑龙江省司法厅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工作要求,以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为切入点,强阵地、聚合力、重培育,推动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创新发展。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组建法律援助高校联盟,全省17所有法学专业的高校中,有14所加入联盟并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联合团省委共同实施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行动计划法律援助项目,累计派遣6批次181名高校志愿者赴36个偏远县区提供法律服务,累计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400余件,参加特殊群体服务活动1000余场,提供法律咨询2.7万余次,收到群众赠送锦旗12面,感谢信28封。2022年,项目荣获黑龙江省志愿服务“五个100”先进典型。此次法律援助高校联盟志愿者入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法律援助机构统一行动是对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行动计划法律援助项目的有力补充和进一步深化拓展,对推动我省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意义深远。

新京报讯(记者赵敏 通讯员王宁 韩萌)新京报记者从北京铁路公安处获悉,近日,北京丰台站派出所三天内连续寻回两名离家出走的未成年女孩。 11月23日9时许,北京丰台站派出所接到张女士电话报警称,自己16岁的妹妹因和父母发生矛盾,赌气离家出走。父母打听到妹妹可能乘坐厦门北开往北京丰台的D132次列车。了解情况后,北京丰台站派出所迅速与D132次列车乘警取得联系,协助帮助查找。很快,乘警就反馈了张女士的妹妹在列车上的消息。11时许,列车到达终点站,北京丰台站派出所民警带着张女士和车站工作人员一起到站台上接走女孩。民警带着张女士和车站工作人员到站台上接走女孩。 图源:北京铁路公安处11月21日,北京丰台站派出所接到吕女士的电话求助称,17岁的女儿离家出走,可能坐上火车前往北京丰台站。接报后,民警迅速与包头开往南宁的列车乘警取得联系,请他们协助帮助查找。乘警在列车上找到了吕女士的女儿李某。21时许,列车到达北京丰台站后,北京丰台站派出所安排女民警李玥陪伴李某。李某向李玥吐露心声,称自己最近考试没考好想出来散心,与父母沟通过程中又发生了矛盾,一气之下便离家出走。在李玥的耐心劝说下,李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表示今后会和父母多沟通,不再意气行事。当日23时许,吕女士委托朋友来到北京丰台站接走女儿,并再三对民警们表示感谢。民警对李某进行开解。 图源:北京铁路公安处 北京丰台站派出所提示,家长教育未成年子女要有耐心,多和他们进行沟通,防止激化矛盾。编辑 甘浩校对 杨利

原标题:Synapse倒闭暴露金融科技风险,上万名美国储户损失惨重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会议议题通知不完整,导致股东会决议被撤销的典型案例。 通知议案和审议议案不一致,股东告上法庭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陈某持有某集团公司21.57%的股份,李某任该公司董事长,陈某之父陈某某任该公司董事、经理。 2019年4月,公司董事长李某于案涉股东会召开前15日,在股东微信群发布了召开案涉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及讨论的议案,即《关于召开解决公司危机及实缴注册资本的特别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此次股东会如期召开,会议中实际审议了八项议案,包括《关于公司未按期缴纳认缴资本金处理的议案》《关于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免去董事及选举执行董事的议案》;并通过表决最终作出了:所有股东将未实缴部分以零元分别转让给李某和某持股平台(陈某某退出普通合伙人身份);公司不设董事会,原董事会立刻解散,免除陈某某董事职务;选举李某担任执行董事,免除陈某某的公司总经理职务,修改公司章程等六项决议。股东陈某未参加该次股东会。后陈某以案涉股东会会议通知的议案和会议审议的议案不一致,违反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由,诉请法院撤销案涉股东会决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案涉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存在瑕疵。在案涉股东会的召集通知中,并未完整通知会议议题,属于通知事项不完整愤怒的小孩下载,召集程序存在瑕疵。其次愤怒的小孩下载,上述召集程序瑕疵不属于轻微瑕疵。案涉股东会决议表决通过的未通知议题包含转让股东出资、解散董事会、任免董事及经理、修改章程等内容,均系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亦与股东陈某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现陈某作为股东未得到讨论上述议题的通知,亦未能到会向其他股东就上述议题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导致其股东权利受到了侵害。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案涉股东会决议。 法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履行会议召集程序法官表示,对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在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存在瑕疵时的决议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可撤销的公司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六条在沿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的同时,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中的规定,新增了公司决议可撤销之诉的“裁量驳回”制度,即对于存在法律规定瑕疵的公司决议,若属于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酌情裁定驳回撤销决议的诉请。 该案中,会议议题未完整通知股东,属于召集程序的瑕疵,由于股东会会议召开前对应参会人员进行通知的意义,除了便于股东在准确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会议,更在于为参会人员能够有效行使其表决权而预留合理的准备期间。因此,会议通知的内容除涉及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之外,还应将会议拟表决的议题内容包括在内,且对该议题内容的描述应尽可能地明确与具体,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尊重参会股东的表决权。 案涉股东会所讨论的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议题在会前未通知与之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导致其无法通过参与会议充分发表意见,实质上剥夺了股东的发言权,使其不能充分行使股东权利,对决议结果的产生具有一定实质性影响,故该案召集程序的瑕疵不属于轻微瑕疵,不符合适用“裁量驳回”的情形。 对此,法官建议,公司在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时,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会议召集程序,尽量避免因公司决议被撤销而导致公司内、外部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编辑 彭冲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