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6.0

丹道至尊

导演:陈可辛

年代:2016 

地区:其他 

类型:美国 英国 萌宝 香港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4日 12:41

原标题:乌克兰一直升机坠毁 乌内务部长等18人死亡

1940年,全面抗战进入第四年。陈嘉庚带领“南洋华侨回国慰劳视察团”回国慰劳考察,时长达9个月,足迹遍布15个省份。其中,5月31日至6月8日,陈嘉庚在延安的访问和调研,成为他生命历程中的重要转折点。曾悲观认为“中国要转弱为强,必须再等半个世纪才有希望”的他,为何在短短9天的行程后作出了“中国的希望在延安”的结论?他在延安看到了什么,感受到了什么,以至于改变了他对中国未来的看法?

1937年,国共两党第二次合作达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确立。陈嘉庚在新加坡组织了“南洋华侨筹赈祖国难民总会”,募集巨款,动员华侨组成“南洋华侨机工回国服务团”,担负起滇缅公路抗日军运任务。1939年,中国沿海重要出入口失守,华侨回国困难,不清楚国内状况。陈嘉庚于当年12月6日电函蒋介石,表示将组织“南洋华侨回国慰劳视察团”回国慰劳考察。

“民族复兴是陈嘉庚从始至终的愿望,在与中国共产党同行之前,他已在实业、教育等方面探索救国之道。他最初是将抗日的希望寄托于国民政府的。”宁一说,“但他为何在9天之后得出‘中国的希望在延安’的结论?通过这次展览,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嘉庚先生的眼睛,帮助观众了解1940年在中共领导下延安在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和侨务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就,以及他亲身体验到的‘延安精神’。同时,我们也想通过陈嘉庚的视角来比较延安和重庆。当我们今天回顾这段历史时,不禁会问:中国共产党的胜利为什么是历史的必然?这个展览或许能够为我们提供一种答案。”

在本次展览的展品中,有一份1940年7月从印尼巴达维亚(今雅加达)汇往重庆的特殊汇款单。收款人是慰劳团第一分团成员甘进德,汇款人是其家人甘振坤,汇款总额为“国币”700元。南洋华侨回国慰劳视察团回国期间,陈嘉庚要求慰劳团成员费用自备,并多次叮嘱团员们要节约、耐苦,所到之处尽量起居简单,膳宿费自理,不可多耗各处招待费。

“我们的展览有两条线,明线是以嘉庚先生的眼睛和文字记录看延安,而暗线是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开展情况。”闫媛媛表示,“嘉庚先生并不是突发奇想去延安的。张楚琨送的《西行漫记》,在重庆时叶剑英、林祖涵、董必武、邓颖超等中共重要领导人与其见面、洽谈等等一系列工作,都为他的延安之行埋下伏笔。”

“60多年前嘉庚先生倡建博物馆,可见其前瞻性和创新精神。今天博物馆举办各种以‘侨’为主题的展览,讲好华侨故事,传承华侨优良传统,都是在用实际行动传承‘嘉庚精神’。”宁一表示。10年来,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一直致力于发挥博物馆的职能,通过展览陈列、社会教育、藏品研究、开发文创等途径,深入挖掘“嘉庚精神”的内涵,向公众讲述华侨华人的历史与文化。

原标题:高莽:博物馆展陈知名策划师

在网络上刷到“控火术”相关视频后,海南网友杨阳也尝试进行了拍摄。“用打火机点燃纸后丢到空中,再把松香粉撒出去。”杨阳告诉央视网《新闻+》记者,最开始他使用的是面粉,尝试了4次全都烧到了手,“因为用面粉点燃会爆炸,无论有没有风都会烧到手”。后来,他改用松香粉撒向火焰,才成功拍出“爆燃”效果。考虑到该行为存在风险,事后杨阳已经将发布的视频删掉了。

广东网友李桐也在小区附近的广场上尝试拍摄“控火术”。她向央视网《新闻+》记者表示,松香粉结块、用量太少或者没扔准,都可能导致“控火”失败。“有一次为了耍帅吸血鬼检察官第二季,松香粉扔慢了”,瞬间燃起的火焰把李桐和视频拍摄者都吓到了,李桐的手也被烧了一下。湖北网友陆航也表示,拍摄“控火术”视频时是有些担心的。“火遇到面粉会突然扩散,怕烧到脸或者火落到衣服上。”

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消防工程系主任范传刚教授告诉央视网《新闻+》记者,“控火术”视频中瞬间产生的火球其实是粉尘爆燃现象,是可燃粉尘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遇火后快速燃烧的过程。“当面粉被撒向空中形成粉尘云,与空气的接触面积大大增加,遇火后就会迅速燃烧释放大量热量,同时体积急剧膨胀,形成爆燃。如果操作不当,容易引起呼吸道和表皮灼伤。”生活中很多常见的粉末,比如塑料粉、木屑,甚至是咖啡粉和奶粉都可能引起燃烧或爆炸。

范传刚教授表示,粉尘爆燃可能导致多种直接危险。“首先是释放大量热量。较高的温度会引燃附近可燃物,一旦火势失控就可能引发火灾。其次是产生冲击波。当人员距离起火点较近时,冲击波会对其生命健康造成巨大威胁;容易使密闭空间内沉积的粉尘扬起,引发更为严重的二次爆炸。最后,粉尘爆燃还容易引起不完全燃烧,产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如果室外有风,未燃尽的纸屑等还可能形成飞火,引燃周围的可燃物,导致火势蔓延。

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副秘书长王志强也认为,“控火术”的背后藏着较大的安全隐患。“‘控火术’的火焰难以控制,风向、风速等因素都可能导致火焰的方向和大小发生变化。拍摄过程中如果拍摄者操作不当,或者周围环境存在易燃物,很可能会引发火灾事故,尤其是在室内、商场、居民楼、公园等人员密集或存放易燃物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王志强副秘书长建议广大网友,不要盲目跟风模仿拍摄“控火术”视频,应该保持理性和谨慎,充分认识到其中的安全风险,不要为追求新奇和刺激而忽视了安全和责任。即便是专业的表演人员,在一些特定场所进行特殊类型的“控火术”拍摄时,也需要事先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获得许可。“在公共场所、历史文化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进行拍摄,需要向当地的管理部门申请许可;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和爆破等特殊手段的‘控火术’视频的拍摄,还需要经过公安等部门的严格审批。否则,拍摄者和表演者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瑶表示,法律明确禁止在一些场所使用明火。“《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这类场所包括:生产、加工或使用可燃物质的场所,如木材加工、纺织、造纸等行业的生产车间;储存可燃物质的库房、堆场,如柴油库、食用油库、棉花库、麻制品库等;存放大量易燃商品的公共建筑,包括商场、超市、大卖场、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书店等。这些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往往会造成严重后果。”

肖瑶律师提示,如果在拍摄视频的过程中导致其他人被烧伤,或者造成其他人衣物被烧坏等财产损失,点火者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在视频的拍摄过程中火势蔓延造成火灾,对社会安全造成了一定影响,点火者很可能要面临行政处罚,例如1到20天不等的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失火罪等,根据量刑标准,可能面临不同的刑事责任。若拍摄者构成上述犯罪,发布视频鼓动他人放火的博主可能被认定为教唆犯,被按照共同犯罪处理。

范传刚教授认为,内容创作者在拍摄视频时,应明确标注必要的安全提示,帮助观众增强安全意识。“视频拍摄者通常是非专业人员,缺乏专业的防火、灭火的知识与技能,难以有效应对突发状况。若为了追求点击率而忽视安全底线,最终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同时,范传刚教授建议平台方加强对这类内容的监管,对具有潜在危险的行为进行有效警示,共同营造更好的网络环境。王志强副秘书长也建议,视频应准确无误地传达关于“控火术”的科学知识和正确操作方法,避免传播错误或误导性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