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9.0

丹道至尊

导演:洪深

年代:2014 

地区:大陆 

类型:美国 法国 美国 穿越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4日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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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巴西利亚11月20日电 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九次峰会并对巴西进行国事访问之际,当地时间11月20日,由中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制作的《平“语”近人——习近平喜欢的典故》第三季(葡萄牙语版)启播仪式在巴西利亚举行。巴西副总统兼发展、工业与贸易部长阿尔克明出席活动并致辞。包括巴西政治、经济、文化、媒体、学术等知名人士在内的两百余名嘉宾出席活动。

《平“语”近人——习近平喜欢的典故》第三季(葡萄牙语版)以习近平主席重要讲话、文章和谈话中引用的中国诗词典故为切入点,聚焦人类命运共同体、文化传承创新、保护生物多样性、文明交流互鉴等主题人在囧图之泰囧,精彩呈现了习近平主席卓越的政治智慧、深厚的人文情怀以及广博的大历史观和世界观,向受众展示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根基。

阿尔克明对《平“语”近人——习近平喜欢的典故》第三季(葡萄牙语版)在巴西主流媒体播出表示祝贺。他表示人在囧图之泰囧,中国是巴西最为重要的合作伙伴之一人在囧图之泰囧,50年来,巴中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势头良好,各领域合作取得丰硕成果,人文交流的深化进一步增进了两国人民的友谊。相信通过《平“语”近人——习近平喜欢的典故》第三季(葡萄牙语版)的播出,巴西民众可以更好地理解习近平主席的治国理政思想,体会中华文化的深邃智慧,并进一步感受到新时代中国的发展活力。

慎海雄在致辞中表示,今年是中巴建交50周年,习近平主席同卢拉总统互致贺电,提出在新起点上赋予中巴关系新的时代内涵,携手推动构建中巴命运共同体。今天上午人在囧图之泰囧,习近平主席同卢拉总统共同宣布,将中巴关系定位提升为携手构建更公正世界和更可持续星球的中巴命运共同体。中国和巴西远隔重洋,但浩瀚的太平洋不会阻隔两国人民友好交往的进程。今天,我们将共同启动总台精品节目《平“语”近人——习近平喜欢的典故》第三季(葡萄牙语版)在巴西主流媒体开播。这部作品精心选取习近平主席重要讲话、文章、谈话中所引用的中国古籍和经典名句,生动展现中华文明的博大精深和新时代中国的发展理念,将为巴西民众读懂习近平主席治国理政的卓越智慧、以人民为中心的深厚情怀,读懂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打开一扇思想之窗。

梅内塞斯表示,巴中两国虽然远隔重洋,但一直是志同道合的好伙伴,都高度重视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平“语”近人——习近平喜欢的典故》第三季(葡萄牙语版)在巴西主流媒体播出,谱写了两国文化交流的新篇章。这部作品精彩展现了习近平主席在治国理政方面的非凡智慧以及中华文化的丰富内涵,将进一步深化两国文明互鉴。

《平“语”近人——习近平喜欢的典故》第三季(葡萄牙语版)即日起在巴西国家传媒公司、巴西旗手传媒集团、SBT电视台、巴西盒子媒体集团、巴西新东北电视台等多家主流媒体平台落地播出。11月17日起,巴西发行量最大和最有影响力的报纸《圣保罗页报》连续两天刊发节目在巴西落播的消息。巴西SBT电视台、巴西国会新闻网、《论坛》杂志、《这就是》杂志、聚焦巴西利亚网、巴西利亚新闻快讯网、《伯南布哥州日报》官网、247新闻网等50余家当地主流媒体播发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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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借款并加盖公章,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表见代理?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公司需要还钱吗?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某公司因员工的一笔借款合同被出借人诉至法院。 未经公司授权人在囧图之泰囧,自行填写委托书 11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李某与杨某系朋友关系,两人多年未见,杨某在某公司担任司机一职。2021年8月,杨某因资金需求向李某借款,并将公司车辆办理抵押备案登记,抵押权人为李某。 杨某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一张纸质授权委托书上自行填写委托人、受托人等信息并加盖公司公章。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杨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期限为60天,杨某在乙方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随后,李某向杨某个人账户转账20万元。 由于杨某多次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其管理的公司车辆用于对外抵押借款,并以领取维修款的方式将公司资金占为己有并全部挥霍,其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3年11月,经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因杨某逾期不偿还借款,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所在的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李某认为,杨某持有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章,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符合合同形式要件,过程中还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电话授权,应属于有权代理;即使杨某无权代理,也应当构成表见代理。 法院:不构成表见代理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虽实施了以某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的行为,但根据杨某本人供述及刑事判决书事实认定,杨某向李某借款行为并未经其公司授权,应属无权代理。杨某办理涉案车辆抵押及其与李某签订《借款协议》时,杨某并未持有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其办理借款、车辆抵押的授权委托书,虽李某称已由原法定代表人王某电话中授权,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此外,现无证据证明杨某此前曾被授予对外借款的代理权。 综上,杨某在未持有公司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李某仅凭杨某持有的公司公章、营业执照、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物品及杨某在《借款协议》上加盖公司公章等行为,即相信某公司授权杨某对外借款人在囧图之泰囧,其主观存在过失,外观上亦不存在使其相信杨某具有代理权的理由。杨某无某公司授权,其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故对李某要求某公司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昌平法院判决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建议:出借人需要了解借款人的全部信息 法官表示人在囧图之泰囧,一般而言,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又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在无权代理中,还有一种特殊规则为表见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本质是在代理人无代理权的情况下,因其具有代理权的外观表征,使相对人在无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能够对其产生存在代理权的合理信赖人在囧图之泰囧,从而使得代理效果归属于本人。表见代理的意义一方面在于保护善意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促进交易行为的规范化。 在认定表见代理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交充足证据证明其满足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包括:一、须是无权代理;二、须在代理行为外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三、须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四、须是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法官认为,本案中,杨某未持有公司办理借款事宜的书面授权文件,也无证据显示公司实际参与合同的形成和实际履行,结合杨某的职务身份,其不存在使李某产生代理权合理信赖的外观特征事实。需要注意的是,相对人负有核实行为人身份及权限的义务,于李某而言,其与杨某多年未见,李某对其出借大额款项并打入杨某个人账户的行为未采取审慎态度,也存在一定过失,因此杨某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法官建议,在缔约借款合同时,出借人需要了解借款人的全部信息,如果对方声称是代表某公司进行借款操作,除了查看公司的经营状况、征信信息、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外,还要审核代理人是否有相关授权手续或具有相应职务、职权,绝不能轻信口头承诺。 另外,公司也要强化对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重要印章的保存、使用和审批流程,详细记录每次使用的时间、用途、使用人等信息。如发现有人私自使用公章时,公司应及时调查核实,若确有违规操作,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避免公司的信誉受损和遭受经济损失。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编辑 杨海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