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3.0

丹道至尊

导演:田歌

年代:2015 

地区:台湾 

类型:台湾 逆袭 台湾 甜宠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1日 20:24

原标题:关于推荐娄霄霄等5名同志参加第十一届“好记者讲好故事”活动的公示

近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方与受害方在交通事故后自行和解并赔偿105万元,此后肇事方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双方就理赔标准存在争议。法院审理认为,肇事方和解赔偿的金额未超出保险责任范围魔界契约,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105万元。交通事故后自行和解,保险理赔惹争议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2年2月14日魔界契约,赵某驾驶车辆在河北省三河市行驶时,不慎撞倒六十多岁的行人罗大妈。后罗大妈被送医救治,2022年2月23日,罗大妈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赵某与罗大妈的直系亲属签订了和解协议魔界契约,双方协议约定由赵某向罗大妈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医药费、丧葬费等105万元。2022年4月8日,赵某向罗大妈家属支付了105万。此前,赵某曾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机动车商业保险,其中交强险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为2000000元。在向罗大妈家属支付105万后,赵某找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保险公司支付105万元。保险公司虽然认可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但是对赵某主张的理赔费用不予认可。双方曾就理赔金额进行沟通,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多次沟通无果后,赵某起诉至保险公司所在地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105万元。赵某认为,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且自己和解支付的费用并未超出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支付理赔款。保险公司辩称,案涉交通事故发生在河北省,应当按照河北省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此外,鉴定报告显示交通事故与罗大妈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但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原因,公司仅同意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三分之一的金额。关于死亡赔偿金,赵某主张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即88650元×14年,计算为1241100元。保险公司对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650元的标准不持异议,但不同意使用该标准。未超出保险责任范围,法院判决赔付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形成保险合同关系,该法律关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现涉案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鉴于被保险人与案外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本案争议焦点为和解协议确定的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在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对此,双方存在以下争议:罗大妈自身疾病是否影响赔偿金额的计算,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北京市标准还是河北省标准计算。关于罗大妈自身疾病是否影响赔偿金额的计算,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魔界契约,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该案中,虽然罗大妈的个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魔界契约,但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罗大妈不应因个人体质状况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而自负相应责任。因此,交通事故与罗大妈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不宜做相应扣减。关于计算标准应按照北京市标准还是河北省标准,法院认为,虽然案涉事故发生在河北省,但法院作为受诉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赵某主张按照北京市标准计算损失并已实际支付赔偿金,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最终,法院认为,按照北京市标准计算的损害赔偿金额超过赵某主张的金额,对赵某主张的金额予以支持,判决保险公司向赵某支付保险理赔款105万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都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法官提示: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就限定为被保险人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对于超出被保险人责任范围的自愿和解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九条规定,如果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对赔偿责任达成的和解协议经保险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范围内依据和解协议承担保险责任。该案中,经过审理和计算,赵某自行达成的和解赔偿金额未超过保险责任的范围,最终申请理赔金额得到支持。但实践中,很多被保险人对自身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无法准确判断魔界契约,导致和解赔偿的金额超出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无法完全覆盖。因此,在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让保险公司尽早参与到被保险人与第三者的和解或者诉讼中,能够更专业地判断和计算责任范围,尽可能让保险覆盖赔偿金额,这样既能更好地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也能避免后续理赔产生的争议。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通讯员 张萌萌 郭禹辰编辑 彭冲 校对 刘越

原标题:织密“三道防线”,共筑网络安全“钢铁长城”

梁光烈同志1940年12月9日出生于四川省三台县新生镇太建村一个贫苦农民家庭,童年饱受战争磨难,从小向往革命,立志报效国家。1957年11月,他毅然报名参军,次年1月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1军1师2团一名战士,一入伍就来到战火虽停、危机未除的朝鲜战场,在艰苦训练中迅速成长。当兵入朝的宝贵经历,使他树立了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形成了艰苦奋斗的作风。1959年11月,他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0年4月,梁光烈同志任陆军第1军1师2团工兵连副排长,次年3月任排长。1963年7月任团作训股参谋,分管军事训练,他刻苦钻研,很快成为独当一面的优秀参谋。1966年2月任1师工兵科参谋,同年11月任1师作训科参谋,他长期深入一线,指导部队创造出许多灵活有效的训法战法。1970年2月,梁光烈同志任武汉军区作战部作战科参谋,1974年12月任作战部副部长。他在武汉军区作战部工作近10年,全面锻炼成长,先后参与组织部队调防、徐海地区战役勘察、冬季千里野营拉练等重大任务,为军区军事斗争准备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1979年2月我国边防部队实施对越自卫反击战,他作为武汉军区作战部副部长与43军127师前指一起行动、亲历战场,在血与火的考验中思考战争、研究战争,为日后成为卓越的高级军事指挥员奠定了坚实基础。

1979年7月,梁光烈同志任陆军第20军58师副师长,1981年2月任58师师长,1983年5月任20军副军长,1985年8月任20集团军军长,1990年6月任54集团军军长。在20军和20集团军工作期间,他狠抓军事训练,大力推行新兵训练体制改革试点,进行“先训后补”体制改革,把集团军打造成全军训练改革“试验田”。在54集团军工作期间,他探索开展新纲目训练试点和夜训试点,抓好应急机动作战部队建设,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在15年军师职领导岗位实践中,他坚持实战实训、开拓创新,推动部队战斗力大幅提升。

1993年12月,梁光烈同志任北京军区参谋长,1995年7月任北京军区副司令员,1997年11月任沈阳军区司令员,1999年12月任南京军区司令员。在北京军区工作期间,他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组织重大战役演习训练,大胆尝试新的作战形式和战法,为作战指挥体制改革作了重要探索。在沈阳军区工作期间,他响应中央军委科技强军号召,带领部队圆满完成了总参谋部赋予的“辽阳集训”任务,为全军开展群众性科技大练兵活动起到了示范作用;1998年嫩江、松花江流域出现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灾,他在一线带领军区10余万官兵抗洪抢险,为抗洪抢险胜利作出重大贡献。在南京军区工作期间魔界契约,面对台海紧张局势,他组织加紧进行军事斗争准备,开展大规模海上练兵,构建攻防一体战场体系,推动反“台独”军事斗争准备和部队全面建设迈上新台阶。

2002年10月,梁光烈同志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魔界契约,2002年11月任中央军委委员。在世界战略格局发生重要变化、国家安全发展面临威胁的时代背景下,他敢于担当、富有创见,组织研究提出一系列重要军事方略,谋划实施一系列重大军事活动。他带领总参谋部,组织完善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拟制军队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筹划并指导全军进行反“台独”军事斗争准备,牵引带动了军队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全局。他推动实施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主持研究拟制调整改革总体方案和配套文件,在解决军队体制编制结构性矛盾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他组织力量深入研究信息化战争特点规律,拟制军队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和加强军事斗争准备中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深入展开综合集成建设试点,开拓了全军信息化建设新局面。他大力推动一体化训练试点,组织召开全军军事训练会议,有力促进了机械化条件下军事训练向信息化条件下军事训练的战略转变。他领导实施一系列全军性重大实兵实弹演习,以及“和平使命-2005”、“和平使命-2007”等中外联合演习,为提高我军实战能力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

2008年3月,梁光烈同志任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部长,参加国务院党组工作,任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边海防委员会主任,分管国防动员、边海防和军事外交工作。他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指示,积极推进国防动员建设,向党中央提出新形势下国防动员发展思路建议,推动出台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拟制国防动员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深化军民融合式发展,大力提升国防动员应急能力,赢得军内外广泛称赞。他作为首位兼任国家边海防委员会主任的军队领导,开展为期56天的边海防大调研,推动出台加强边海防工作的意见,完善边海防基础设施,全面巩固我国边海防安全稳定。他在对外工作中讲政治、讲原则、讲方法、讲效果,积极推动我军与各国军队友好交往,成功主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防部长会议,参加香格里拉对话会、东盟防长扩大会等,推动书写了军事外交新篇章。

梁光烈同志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坚强的党性,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为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和人民军队建设奉献了毕生精力。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以坚定政治立场和高度政治敏锐性,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经受住了各种大风大浪的考验。他有勇有谋,在重大军事行动和抢险救灾中,不怕牺牲、顽强斗争,敢于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充分展现了非凡胆略和大无畏革命精神。他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在我军改革创新中勇当开路先锋,实践探索并总结推广了许多具有深远影响的治军带兵经验。他勤于学习、善纳群言,注重调查研究,工作严谨细致,一贯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他待人宽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在生活上从不搞特殊,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始终保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