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61条,对高速公路养护作业质量和安全方面的制度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进一步规范了路网运行的监测和管理,增加路网监测信息化建设、管理及高速公路经营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各自的职责和协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将高速公路入口治超由行政检查行为修改为技术检测,明确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高速公路入口超限检测工作;顺应“交旅融合”的新要求,对提升服务区功能作出了规定。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局长段新源表示,此次《条例》修订,是解决影响和制约山西高速公路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及突出问题,推进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巩固改革成果,从立法层面更好地保障全省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服务全省转型跨越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下一步,将通过全方位广泛宣传,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和措施,加强督促指导等措施在一起 粤语,促进《条例》落地落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