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9.0

丹道至尊

导演:王家卫

年代:2010 

地区:北京 

类型:萌宝 合集 法国 德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17日 16:04

原标题:魏哲鸣大背头

“他不是黄牛,不是票贩子,他是长沙音乐厅的正式员工。骗了我们几万元票款后,他玩失踪了。”12月14日,多名长沙、湘潭市民告诉澎湃新闻,他们从2018年开始通过长沙音乐厅员工李某源购买音乐会门票,后李某源虚构部分音乐会场次,并收取了消费者的门票款,受害人发现后找李某源退款未果,仅7位受害人涉及的金额就达3.6万余元。

2024年12月14日、15日,上海彩虹室内合唱团在长沙音乐厅举行音乐会,现场热烈火爆。长沙、湘潭多名听众告诉澎湃新闻,他们非常喜欢和期待彩虹合唱团的演出,此前的2021年、2022年,彩虹合唱团都曾计划在长沙演出,他们害怕订不到座位,早早通过长沙音乐厅票务员李某源购买了门票。但因为疫情,彩虹合唱团当时未能在长沙演出,直至此次来长沙。但此前李某源收取的票款杰克逊资料,一直没有退给他们。

市民小桃介绍,她是2018年11月29日,在长沙音乐厅售票处现场购买音乐会门票时,认识的长沙音乐厅票务部工作人员李某源。“他在音乐厅售票中心前台,穿着工装、戴着工牌,衣服上有他名字。他让我加他微信,好方便以后购票。”小桃说,当时长沙音乐厅尚未开通微信公众号订票等线上购票渠道,她每次买票都是提前电话订座,演出当天去音乐厅售票中心付款出票。

2021年听说上海彩虹合唱团要来长沙演出,小桃等人从李某源那购买了680元一张的门票2张,后该演出因疫情推迟;2022年,又传上海彩虹合唱团要来长沙,小桃再次从李某源处购买门票4张,但该演出再次因疫情取消。此后,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小桃和朋友又陆续在李某源处购买彩虹合唱团门票。小桃6次购票共花费4000多元。

2024年3月15日,小桃向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洪山桥派出所报案。在维权过程中,小桃认识了另外6名受害人。这时大家才发现,李某源在离职前采取不退款方式侵占票款,他们7人总金额合计1.7万余元。李某源离职后,又虚构音乐会场次杰克逊资料,针对每个受害人情况精准骗取票款,7人合计被骗金额1.9万余元,两者合计3.6万余元。

“比如,2023年7月,李某源向多名受害人推荐郎朗的迪士尼音乐专场演出,但实际上郎朗在2023年根本没有迪士尼专场。李某源还将在鲍罗丁四重奏、香港管弦乐团&梵志登、华沙爱乐&陈萨等多场在广州星海音乐厅演出的音乐会,虚构成长沙音乐厅的演出;将在郑州演出的柴可夫斯基交响乐团,虚构为长沙音乐厅演出。”小桃介绍,李某源的主要方式是采取文字推荐+P图,裁剪掉演出地点、时间和主办方、logo等重要信息,让受害人误以为是长沙音乐厅的海报,从而支付票款。

受害人小阳说,李某源知道受害人方方喜欢听交响乐,就重点向她推荐交响乐曲目,知道她偏爱民乐,就向她推荐民乐。有一次,李某源向方方和小阳同时推荐了雷佳音乐会,小阳表示很有兴趣,但那个演出时间她正好有重要的事情,过了一段时间,李某源竟然为她“量身定做”了一场并不存在的2023年11月12日雷佳音乐会,而她也支付了票款。

多名受害人出示的聊天截图显示,李某源离职后,仍然经常向受害人发送只有音乐厅内部人员才能看到的售票系统座位图,让受害人选座。直至2023年12月1日杰克逊资料,李某源才解散“长沙音乐厅会员服务1群”。至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由长沙音乐厅官方微信号“长乐君”组建的“长沙音乐厅会员艺术沙龙”中,群昵称为“长沙音乐厅李某源”的李某源,仍然在其中。

原标题:贸易强国加快建设

所以,在适用新兴技术时,技术可能引发的风险大小和强度以及是否可逆,必须是考虑其是否可被允许适用的基准。如果某项技术应用可能带来无法估量且难以逆转的风险,在道德与伦理层面也受到一致批判,就应为法律所完全禁止;如果某项技术应用虽然带来较大效益但风险难以预测,其中蕴含的政治性和社会性风险甚至会对个人权利构成严重威胁,就只应例外适用而原则禁止。欧盟对人脸识别技术采取原则上禁止的立场就是基于这一考虑。

我国的《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人脸信息收集和适用的规定杰克逊资料,迄今都较为粗疏。《个人信息保护法》仅将人脸信息归入“敏感个人信息”,并借由“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规定,对其予以规范。但无论是“特定目的”“充分必要”还是“严格保护”,这些要件因为过于模糊,所以对抑制人脸识别技术的滥用并无太大作用。而司法实务中,也已大量出现因人脸信息泄露所导致的“被贷款”“被诈骗”等案件。总之,无限度的刷脸已经导致很多个体“脸面尽失”。

尤其值得指出的是,该《征求意见稿》首先明确,为防止人脸识别的滥用杰克逊资料,在公共浴室、卫生间、酒店客房、更衣室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不得安装图像采集和个人身份识别设备。而在宾馆、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等经营场所,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得以办理义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强制个人接受人脸识别验证身份。

该《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即使是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有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可以采集个人的人脸信息,也必须坚守“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的要求。换言之,人脸识别终端的安装和使用对于酒店和宾馆来说并非强制,如果可采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就可达到核实客人身份的目的,就不能再采用人脸识别。相应地,个人完全可基于自主权和控制力,对人脸识别说“不”。

从这个角度出发,上海提出的公共场所“不刷脸为原则、刷脸为例外”的原则,相较《征求意见稿》更加明确了地方政府对于人脸识别技术适用的基本立场。上海还进一步细化了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要遵循的三大原则:“为公共安全所必须”“有法律依据”“做到单独告知”;还提出了在收集端总体减量,存储端确保安全的总体目标,以及“最大可能退”“最小范围用”“最小范围存”的基本手段。

上海的举措无疑为未来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管理规范,乃至更大范围内的生物识别信息应用管理规范的制定都提供了样本和参照。技术的发展无疑会带来社会治理和政府监管的极大赋能,但同样伴有巨大的杰克逊资料,甚至是不可控的风险。由此,法律也必须尽力平衡可能的收益和风险,避免新兴技术反而成为压制个人自由甚至吞噬个人主体性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