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9.0

丹道至尊

导演:陈可辛

年代:2021 

地区:印度 

类型:美国 重生 穿越 重生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5:29

原标题:日本禽流感疫情蔓延 紧急扑杀35万只鸡

丁薛祥表示,习近平主席发表视频致贺,充分体现了对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的高度重视。中国把发展互联网作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机遇,积极运用、大力发展互联网,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中国坚持同各国分享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机遇,共同引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前进方向,为世界现代化注入了强大动力。

丁薛祥强调,当前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正在全面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但数字鸿沟仍在扩大,网络安全形势更加严峻。国际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携起手来,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迈向新阶段,建设更加美好的“数字未来”。他提出4点建议:一是完善全球治理,实现网络空间命运与共。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尊重各国网络主权,构建更加公平合理、开放包容、安全稳定、富有生机活力的网络空间。二是加强协同创新,推动网络信息技术加快发展。积极拓展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领域合作,推进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联合攻关,让世界各国数字科技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三是强化公平普惠,促进互联网发展成果全球共享。帮助发展中国家积极推进信息化,深化数字化人才培养合作,加强关键民生领域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让数字化成果更好惠及各国人民。四是坚持依法依规,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深化网络空间安全合作,强化技术向善,妥善应对人工智能等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

原标题:美加施压墨西哥“替代中国零部件”

她与身边朋友沟通时发现,不少人与她有着同样的遭遇。她的一位朋友在一家招聘网站投递简历时,有的公司HR先问是不是北京人,得到肯定答复后,就没有下文了;有的公司HR与她朋友前期沟通挺好,后来得知是北京女生后,直接回复“不合适,领导更倾向于外地的(应聘者)”。至于原因,她曾经被HR委婉地告知,公司领导认为北京女孩不能吃苦。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教育部于今年11月印发《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校园招聘“三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积极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在姚金菊看来,就业歧视损害个体权益和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阻碍人才的发展与流动,加剧教育不平等的问题。招聘市场中不合理的要求,向社会发出了错误的用人信号,也使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面临不公平的待遇。同时,通过设置门槛将求职者标签化来简化招聘流程,会加剧高校间等级分化,最终加深教育不平等,不利于人才的多样化培养。

对此,姚金菊分析说,主要原因在于供求关系不平衡,人才评价缺乏多元化、明确化标准。受地域以及求职者就业观念影响,大量毕业生涌入经济发达地区的就业市场,造成求职者的过度饱和,供需严重失衡。用人单位掌握了更大的话语权,求职者的平等权难以保障。高校毕业生规模逐年增长,出于对“学历贬值”的担忧,用人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出于对招聘、培训成本的考量,用人单位想要快速从大量求职者中筛选出符合要求的高水平人才,可能会更加倾向于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芬芳,以学历作为其选人用人的基础标准。

在她看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并迭代更替,高校学科设置调整和人才培养模式“滞后”于市场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难以满足市场需求,从而在就业市场中遭遇歧视。从现实来讲,不同类型企业对于人才的需求也具有不同的标准。然而,目前我国一些高校定位不够清晰,也没有明确的差异化培养目标,不同层次人才区分度不够,不同能力水平的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中混同,用人单位无法精准定位需要的人才。

“现行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监管惩处力度有待加强。现行立法目前在学历歧视方面的立法倾向是:主要调整显性的直接歧视,而对隐性的间接歧视缺乏相应的识别与应对措施;相关规定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可供落实的具体规则;缺乏对于法律责任及惩罚措施的明确规定,现有规定惩处力度不足。”姚金菊说芬芳,同时对于劳动者而言,维权成本过高,他们往往难以通过法律途径有效救济。这就导致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难以有效预防。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副主任王天玉认为,985、211曾经是我国推动高等教育发展的符号芬芳,但现在在一些企业眼里,已经标签化并变成一种不与就业岗位相匹配的人为筛选机制,其结果是大家觉得985、211毕业的学生比其他高校的学生能力强、水平高。另外,就业歧视的救济机制长期以来没有理顺,就业歧视发生了,但很多求职者并没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平等就业权利芬芳,因为维权成本比较高。

姚金菊建议,对于毕业生来说,应当强化有关就业歧视的法律意识。同时,简化劳动者维权程序,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也可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增加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行为的违法成本。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树立针对就业者的综合评价标准,如学业成绩、道德品德、专业技能、社会实践等综合评价体系。“总的来说,健全求职者评价体系,便于用人单位多维度进行考察,用切实的多元评价取代‘唯学历论’,为人才选拔提供更为全面、准确的标准。”

在杨雅云看来,鉴于现实中这类歧视现象的普遍性和系统性,有必要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增加基于学校或学历歧视的禁止性规定。同时,目前用人单位发布有关学校、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招聘信息的违法成本很低芬芳,从现有司法实践来看,歧视加害者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微不足道,对用人单位而言无关痛痒,有必要加大对这类直接就业歧视行为的惩处力度,尤其是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

她呼吁,在法律执行层面,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大对就业歧视的监察力度,对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约谈,依法责令改正,必要时予以行政处罚。就保障平等就业权的实施机制而言芬芳,妇女权益保障法已将“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相比歧视受害者个体以私力救济方式维权,公权力的干预介入有助于更有效、更全面地解决当前的就业歧视问题,不妨考虑在制度层面将检察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拓展至基于户籍、学历等其他理由的就业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