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5.0

丹道至尊

导演:郭光俊

年代:2024 

地区:大陆 

类型:韩国 法国 逆袭 萌宝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6日 06:56

原标题: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数实融合,网络技术创新的新赛道

中新网北京11月24日电 (记者 孙自法)作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蒙古族源与元朝帝陵综合研究”(蒙古族源项目)子课题,以国际化视野、面向全球发行的十卷本《呼伦贝尔民族文物考古大系》编撰出版工作颇受关注。目前,大系中的第九本《呼伦贝尔民族文物考古大系·鄂温克族自治旗卷》已完成前期调研采集任务,编写工作正紧锣密鼓推进。

《呼伦贝尔民族文物考古大系·鄂温克族自治旗卷》编写工作会议近日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在北京举行。中国历史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蒙古族源研究中心主任刘国祥研究员主持会议,蒙古族源项目组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博士后石婷婷、呼伦贝尔博物院文物考古部主任哈达、鄂温克博物馆馆长宏宇,分别就“鄂温克族自治旗卷”资料收集、内容编写、遗址考察、图片拍摄、文物遴选等进展进行专题汇报。与会专家学者还围绕编写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难点、需要突出的学术主线等议题,进行交流讨论。

据介绍,鄂温克族自治旗是内蒙古自治区三个少数民族自治旗之一,鄂温克意为“住在大山林中的人们”,旧称通古斯或索伦。“鄂温克族自治旗卷”项目组先后到新石器时代辉河水坝遗址、塔头山遗址、孟根楚鲁北遗址,两汉时期的孟根楚鲁一号墓地、白云乌拉墓地、伊敏车站墓地,辽金元时期的辉道古城遗址、巴彦乌拉古城遗址、大浩特罕古城遗址、小浩特罕古城遗址,清代巴彦胡硕敖包、敖氏墓地等鄂温克旗代表性遗址考察调研,并深入鄂温克博物馆、呼伦贝尔历史博物馆、呼伦贝尔民族博物馆、锡尼河民俗博物馆、巴彦塔拉达斡尔民族乡博物馆遴选文物。

刘国祥指出,蒙古族源项目2025年将迎来结项攻关的关键阶段。作为项目子课题的《呼伦贝尔民族文物考古大系》具有重要的考古学价值、历史学价值、民族学价值,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及对呼伦贝尔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考古学研究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他强调,《呼伦贝尔民族文物考古大系》目前还有“鄂温克族自治旗卷”“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卷”两卷待出版,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需要项目组和相关专家学者协同攻关,确保项目如期保质完成。

以文物考古视角印证内蒙古草原为中华“游牧民族的历史摇篮”的《呼伦贝尔民族文物考古大系》,现已出版“海拉尔区卷”“鄂伦春自治旗卷”“陈巴尔虎旗卷”“额尔古纳市卷”“扎赉诺尔区卷”“新巴尔虎左旗卷”“新巴尔虎右旗卷”“扎兰屯市卷”8卷。其采取中英文对照方式出版呈现,系统展示呼伦贝尔地区的民族文物考古成果,从文化遗产角度图文并茂揭示包括蒙古族在内的森林草原民族生产、生活面貌和精神世界,为相关学术研究奠定基础,并丰富和深化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理论认识。

蒙古族源项目于2012年8月正式立项,旨在以科学构建蒙古史前史和探寻元朝帝陵作为主要学术目标,通过在呼伦贝尔地区开展田野考古调查和发掘,获取新的考古材料,开展历史学、民族学、人类学、语言学等多学科综合研究,系统阐释成吉思汗统一蒙古高原之前的蒙古族起源、形成和发展的历程,同时对元朝帝陵已有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并在相关地区开展考古调查工作,力争取得新的学术突破。

作为蒙古族源项目核心研究区域,呼伦贝尔地域辽阔,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经过多年努力,考古工作者已在大兴安岭林区、呼伦贝尔草原及呼伦湖周围取得一系列重要考古发现,包括相当于青铜时代晚期至铁器时代早期的石板墓、两汉时期的鲜卑墓、隋唐五代时期的室韦遗存以及辽金元时期的城址等,特别是海拉尔区谢尔塔拉墓地、陈巴尔虎旗岗嘎墓地发掘发现一批8—10世纪的游牧民族墓葬,为在呼伦贝尔地区研究蒙古族起源提供出科学考古发掘的实证资料。(完)

原标题:合力防范青少年短视频沉迷(人民时评)

    在刚刚闭幕的2024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上,人工智能成为炙手可热的话题之一。峰会分论坛为此特设人工智能板块,来自世界各地的专家代表围绕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治理、人工智能负责任开发与应用等议题展开充分讨论。峰会还成立了人工智能专业委员会,以期搭建常态化、专业化的国际交流平台。今年乌镇峰会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4》显示极道鲜师国语版,目前我国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全国已建成近万家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全面加速。

    在人类已有知识图景中,人工智能代表了信息技术发展的最前沿,大幅提升着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我们必须看到,创新与安全是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一体两翼。作为全新赛道,人工智能领域的竞争空前激烈,人们对人工智能技术的不当使用势必会带来一系列难以预知的风险挑战。现实当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以假乱真,窃取隐私、非法牟利的案例时有曝光。同时,人工智能技术也驱动人类社会从信息社会向智能社会转变,进一步解放社会生产力。

    我们要推动人工智能“向上”“向善”,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需要通过务实举措切实规范其发展路径,筑牢安全底线。在法治层面,必须加强对人工智能研发与应用的顶层设计,针对人工智能技术持续演进中的新特点、新趋势,不断加强立法规范;主管部门、执法部门须加强对人工智能行业的监管,加大对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侵权和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更好地维护机构法人、社会个体在人工智能环境下的合法权益。要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形成促进人工智能安全健康发展的广泛共识,进而加强对滥用人工智能技术行为的强力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