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9.0

丹道至尊

导演:胡炳榴

年代:2014 

地区:金华 

类型:英国 台湾 古装 强者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05日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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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由深圳城市传播创新研究中心、复旦大学媒介素质研究中心、知微研究院联合主办的2024城市形象新媒体传播报告发布圆桌会在深圳大学举办。会上发布的《城市形象新媒体传播报告(2024)》,围绕本年度城市营销现状进行分析,洞察城市形象传播的变化趋势、城市海外传播的现状与效果,来自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深圳大学、深圳广电集团的多位学界和业界嘉宾围绕《报告》及城市营销话题展开研讨。

当前全国各地文旅账号已全面覆盖各大平台,总计有千余个文旅账号,在2024年前十个月里,全网累计发文近80万条信息。同时,社交媒体和自媒体平台还为文旅部门提供了与游客直接沟通的渠道,不少文旅账号以“听话”姿态,在评论区积极回应游客反馈或主动征求意见。《报告》指出,各城市文旅账号发布的内容聚焦于当地美食、文化探索、自然风景等城市特色资源,尝试构建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态势。为提升公众的关注度、增加账号的活跃度百变金刚周星驰,大量文旅账号运用了热门BGM、“整活”特效,邀请明星、名人为地方代言,还抓住影视剧、游戏、社会话题等热点契机为城市宣传、造势和引流。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张志安教授在发布和解读《报告》时谈到百变金刚周星驰,纵观2024年“出圈”城市可发现,多数城市拥有独特的自然、人文资源,比如山西的古建、天水的麻辣烫、阿勒泰的风光、洛阳的历史文化,而短视频带来的视觉冲击有助于放大其体验场景和文旅魅力,裂变式的传播效应更是为打造“出圈”视频奠定了基础。此外,“体验感+情绪价值”的创意策划也是触发流量的必备要素,一些善于抓住热点的城市往往借助事件营销、情感激发和场景传播,全方位展示当地人文特色、高效率提升服务体验,城市形象和口碑得到加速度升级。

《报告》分析,从平台差异来看,文旅部门在X平台上更倾向于展示壮丽山河和人文胜景,而TikTok上的内容更侧重于将美食作为传播媒介,其中,一些制作工艺被列入非遗文化的美食更受关注。从传播策略看,上海的海外传播注重多元题材和创意内容,充分展现其包容性和国际化的特色,而北京则巧妙地借助“外国人看中国”的视角进行城市推广,成功吸引了大批关注,广西等地则凭借视频特效等创意剪辑,吸引外国网友注意,新疆、山西、重庆等地依托影视、游戏及名人效应等因素实现了较高的国际曝光度。

研讨环节中,深圳大学传播学院院长巢乃鹏教授说,“城市形象的新媒体传播特别重要,面向未来的国际传播可依托城市集中发力,这方面的研究还可在数据分析基础上剖析创新案例。”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卢家银教授认为,在文旅传播基础上的城市营销需要有整体战略,城市国际传播领域大有可为,可围绕中国城市的网络形象进行更多维度的跟踪研究。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谢静教授指出,在一些城市营销案例中,可看出“可沟通城市”建设的重要性,新媒体时代的元社区、私社区、微社区建设,都是激发城市活力、塑造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一些走红城市的现象背后,体现了事件性的城市传播特征,是城际、省际和国际传播圈的核心构成。东莞理工学院张艳红副教授认为,提升文化对城市传播的赋能价值非常重要,她以团队助力乡村振兴、传播非遗文化、挖掘村镇记忆的实践为例,介绍了城市文化传播的传播之道。

原标题:京长对口合作支持太行革命老区发展 签订合作协议160余个

张某是某俱乐部的发起人之一,刘某是会员。该俱乐部建有微信群,用于会员交流。2023年5月百变金刚周星驰,该俱乐部在微信群内发起西宁信鸽比赛的报名程序。赛前,张某在微信群中表示将以5万元/羽的价格收购西宁比赛的前三名信鸽。6月7日晚 ,群内成员询问张某“前三名要具备什么条件才收购”,张某回复“要有留种价值的”“只要我看了欢喜的”,还表示他本人喜欢枯鸡黄眼睛的信鸽。有群成员对张某的收购诚意提出质疑,张某又表示“我对我们俱乐部的鸽友是最宽大的,我在南通鸽友群里说前三名,说的是我认可的情况之下”。

刘某的信鸽在西宁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要求张某收购,但张某认为该信鸽不符合有留种价值、枯鸡黄眼睛等条件,拒绝收购。刘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发布的收购内容,属于张某希望和他人发生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发布对象为包括刘某在内等俱乐部微信群内不特定的相对人,内容具体确定,其法律性质当属要约。张某最终确定的其对于俱乐部成员的信鸽收购,仅需满足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要求。刘某是符合要约条件的受要约人,其要求张某履行收购义务百变金刚周星驰,视同承诺,双方之间的信鸽买卖合同成立生效。据此,判令张某支付刘某5万元并自行取回信鸽。

第一,该意思表示经历了特定的发展变化过程。该比赛报名后,张某在微信群内表达了收购前三名信鸽的意愿,并多次陈述“有留种价值”“枯鸡黄眼”“深雨点毛”“看了欢喜”等条件,在其他会员提出“不作数”“不要相信”“吹牛”等质疑以及渐趋激烈的聊天环境下,最终表态“本俱乐部会员仅需前三名”。这一表态经历了明显的前后变化,系在特定聊天环境下受外界刺激而作出的情急性发言,不能仅以此认定真实意思。

第二,信鸽爱好者收购信鸽通常具有个性化要求。张某作为某俱乐部的发起人和信鸽爱好者,收购信鸽可能会考虑比赛成绩,但通常仍需考虑外形特征、信鸽状态等其他因素,以比赛成绩作为唯一条件收购信鸽不合常理。事实上,张某也收购了比赛第一名和第四名的信鸽,陈述系因符合个人喜好,据此亦可印证张某收购信鸽的初衷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他的最后表态并非真实意思。

张某上述表态是在微信群里作出的,对于在以社交为目的建立的微信群内的聊天内容,应当严格审慎认定其法律效力。除非有特别明确的成立合同关系、接受法律约束的意思表示,不能当然认定聊天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张某上述表示源于群内会员对放鸽比赛的闲聊,并非针对信鸽交易的沟通,整体上仍属于日常社会交往范畴。正如日常生活中的此类闲聊不会轻易被赋予法律意义一样,微信群内的聊天也应受到同样评价,不应直接赋予法律上约束力。

南通中院审理认为,案涉争议的标的物为信鸽,所涉利益不仅具有财产权属性,更涉及信鸽作为活体物的特殊性质以及信鸽爱好者独有的精神利益。每一羽信鸽都是特定物,每一名信鸽爱好者都有个性化的喜好。正因为如此,信鸽交易属于典型的特定物交易,一般发生在信鸽爱好者之间,交易的基础在于个人喜好、眼力以及对信鸽价值的判断,通常需经历磋商、看鸽、缔约、交付等过程,有时还附有饲养、照料等方面的特殊要求。本案中,张某在微信群内表达收购意愿后,刘某未作任何回应,也未与张某单独表达交易意愿。刘某在比赛结束后要求张某收购信鸽,也应当通过磋商达成交易合意,否则不仅不符合信鸽买卖的通常习惯,也会违背信鸽爱好者收购信鸽的特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