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上海体育大学电竞解说方向,初试中有英语口语这一关,围绕一些体育相关问题展开。该校新闻传播与外语学院院长杜友君解释,电竞的国际化程度太高,所以解说要能懂其中专业术语。而且,如果对电竞深层次的文化不掌握,对深层次的情节不掌握,解说时就讲解不透。只有懂电竞文化、电竞赛事运营,以及背后那些知识历史文化内涵,才能去解说电竞。

12月1日,上海一电竞企业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记者,电竞专业的毕业生拥有多元化的就业方向,包括互联网游戏头部企业,以及视频、直播行业头部企业都拥有大量的员工需求,毕业生可以从事游戏策划、美术设计、技术研发、发行运营,互联网(直播)产品经理、产品用户运营、内容运营、活动运营、MCN电竞经纪、编导、运营、商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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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5.0

丹道至尊

导演:张青峰

年代:2022 

地区:印度 

类型:泰国 台湾 香港 虐恋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15日 03:07

原标题:政策效应持续释放一线城市引领楼市止跌回稳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了一起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西安某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最终该案经过一审、二审、终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上海某企业公司向西安某数字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上海某公司非法向客户提供西安某公司独家传播的电视剧被诉该案中,西安某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某数字公司)诉称:西安某数字公司拥有涉案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企业公司)在其运营的“飞幕”手机客户端平台通过信息网络打工姐妹花,非法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我的团长我的团》(以下简称《我》剧)的在线播放业务,2019年10月11日,西安某数字公司对此进行了公证证据。上海某企业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西安某数字公司的合法权益,给西安某数字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西安某数字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上海某企业公司:1.立即停止提供涉案作品《我的团长我的团》的在线播放业务;2.判令赔偿西安某数字公司经济损失9万元,合理费用1万元(包括公证费1500元,律师费7000元,其他调查取证及差旅费1500元),合计10万元。上海某企业公司辩称,其通过“飞幕”App提供“听声识剧”服务以及为用户提供影视剧信息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西安某数字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万元,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上海某企业公司App是创新业务模式打工姐妹花,应当得到支持。法院经审理查明,西安某数字公司享有《我》剧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上海某企业公司开发经营“飞幕”App,该应用宣称“是一款专为影视剧爱好者打造的产品”,提供“硬核黑科技听声识剧,仅听影视剧里的声音就能识别正在播放的片段”。西安某数字公司取证发现,安装“飞幕”App,在“影视“板块点击“70周年之民族觉醒”,再选择“我的团长我的团”进入《我》剧简介页面。使用另一部手机播放《我》剧声音,使用“飞幕”App中的“听声识剧”,可识别声音所对应的《我》剧片段并在“飞幕”App中播放该片段。所播放的片段还可分享至“飞幕”App“影视笔记”栏目中供其他用户在线观看。西安某数字公司取证时就《我》剧数个片段的“听声识剧”行为以及“影视笔记”中提供数个该剧片段的点播服务进行取证。法院: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赔偿1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听声识剧”相关行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中的公众通过信息网络获得作品的可能性不应理解为公众实际获得作品或者获得完整的作品。公众实际获得作品的情况因存在涉及信息网络的软、硬件设备或者公众个人选择等差异而不同,以公众获得作品的数量、内容,甚至公众实际获得的作品对《我》剧的市场价值等因素来判断信息网络传播权中“提供作品”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并且,因权利人取证方式、策略等因素影响并未将被诉行为所提供的完整作品进行保全,不属于否定被诉行为提供完整作品使公众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理由。同时,公众获得作品的可能性与提供作品行为的片段化方式无关。被诉公司将涉案作品以1分钟短视频集合的形式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公众使用“飞幕”App“听声识剧”功能时可获得《我》剧。关于“影视笔记”相关行为,在案证据显示仅少量用户在涉案作品“影视笔记”栏目中发表评论并上传《我》剧片段的情况,不应作为认定被诉行为构成合理使用的认定依据。用户在“飞幕”App“影视笔记”栏目中发表对《我》剧的评论意见时上传可供其他用户点播观看的涉案作品片段非必要操作步骤,也不属于创作作品过程中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中的适当引用行为。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0年4月22日作出(2020)京0491民初2769号民事判决,判决上海某企业公司停止侵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西安某数字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驳回西安某数字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上海某企业公司提出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8月22日作出(2020)京73民终1775号民事判决,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西安某数字公司的诉讼请求。西安某数字公司提出再审申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6日作出(2022)京民再62号民事判决,判决撤销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变更一审判决为上海某企业公司向西安某数字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驳回西安某数字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矛盾纠纷少了,服务群众多了打工姐妹花,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也提升了。都匀市公安局自今年2月启动运行人民广场、新都汇警务站以来,共接待周边群众3000余人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0余次,帮助找回走失儿童、老人20人次,找回归还群众丢失的身份证、手机、箱包等物品38件,为周边群众办理犬牌68个,受到周围市民群众一致好评。

“为你们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态度点赞,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女生激动地对民警说道。原来,女子巡逻队10月6日晚在石板街开展巡逻时,遇到一位女学生求助,称其手机不慎遗失,里面有很多重要的信息、资料,需要民警帮助寻找。女警一方面耐心安抚该女生情绪,详细询问丢失手机的型号、品牌以及外观特征,另一方面通过询问周边群众寻找线索。几经周转,民警通过询问和走访,找到了捡到手机的保安,该保安拿着丢失的手机正一筹莫展之时,接到了巡逻女警的电话,经过核对,确属报警人丢失的电话,民警立即带着女生找到保安将手机领回并交到其手中。

此外,都匀市公安局在城区新建6座无人机工作站,为全局各警种配备喊话、热成像、夜视、可变焦等行业级警用无人机25台,实现空域全覆盖并全部纳入智能飞控平台集群作战。今年以来,运用无人机支撑安保活动132次,制止打架斗殴、人员聚集137次,查获非法种植毒品植物案件168起、打击143人,打掉农村野外赌博团伙2个抓获68人,排查溺水、火灾隐患286处,支撑救援任务74次,解救受困“驴友”16人,找回走失人员63人。

为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落实,都匀市公安局将“三心”服务贯穿于服务群众的每一个窗口,推出优化营商环境、擦亮办事窗口、提供优质服务等多项服务措施。各派出所、人口大队、交警大队围绕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上门办理、延时预约、邮寄送证、设立专场等服务。针对群众急事开通绿色通道,启动“急事急办”服务机制;针对特殊群体开展事前、事后上门服务,有效解决一批群众“办事难”“考证难”“办证难”等问题。

原标题:中青漫评丨爱路护路共筑平安路

赛后,赛事组委会表示,女孩在未获得参赛资格的情况下违规参赛,系“蹭跑”,相关部门对女孩父亲作出了取消比赛成绩、禁赛3年的处罚。女孩的父亲向媒体回应称,女儿从7岁开始正式接受长跑类训练,带她跑全马是想锻炼孩子的意志和耐力,为她的10岁生日留个纪念,“但蹭跑行为是不对的,我们向广大网友道歉,也接受处罚”。

过去5年,“带领孩子跑起来”就是李华民的生活主调,他在北京经营一个400人左右的跑团,主要面向6-12岁孩子,“孩子们都是长期训练,但从未被要求跑过8公里以上的距离,尤其10岁上下的小朋友,慢跑四五公里已经是极限了”。他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表示,近年来,跑步日益成为受欢迎的亲子运动,不少在学生时代留有“长跑阴影”的家长在孩子带动下跑起来,但也有部分家长盲目“上头”,不顾健康和科学,把跑步距离和速度视作衡量孩子“努力”“天赋”的指标。

“规定背后有科学的考量。”北京体育大学体能训练博士方华表示,马拉松本质上是挑战极限的项目,对心肺功能有极高要求,并不适合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的青少年,“经过体检筛查的成年人依然有猝死的意外发生,何况孩子的心肺还处在快速发育阶段,过早参与马拉松这样的专项耐力项目,更容易产生健康风险。”此外,跑马拉松对骨骼系统的压力也很大,对于骨骼发育尚未完善的孩子来说,过量奔跑可能会积累一些损伤,影响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甚至可能影响到身高发育”。

“这一事件中,不仅存在小女孩违反全马参赛者年龄标准规定的情况,还有蹭跑转让号码牌的行为。”北京市法学会体育法学与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研究会秘书长董双全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表示,蹭跑行为不仅违反了马拉松比赛规则,违反了《中国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管理办法》以及《中国田径协会路跑赛事办赛指南》等文件的要求,如果存在组委会明知其参赛未及时劝阻,还陪跑的情况,若小参赛者发生意外并遭受损害或给参赛的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赛事组织者和这位父亲都会面临法律风险,很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蹭跑尤其是未成年人蹭跑绝不能被效仿。“针对赛事组织者,其应严格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严格执行赛事报名审查程序,进行赛事风险告知。在赛事举办中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一经发现违规蹭跑者,应立即罚下赛道打工姐妹花,合理为参赛人员提供引导、急救等服务。”在董双全看来,体育管理部门、赛事主办者、公安机关等各方均应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参赛者根据自身身体条件,理性参加马拉松赛事,遵守赛事规则秩序。

“避免过早专项化是当前青少年体育发展中需要重视的问题。”方华表示,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有不同的运动需求,例如,3-6岁的孩子应掌握基本动作技能,如跑、跳等位移技能和拍球、踢球等操作技能,而6-10岁则是发现孩子天赋和能力的关键阶段,“家长应鼓励孩子多尝试不同运动,让其找到最喜爱的项目,并保持热情,这样才能让孩子在运动道路上走得更远”。

方华强调,从小接受正规的基础运动能力训练,如爬、走、跑、跳、投等,能够为孩子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减少运动伤病,延长运动寿命。因此,她建议家长在田径、体操等基础大项上,再为孩子选择一项与操作有关的体育项目,鼓励孩子在10岁前多接触不同的运动项目,“如篮球、足球、羽毛球等,这有助于锻炼孩子全身协调能力并提高专注力”,或者游泳以及冰雪运动打工姐妹花,不仅有助于孩子全面发展体能和技能,还能提高他们的平衡感和肌肉发力感受。

同为家长,方华能感受到越来越多家长增强了对孩子体质健康的重视,但隐约呈现出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的趋势,“以前都在抓孩子的成绩,现在体育也‘卷’起了风潮”,在她看来,亲子活动的目的应当是陪伴、交流、创造共同回忆,不应被锦标主义所驱动,“如果从孩子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家长能督促孩子做到每天在户外运动一个小时,已经非常好了”。

闫俊涛表示,“青少年蹭跑”现象最值得警惕的是评论中不少将其视为“正能量”的评价,“这说明我们缺乏科学、健康的跑步文化和体育观”,在他看来,近年来,中国路跑赛事的迅速发展有助于让新一代年轻人摆脱跑步运动“枯燥”“乏味”的刻板印象,但前提是要通过家庭、学校甚至赛事体系的正向引导,“要先从适合身心健康的距离开始,从趣味开始,绝不能一蹴而就”。让青少年跑起来这件事,赛事应该主动“卷”。

“赛事是体育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环。”李华民表示,他从不提倡家长带孩子参加长距离的路跑赛事,但鼓励大家去参加短距离亲子项目,“但这些赛事在检录、领奖等环节仍缺乏专门针对小朋友的服务与保障”,他建议,要吸引孩子真正爱上适合他们的赛道,赛事组织方首先应当设置适合不同年龄段孩子参赛的距离,其次,应当在号码牌、装备领取、趣味互动等环节进行优化,“比如,奖牌、毛巾等赛事周边能不能更符合孩子的审美?拍照、放松等区域能不能有一些动漫角色的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