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12月12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平法院”)通报了一起邻里因安装入户监控摄像头的纠纷案件,原告认为邻居家可视门铃及监控能拍到其行踪包公,开门后还能拍到家中情况为由将邻居起诉,要求其拆除上述设备获法院支持。 孙某与翟某、于某是对门邻居。2021年初,翟某、于某在自家防盗门上安装了可视门铃,后于2022年7、8月份在室内临窗处和楼道各安装一个监控摄像头。 孙某表示,可视门铃及监控能拍到其行踪,开门后还能拍到家中情况,并可将所有情况摄录并存储、上传网络,侵犯其个人隐私,要求翟某、于某拆除。 翟某、于某则称,自其2007年拿到房后,双方就因孙某在楼道养狗发生过矛盾,2020年入住后,双方又因花坛使用、堆放垃圾、损坏门锁等发生争议。孙某认可双方产生过矛盾,并承认曾用鞋底敲打对方门锁、用胶带粘贴门铃摄像头。 经法院现场勘验,孙某与翟某、于某房屋户门相对,争议可视门铃的拍摄范围为门正前方区域;楼道摄像头的拍摄范围为门口区域和邻接部分楼道台阶;室内摄像头的拍摄范围为楼外花坛区域。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公民进出住宅的信息、访客信息等与家庭和财产安全、私人生活习惯等高度关联,应视为具有隐私性质的人格利益,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翟某、于某虽称是因双方家庭矛盾,为了自我防范而加装可视门铃和摄像头,而孙某及其家属也确实曾有过激行为,但是可视门铃及摄像监控系统又确实可以记录孙某及其家人的出行信息及家庭人员情况包公,让孙某及其家人处于一种被监控的状态,侵害其正常生活的安宁,侵害孙某的隐私权。虽然翟某、于某的行为是出于防卫和取证的目的,但是不能作为其实施侵权行为的阻断因素,其可通过合法手段或向小区物业公司、公安部门等寻求解决途径。最终,法院判决翟某、于某拆除防盗门监控可视门铃系统、室内监控以及楼道监控。 法官提示,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子猫眼、可视门铃等智能设备走进千家万户。居民基于自身安全保障的需要,安装具有摄录、存储等功能的可视门铃,本身无可厚非。但这样的行为同时也存在侵犯他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风险,一旦涉及侵权,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编辑 甘浩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