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2.0

丹道至尊

导演:谢晋

年代:2015 

地区:欧美 

类型:日本 德国 萌宝 虐恋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16日 23:01

原标题:厦门银行诉讼进展:进入再审裁定阶段 原判撤销并发回重审

中国工程院院士薛禹胜认为,中国电力系统发展应该把研究的范围扩大,智能电网的未来是一种能源的“信息-物理-社会系统”;要将经济转型的目标、能源转型的目标、双碳变革的目标和社会参与的目标综合起来考虑,要关注信息流、行为流、碳元素流、能源流和资金流,从能源学、环境学和社会学等多视角融合的观点,研究系统的演化。薛禹胜说,能源系统不是孤立的存在,不仅要考虑到环境和经济,还要考虑到政策对各方面的影响,因此需要将不同领域复杂问题中的共性部分抽象为统一的方法论。

王伟胜指出,在新型电网系统中,生产侧是降低煤炭与石油占比,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主要转化为电能利用);消费侧是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中的比重,在交通、建筑、工业等领域加快电能替代。但是最大的困难在于风、光等新能源能量密度低、空间分布差异大,发电出力不确定性大,难以准确预测与调度。新能源发电设备抗扰性低,各种类型和型号的新能源设备差异比较大。据了解,目前着魔电影,王伟胜领衔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全国重点实验室已经对于问题解决做了大量探索,实验室研发的人机混合增强的电网调控辅助决策应用系统,已经在浙江、天津、上海、重庆等地开展应用,将原有的10分钟级的试送电判断提升至秒级,故障处置预案生成时间由20分钟缩短到1分钟以内;实验室研发的电力运检领域的知识发现与推理决策验证系统着魔电影,有效解决了电力运检知识检索效率低,人工经验决策精准度差等问题,决策生成精度达到82%。

中国工程院院士薛禹胜被称为“守卫电网安全第一人”,他是时变非线性运动系统稳定性量化理论的创立者、电网安全稳定量化分析控制体系的奠基人和中国电网停电防御框架的总设计师。在薛禹胜看来,AI擅长处理不确定的问题,它是用统计学和风险学的理论进行研究;本质上定性分类,不是量化计算,其会按照风险的大小把潜在的场景进行排序,但是只能根据给出语料中对应于条件概率最大的一个统计结果,无法识别出风险不应被忽视的其他潜在场景。而因果关系是很严格的,无法顾及那么多的不确定性,由此需要将大模型与因果推理进行整合,而这是一种范式的转变。

马静教授领衔的科研团队突破了新能源电力系统故障难以快速切除的瓶颈,提出了融合多端暂态信息的故障切除原理,联合四方继保研制的保护装置,可以使得新能源送出线故障在53毫秒后保护切除,定位误差仅为0.98%。该团队同时提出了机-场-网能量协同的故障传变控制方法和故障传变过程动态能量模型;成果转化后,部署在国网首批动态监控示范工程,在保定风场因故障脱网后,系统在480毫秒内精准识别薄弱环节,并将故障电流畸变率降至3%以下。

马静同时提出了该领域科研发展路径:“未来将掌握冷、热、电、气、氢等异质能源的动态特性,跨越秒级、分钟级、小时级等多时间尺度,面向电压稳定、频率稳定、功率平衡需求的多时空全链条平衡调控;同时将建立融合大数据云计算的负荷时空能量需求响应策略,提出基于动态能量匹配的‘源-网-荷’协同的低碳优化调控技术,开发绿色低碳能源智联系统,建设绿色低碳能源实验室。”

在采访中,上海电力大学校长顾春华介绍了学校在人工智能与“源网荷储”深度融合的研究和实践。顾春华表示,未来,学校将在电力AI、电力大数据、电力大模型、电力芯片等领域持续深耕,为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提供“AI+电”的方案。据悉,上海电力大学整合人工智能新兴学科与能源电力传统学科,形成新型电力系统人工智能新交叉学科,并依托上海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优势,在“源网荷储”端将人工智能深度融合到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中,致力于AI研究,赋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低碳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推动能源清洁化和高效化。(完)

原标题:1月—9月网站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案件3万余件

渔业资源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对于保障生态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非法捕捞不仅会对渔业资源造成直接损害,也会破坏生物多样性、影响生态平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着魔电影,为保护渔业资源、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4件依法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例,就是要发挥案例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展现人民法院保护渔业资源、守护生态安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坚定决心,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合法规范开展渔业捕捞活动着魔电影,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依法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人民法院依法加大打击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的力度着魔电影,特别注重对非法捕捞、运输、售卖各个环节进行全链条打击,强化全面保护。案例一,吴某、黄某京等人大规模捕捞螃蟹并运输至各地销售,情节严重,陈某惜明知螃蟹为非法捕捞犯罪所得仍进行收购、出售牟利着魔电影,分别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例二,张某喜明知用于捕鱼的电瓶经过升压后足以致人死亡,因疏忽大意致同伙娄某祥触电身亡。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行数罪并罚,具有较强的警示教育作用,将有力震慑类似情况的发生。

二是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司法裁判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人民法院立足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对于犯罪性质尚不严重,情节较轻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案例三,王某双非法捕捞的涉案水产品价值较低,且已被侦查机关依法倒回海域,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三是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实现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相统一。人民法院在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时,积极引导行为人实现从“破坏者”到“修复者”的转变,促进生态环境有效恢复。案例四,张某星等人团伙化、链条化作案,非法捕捞次数多、数量大,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人民法院对涉案被告人均判处刑罚,同时判令张某星等人支付水产品资源损失以及生态修复费用,修复了被破坏的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体现了人民法院以恢复性司法理念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价值追求。

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禁渔期期间,被告人吴某、黄某京、黄某晓等人在某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庄某某(另案处理)、柯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驾驶渔船接驳非法捕捞的螃蟹运送至附近海域,彭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使用快艇将非法捕捞的螃蟹运至海鲜市场码头,并经陆路运输至福州、深圳等地销售牟利。其中,2021年7月30日至8月2日,该团伙将价值45万元非法捕捞的螃蟹运至深圳市某海鲜市场出售给被告人陈某惜。陈某惜明知向其出售的螃蟹为非法捕捞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并出售牟利。审理期间,被告人吴某、黄某京自愿各自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资金50000元。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黄某京、黄某晓伙同他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陈某惜明知水产品是非法捕捞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黄某京、黄某晓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惜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是人民法院运用刑事手段全链条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对非法捕捞和运输水产品、明知是非法捕捞所获仍收购的行为人均判处相应刑罚,做到不疏漏、不放过“捕捞、运输、售卖”每个关键环节的犯罪行为。同时,人民法院统筹把握非法捕捞水产品上下游犯罪的定罪量刑,在遵循下游犯罪量刑一般不高于上游犯罪的前提下,结合下游犯罪被告人参与犯罪的时间、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准确量刑,实现罚当其罪和量刑均衡的有机统一。

2020年8月23日,被告人张某喜伙同杨某勇、娄某祥到某河流上游用电鱼机捕鱼。在电鱼过程中,娄某祥因滑倒不慎抓住张某喜所持带电网兜导致触电死亡。经检测,张某喜电鱼工具中的电瓶电压为12V、容量120AH,经升压器升压后,输出功率为480000W、输出电压为624V,远远超出人体能够承受的安全电流上限。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喜在禁渔区、禁渔期,采取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张某喜明知用于捕鱼的电瓶经过升压后,远超安全电压,足以致人死亡,在捕鱼过程中未采取安全措施,因疏忽大意致娄某祥触电身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结合张某喜认罪认罚情况,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是采用高压电鱼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并致人伤亡的典型案例。高压电鱼作为一种极具破坏性的捕鱼方法,不仅严重危害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同时也对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依法应予严厉打击。本案中着魔电影,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被告人数罪并罚,具有较强的警示教育作用。今后,人民法院对于使用“电毒炸”等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将继续坚持高压严管态度,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2022年7月9日,被告人王某双明知某海域为禁渔区且涉案时间系禁渔期的情况下,使用单船有翼单囊拖网非法捕捞水产品。经侦查机关勘验,被告人王某双非法捕捞羊舌鱼4.9公斤、虾爬子0.8公斤、海兔3.75公斤。经价格认证机构认定,上述水产品价值人民币453元。经有关部门评定,单船有翼单囊拖网渔具在案涉海域属于禁用渔具,全年禁止使用。被告人王某双当场被侦查机关抓获到案,如实供述,涉案海产品已被侦查机关依法倒回涉案海域。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双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行为具有违法性,但渔获物价值仅为453元,且非法捕捞的时间较短,相关渔获物均已被倒回涉案海域,现无被告人的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具体损害情况的证据,应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对于在诉讼过程中,公诉机关作出的撤回起诉决定书,该院认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遂裁定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同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本案移送至行政机关,对王某双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人民法院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典型案例。本案中,被告人虽然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实施了非法捕捞行为,但渔获物数量少、价值小、案发后已被全部放归,且尚无被告人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具体损害情况的证据,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人民法院全面考虑案件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责任轻重和刑事追究的必要性,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有效惩治违法犯罪,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8月8日,被告人张某星等人分别准备好船、渔具、增氧机等捕捞设备,通过使用禁捕工具“地笼”进行非法捕捞45次,捕捞渔获物价值共计416180元。此外,被告人张某星等人提前与收购人涂某平(另案处理)、章某辉(另案处理)、李某川、徐某忠、张某国、段某斌、戴某宇等人确定渔获物每次上岸的时间、地点,在上岸地点即捕即售。

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星等十三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被告人张某星等十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结合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同时判令各被告人在各自责任范围内连带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及生态修复费2823136.3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赔礼道歉声明。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是一起具有涉案人数众多、分工明确等特点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例。当前,部分犯罪分子为减少交易环节、规避日趋严厉的打击,有从链条式、多环节犯罪向团伙化犯罪转变的趋势,对渔业资源的破坏程度也更加严重,生态修复的任务也更加艰巨。本案中,人民法院判令各被告人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及生态修复费用,并将收取的资源损害及生态修复费通过增殖放流等形式用于恢复被破坏的水生生物资源,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以恢复性司法理念助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