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咸安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召开涉企社矫对象座谈会,陈某反映了自己的难处:“从咸宁到广州,一去一回起码要两天时间,作为公司负责人,很多事情都需要我亲自去处理,但社矫期间请假手续较繁琐,能否在请假流程上适当简便些?”检察官现场向陈某讲解了相关司法政策,告知其可以提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批准一次的有效期为6个月。
在全面摸清陈某企业的经营状况、纳税就业及其在社矫期间表现等情况后,5月6日,该院邀请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就陈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事项开展公开听证。经充分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陈某外出经营需求应予满足。随后,该院向咸安区社矫局发出检察建议。咸安区社矫局经审核,批准了陈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
" />阿思称,行程第四天,两位男同伴提前抵达终点,阿思落后大约1公里,还需要走半小时到1小时。同伴付费100元让马夫返程接她,以便一起租车出山,而马夫在接到她前往终点的路上,对她实施了猥亵,“他把手伸进我的衣裤里,我双手抓着他的手腕拼命反抗,从右侧跳下马躲避、拿着登山杖自卫,同时大声喊叫。后来看到不远处有一位驴友迎面走来,他才停止了动作,还让我不要喊了”。阿思说,路过的驴友走到他们身边时,她立即向其讲述了经历,该驴友让他们不要再争吵,并让马夫先走,然后阿思在后面远远跟着,自己则朝反方向前进。
因缺少证据,11月19日,阿思通过网络平台寻找目击者,并很快找到了两位。一位看到其被两位男同伴落在后面单独徒步的过程,另一位就是目击阿思与马夫争吵的驴友。取得联系后,阿思才得知,他在出山后就接受了警方笔录。阿思说:“这位驴友说,他告诉警方看到我和马夫有争吵及我当时求助的过程,但他没有直接看到我被猥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