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7.0

丹道至尊

导演:曹禺

年代:2018 

地区:欧洲 

类型:重生 德国 德国 大陆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08日 01:49

原标题:剑云拨雾:中央出修正主义蔡锷起义论钩沉(2)

论坛上,孙景淼在题为《浙商精神的代际传承》的主旨演讲中提及,浙商创业的民营企业家平均年龄已经超过60岁,不少已经年逾七旬,越来越多企业进入代际传承的交接期。今年上半年,浙商研究中心开展了关于浙商代际传承的调查研究,调查了全省将近500位老一辈企业家,问卷显示,60岁以上没有完成接班的占60%,70岁以上还没有交班的占36%。“说句心里话,这个数据并不是好事,我们敬重老一辈企业家的创业奋斗精神,但是要让年轻的新生代接上来。”孙景淼表示,民营企业的代际传承不仅是企业自身兴衰的家事私事,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大事要事。“老一辈企业家创业艰难,但是新生代接好班更不容易。”

孙景淼表示,值得欣慰的是,在中心调查的559名民营企业新生代(全是80后)中,具有接班意愿的占到74.6%,为近二十年的几次调查中最高的数据。很多新生代的继承者表示,父辈留给自己最宝贵的不是股权和财富,而是艰苦创业、善于创新等品格,是对实业的坚守和勇于危中抢机的坚韧,更大的意义是要传承好企业的愿景、企业的文化和企业的精神。

“浙商民营企业在实践当中已经涌现了一大批成功传承的典型案例,形成了切身的感悟。但不可否认,也有一些企业因传承失当陷入了危机。”孙景淼表示,通过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成功的代际传承要坚持情怀传承,突出言传身教、注重家风建设;要坚持尽早谋划,接班培养五年起步,十年为宜;坚持管控风险,设立一定的“防火墙”机制,老一辈既要主动交权、大胆交权,确保交给下一代一个健康的企业,又要善于掌控风险,做到进退有序、收放有度,避免盲目决策、冲动决策;坚持团队传承,同步推进“掌门人交接与团队更替”灵异鬼宅,引入更多的优秀人才来参与企业经营,共同扶助新生代企业家成长;引导企业完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通过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来“管住钱、管住人、管住企业”,让家族企业摆脱人治,走向法治。

原标题:每周时事分析:韩国戒严为啥六小时就黄了?

1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正向激励,通篇贯彻肯定和鼓励见义勇为的总基调,积极倡导公众见义勇为、见义众为、见义智为,为我省及时规范、持续引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修订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六个进一步”:

为提高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的统筹层次和效果,条例第四条新增规定各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统筹做好见义勇为有关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由公安机关牵头负责专项经费管理工作;第六条、第七条分别调整完善了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以及见义勇为基金会的职责规定。同时,第八条增设规定了专项经费、基金会基金应当依法接受监督的内容。

为充分鼓励见义勇为,条例第十条明确鼓励公众见义勇为。为引导公众见义智为,条例在原有宣传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了“普及科学合理实施见义勇为的知识”的要求。为进一步激励见义众为,条例第九条明确鼓励全社会支持见义勇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给予援助。同时,为支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条例第七条明确鼓励社会力量向见义勇为基金会捐赠。

确认见义勇为行为是开展奖励和保障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明确和统一确认的依据和标准,条例第十一条完善了见义勇为的四种情形,同时规定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为增强行为确认的准确性,同时考虑到受助人及其近亲属是见义勇为行为的亲历者和知情人,举荐见义勇为的可信度高、社会效果好,第十二条增加鼓励受助人及其近亲属举荐见义勇为的内容。为确保行为确认的公正性,第十五条增加规定了对确认结果存在异议的复核程序。为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后续跟踪服务,第十六条增加规定了建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档案制度的内容。为充分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个人信息安全,第十七条删除了公示见义勇为人员名单的要求,并增加了对本人不愿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的规定。

此次修改,对见义勇为奖励工作进行了专章规定。特别是,结合近年实践,为更大力度倡导和肯定见义智为,第十九条在原条例对牺牲或致残的见义勇为人员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的基础上,将没有牺牲或致残但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也纳入奖励范围,明确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其实际贡献和社会影响颁发一次性奖金,加大了奖励力度。此外,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还补充明确了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本地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办法等内容。

条例注重与国家有关保障规定相衔接,积极用好用足现有政策措施,第二十七条增设了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的抚恤补助规定,第二十八条补充完善了社会救助相关规定,第三十三条增加了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的要求,着力构建涵盖就业援助、抚恤补助、社会救助、住房优待、入户优待、安全保护、配套制度等全面保障措施,推动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现实、必要的生活保障需求。此外,条例还将“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实施见义勇为”的情形直接纳入了适用范围,加大了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