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3.0

丹道至尊

导演:张忠

年代:2024 

地区:金华 

类型:古装 其他 泰国 穿越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10日 17:21

原标题:助力国家“双碳”目标 着力发展清洁能源 ——内蒙古达拉特旗城市推介会在京举办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了一起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西安某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最终该案经过一审、二审、终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上海某企业公司向西安某数字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上海某公司非法向客户提供西安某公司独家传播的电视剧被诉该案中,西安某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某数字公司)诉称:西安某数字公司拥有涉案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企业公司)在其运营的“飞幕”手机客户端平台通过信息网络,非法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我的团长我的团》(以下简称《我》剧)的在线播放业务,2019年10月11日,西安某数字公司对此进行了公证证据。上海某企业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西安某数字公司的合法权益,给西安某数字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西安某数字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上海某企业公司:1.立即停止提供涉案作品《我的团长我的团》的在线播放业务;2.判令赔偿西安某数字公司经济损失9万元,合理费用1万元(包括公证费1500元,律师费7000元,其他调查取证及差旅费1500元),合计10万元。上海某企业公司辩称,其通过“飞幕”App提供“听声识剧”服务以及为用户提供影视剧信息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西安某数字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万元,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上海某企业公司App是创新业务模式,应当得到支持。法院经审理查明,西安某数字公司享有《我》剧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上海某企业公司开发经营“飞幕”App,该应用宣称“是一款专为影视剧爱好者打造的产品”,提供“硬核黑科技听声识剧,仅听影视剧里的声音就能识别正在播放的片段”。西安某数字公司取证发现,安装“飞幕”App,在“影视“板块点击“70周年之民族觉醒”,再选择“我的团长我的团”进入《我》剧简介页面。使用另一部手机播放《我》剧声音,使用“飞幕”App中的“听声识剧”,可识别声音所对应的《我》剧片段并在“飞幕”App中播放该片段。所播放的片段还可分享至“飞幕”App“影视笔记”栏目中供其他用户在线观看。西安某数字公司取证时就《我》剧数个片段的“听声识剧”行为以及“影视笔记”中提供数个该剧片段的点播服务进行取证。法院: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赔偿1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听声识剧”相关行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中的公众通过信息网络获得作品的可能性不应理解为公众实际获得作品或者获得完整的作品。公众实际获得作品的情况因存在涉及信息网络的软、硬件设备或者公众个人选择等差异而不同,以公众获得作品的数量、内容,甚至公众实际获得的作品对《我》剧的市场价值等因素来判断信息网络传播权中“提供作品”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并且,因权利人取证方式、策略等因素影响并未将被诉行为所提供的完整作品进行保全,不属于否定被诉行为提供完整作品使公众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理由。同时,公众获得作品的可能性与提供作品行为的片段化方式无关。被诉公司将涉案作品以1分钟短视频集合的形式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公众使用“飞幕”App“听声识剧”功能时可获得《我》剧。关于“影视笔记”相关行为小室家族,在案证据显示仅少量用户在涉案作品“影视笔记”栏目中发表评论并上传《我》剧片段的情况,不应作为认定被诉行为构成合理使用的认定依据。用户在“飞幕”App“影视笔记”栏目中发表对《我》剧的评论意见时上传可供其他用户点播观看的涉案作品片段非必要操作步骤,也不属于创作作品过程中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中的适当引用行为。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0年4月22日作出(2020)京0491民初2769号民事判决,判决上海某企业公司停止侵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西安某数字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驳回西安某数字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上海某企业公司提出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8月22日作出(2020)京73民终1775号民事判决,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西安某数字公司的诉讼请求。西安某数字公司提出再审申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6日作出(2022)京民再62号民事判决,判决撤销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变更一审判决为上海某企业公司向西安某数字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驳回西安某数字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原标题:美拟禁止大疆和道通在美销售无人机

这一波操作,不仅让网友们纷纷点赞,直呼“深圳速度”名不虚传,更引发了一场关于城市治理效率与民生响应速度的大讨论。表面上看,这是一次被动的应对,毕竟是因为被公开“吐槽”才促成的改变。但深入剖析,这背后实则体现了深圳政府对于民生问题的高度敏感性和主动作为的态度。换句话说,这个“被动”的“深圳速度”,实则是主动“民生速度”的生动体现。

首先,它展示了深圳政府对于民众声音的重视。在信息时代,舆论监督的力量不容忽视,而如何将这种监督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动力,考验的是政府的智慧和勇气。深圳的做法,是对“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它没有让民众的抱怨停留在网络上,而是迅速转化为实际行动,这种对民意的即时反馈,是对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最好鼓励。

其次,它体现了城市治理的高效与灵活。面对问题,深圳没有选择拖延或推诿,而是迅速响应,连夜施工,这种高效执行力,是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在快节奏的社会中,效率就是生命,尤其是在关乎公共安全与民生福祉的问题上,每一分每一秒的拖延都可能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深圳用行动证明,高效治理并非遥不可及,关键在于是否真正把民生放在首位。

再者,这次对脱口秀“吐槽”的回应也是对城市精细化管理的一次启示。不锈钢盲道虽小,却关乎残障人士及老年人的出行安全,是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一环。深圳的迅速行动,不仅解决了具体问题,更传递出一个信号:在城市建设中,每一个细节都不应被忽视,每一处不便都应被看见并改正。这种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是城市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这次“深圳速度”是由一次“吐槽”触发,但也不能仅仅停留于“问题曝光、快速解决”的表层逻辑。更重要的是,要以此为契机,建立更加完善的问题发现与解决机制,让民生改善不仅仅依赖于偶然的“曝光”,而是成为日常工作的常态。比如小室家族,可以探索建立更广泛的民众反馈渠道,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主动发现并预测民生需求,让“民生速度”始终快于问题出现的速度。

总之,这次由脱口秀引发的“深圳速度”,不仅是对一次具体问题的快速响应,更是对城市治理理念、效率与精细化水平的全面检验。它告诉我们,真正的“深圳速度”,不仅仅在于经济发展的迅猛,更在于对民生需求的敏锐捕捉与快速响应。在这个意义上,每一个“被动”的改变,都是向主动服务民生迈出的坚实一步。深圳,再次用实际行动证明,它不仅是创新的热土,更是民生幸福的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