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阚卫平
年代:2011
地区:北京
类型:其它 复仇 甜宠 香港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11日 10:38
原标题:妙趣横生的《收官》:再现中国文言小说的最后五十年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刘文豪)12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发布了一起由宠物引发的纠纷。事发当日,郝女士饲养的雪纳瑞犬在小区广场撕咬马女士饲养的泰迪犬,造成多处撕咬伤,故被马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9000元。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郝女士因未为其雪纳瑞犬办理狗证,且遛狗时未佩戴狗绳,未能尽到一名宠物饲养者应当尽到的义务,对泰迪犬的损害结果存在过错,判决郝女士赔偿马女士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6749元。 马女士诉称,某晚其牵绳遛泰迪犬,背后忽然冲出郝女士没有拴绳的雪纳瑞,扑向其泰迪进行撕咬,导致泰迪犬身上多处破皮流血。马女士认为郝女士的雪纳瑞犬没有办理狗证,且案发时雪纳瑞犬并未佩戴狗绳,故要求郝女士承担其为泰迪犬治疗的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8949元。 郝女士辩称,事发时双方的狗均没有拴绳,双方均存在过错;马女士的狗也没有办理狗证;马女士主张的医疗费过高,没有证据证明系其雪纳瑞犬的原因导致泰迪犬伤情扩大,不能排除马女士护理不当导致伤情扩大的可能。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陈述及证据,法院可以认定郝女士饲养的雪纳瑞犬撕咬马女士饲养的泰迪犬,导致泰迪犬背部多处受伤。郝女士认可其雪纳瑞犬未拴绳且未办理狗证,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郝女士虽主张双方都有责任,双方的狗均未拴绳、马女士护理不当导致伤情扩大等,但并未就此提交证据,且证人表示事发时马女士系牵着泰迪犬。故对郝女士的抗辩,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郝女士赔偿马女士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6749元。编辑 甘浩校对 付春愔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刘文豪)12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发布了一起由宠物引发的纠纷。事发当日,郝女士饲养的雪纳瑞犬在小区广场撕咬马女士饲养的泰迪犬,造成多处撕咬伤,故被马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9000元。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郝女士因未为其雪纳瑞犬办理狗证,且遛狗时未佩戴狗绳,未能尽到一名宠物饲养者应当尽到的义务,对泰迪犬的损害结果存在过错,判决郝女士赔偿马女士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6749元。 马女士诉称,某晚其牵绳遛泰迪犬,背后忽然冲出郝女士没有拴绳的雪纳瑞,扑向其泰迪进行撕咬,导致泰迪犬身上多处破皮流血。马女士认为郝女士的雪纳瑞犬没有办理狗证,且案发时雪纳瑞犬并未佩戴狗绳,故要求郝女士承担其为泰迪犬治疗的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8949元。 郝女士辩称,事发时双方的狗均没有拴绳,双方均存在过错;马女士的狗也没有办理狗证;马女士主张的医疗费过高,没有证据证明系其雪纳瑞犬的原因导致泰迪犬伤情扩大,不能排除马女士护理不当导致伤情扩大的可能。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陈述及证据,法院可以认定郝女士饲养的雪纳瑞犬撕咬马女士饲养的泰迪犬,导致泰迪犬背部多处受伤。郝女士认可其雪纳瑞犬未拴绳且未办理狗证,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郝女士虽主张双方都有责任,双方的狗均未拴绳、马女士护理不当导致伤情扩大等,但并未就此提交证据,且证人表示事发时马女士系牵着泰迪犬。故对郝女士的抗辩,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郝女士赔偿马女士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6749元。编辑 甘浩校对 付春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如果商品并非进口,但商家却故意宣传为进口商品,这就构成了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或隐瞒真相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并基于这种误解作出购买决策。因此,商家的这种欺诈行为与消费者的错误购买决策之间存在直接且明确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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