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7.0

丹道至尊

导演:张青峰

年代:2024 

地区:欧洲 

类型:逆袭 韩国 悬疑 韩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9日 20:52

原标题:黄圣依微博头像

侵华日军第十三师团第二十六旅团步兵第五十八联队士兵西条荣策的战时日记开始于1937年9月25日,结束于1938年1月8日。他在日记中多次记录了他及所在部队向南京进犯途中一路抢劫的行径。他在1937年12月3日、4日的日记中记载:(在江阴)“……上午出去征发物品,下午四点第一小队先行出发,前往宿营地……”“下午五点卫兵换岗之后,我们征发了若干物品后返回”。他在12月20日的日记中记载,(在镇江)“……晚饭后,我和汤本君、增田君三人出去征发了一头猪、七只鸡、七个鸡蛋,天越来越黑,我们就回来了”。

日记记载,西条荣策于1937年12月31日到达南京,他在南京目睹了大屠杀后的惨状。他在1938年1月1日的日记中写道:“吃完早饭后,在各小队长的指挥下,我们进入南京城参观,四处闲逛之后谢衣,在返回的路上我们走错了路,来到了汉中门,沿着八公里左右的城墙一直走谢衣,然后回到了宿舍,当时已经过了五点。首先最吃惊的是城外的小河里尸体如山……”

王卫星说:“日记作者所在部队一路向南京方向进犯,先后占领了江阴、镇江等地,该师团一部曾参与进攻南京。西条荣策于南京沦陷后随部队来到南京。他在日记中记载了日军向南京进犯途中的抢劫,以及亲眼看见的南京大屠杀后的惨状。”王卫星还指出:“南京沦陷后,日军在城内外大肆搜捕放下武器的中国军人和怀疑是军人的普通平民,甚至连安全区的警察也不放过。1937年12月16日,日军把为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工作的警察和平民2000多人押到汉中门外秦淮河边进行集体屠杀。这本日记说明,直到1938年1月1日,汉中门外秦淮河边被日军屠杀的死难者尸体仍然堆积在河边。”

这组文物史料显示,1937年12月下旬,石井桂受日本军方派遣,前往上海、南京等地调查中国方面的防空设施情况,并形成了调查资料和详细报告。他途中经过常州、江阴、句容等地,一路看到“死尸累累”,“随着往南京去,道路两侧这种尸体的密度变得极高”。他到南京后看到“在下关码头,有数千敌兵被我方射杀,其尸体胀鼓鼓地浮在江面上”。他对这些尸体的惨状有细致的描述,如“脖子被出色地砍断,只留下一丝皮与身躯相连,皮有一尺左右谢衣,手脚已经不知去向”。他甚至拿南京的悲惨情景与日本关东大地震时的情形比较:“对尸体并不陌生,只是眼前被机枪射杀的尸体,让我感到战争绝对不能输掉。”

大东仁先生还在日本帮助纪念馆征集到一组1937年侵华日军攻占南京等地的照片,包括“南京站前被炮火击中的中国房屋残垣”“被侵华日军侵占后的南京汉中门”“被侵华日军侵占后的南京下关火车站”等共计324张。经研究,这组照片与日军上海派遣军直辖之独立野战重炮兵第十五联队有关。独立野战重炮兵第十五联队于1937年9月26日在上海登陆,参加了上海的战斗。此后,该联队向苏州、无锡、常州、南京进犯,南京沦陷后参与了南京大屠杀。

在这些照片中,有一张写有“俘虏收容处”字样的照片,照片中的建筑物背景与日本发行的《支那事变纪念写真帖:昭和十二、十三、十四年世田谷街道部队》和1953年《画报近代百年史》中的相关照片背景相似。经比对,发现这三张照片是由不同角度和时间拍摄的相同地点的场景,即位于南京东郊仙鹤门镇的“俘虏收容所”。日军第十六师团师团长中岛今朝吾在日记中记载:“在仙鹤门镇附近集结的约有七八千人。此外,还有人不断前来投降。处理上述七八千人需要有一个大沟,但很难找到。预定将其分为一两百人的小队,领到适当的地方加以处理”,进一步表明了被抓到仙鹤门“俘虏收容处”的众多中国军民最终被分批屠杀。

原标题:英国储能发展又一里程碑!华能英国门迪储能项目二期开工

上世纪末,干警众筹救助金;2004年,绵竹市法院建立司法救助基金;2023年,司法救助工作纳入绵竹市经济工作要点,绵竹市法院与九家单位协力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同的多元化救助格局……40年来,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法院始终紧紧围绕群众所切,率先在执行中探索了司法救助制度,帮助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渡过难关,一个个具体的人和事彰显了司法的温度。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类似的执行不能案件发生后,干警们大多自掏腰包帮助当事人渡过难关。”时任绵竹市法院执行局局长宋辉说,类似的执行不能案件集中在两类情况,一是被执行人在服刑且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二是因交通事故案件造成申请执行人极度困难,急需就医或家中孩子需要接受教育,但被执行人也因各种原因无法支付赔偿款项,导致申请执行人生活陷入困境。

彼时迈入21世纪,最高人民法院以诉讼费用为出发点,开始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积极开展救助。例如,200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从司法救助的概念、申请人的范围、申请程序、审查程序等对我国司法救助制度作了初步系统的规定。“此时的司法救助仅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诉讼费用缓、减、免,救助对象和救助事项范围都还很狭窄。”宋辉介绍道谢衣,基于此背景,绵竹市法院拓展思路,率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给予一定帮助。

在加大救助力度的同时,绵竹市法院善于总结、不断归纳,逐步形成了规范的救助制度。2010年11月,绵竹市法院修订了试行办法,印发了《绵竹市人民法院司法救助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救助金的使用原则、救助对象与条件,并对资金管理与审批程序进行了完善。2017年,绵竹市法院成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专门负责审查相关案件,促进司法救助的专业化。

为全力保障职工权益,绵竹市法院多次组织召开职工、优先权人见面会,听取各方诉求,释法明理,取得各方理解支持。最终谢衣,优先权人将应受偿款项中的30余万元,管理人放弃报酬11万余元,绵竹市委政法委协调拨付司法救助专项资金15万元,社会力量捐赠救助金7万元,共计63万余元用于保障破产费用和职工债权,残疾人职工受偿比例从27%提高至42%,非残疾人职工受偿比例提高至34.5%。2023年11月29日,绵竹市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至此该案圆满审结。

据了解,这是绵竹市法院首次针对破产案件开展的司法救助,也是首次在司法救助中接受社会捐赠。“对困难群众予以救助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作。”绵竹市法院时任副院长、现任德阳中院研究室主任李玉兰介绍谢衣,近年来,绵竹市法院探索建立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同的多元化救助格局,构建“司法救助+”共助模式。例如,从司法救助金的构成来说,绵竹市法院形成了“财政拨付为主,临时注入为辅,社会筹措参与”的经费保障体系。

2023年,绵竹市法院联合民政、教育、残联等9家单位,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明确对救助对象给予司法救助后,认为可能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将调查核实情况移送同级相关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同时谢衣,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在办理社会救助时,认为救助申请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谢衣,告知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或直接移送线索。“实施办法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同的多元化救助格局。”李玉兰说道。

2023年10月,绵竹市法院按照惯例,对一起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回访。救助案件承办法官来到救助人李某某家里,在了解救助金使用情况的同时,询问并关心了李某某身体情况和孙子的学习情况。李某某已到古稀之年,儿子因遭遇交通事故身亡,生活随之陷入困境。“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感谢你们还惦记着我们的事,感谢党的好政策……”回访中,李某某激动地说道。

今年是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正式建立10周年,亦是绵竹市法院探索司法救助的第20年。新时代新征程,绵竹市法院作为“司法救助基金”的先行者,将继续发扬首创精神,坚持司法救助“生存保障”的办案目的,持续用心、用情、用力,不断深化司法救助工作,彰显人文关怀,为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提供充分且高质量的司法保护,铸就坚不可摧的公民权利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