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9.0

丹道至尊

导演:黑泽明

年代:2017 

地区:西安 

类型:美国 合集 重生 甜宠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30日 19:46

原标题:鸭嘴兽清晨

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获悉,今年11月以来,全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22起,均为室外起火,未发生亡人火灾。从起火地区看,海淀区、朝阳区各5起,大兴区4起,东城区、丰台区、通州区、昌平区各2起。从起火原因看,电池故障19起,车辆线路故障2起,正在调查中1起。从起火状态看,行驶中起火3起,充电中起火8起,停放未充电11起;日间起火6起,夜间起火16起。从品牌调查情况看,起火电动车涉及自由行、建豪等品牌;起火电池涉及星恒、超威、鼎硕等品牌。涉及快递外卖行业火灾共4起。其中,发生在朝阳区将台乡梵谷水郡小区的火灾,系美团外卖员购买使用无品牌72伏超标电池故障所致,该电池购买于伊兰斋北京花园路实体店铺。 记者注意到,多起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中存在电池过度充电的现象。11月11日2时许印度电影天赐良缘,朝阳区金盏乡小店村一处室外车棚内充电中的电动自行车起火,系电池故障所致。经调查,车主于前一天11时8分开始充电,截至火灾发生时,充电时间已超过12小时。11月12日6时35分,海淀区香山街道1辆电动自行车也在室外充电桩充电超过12小时后起火。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提示,市民在充电过程中,普遍存在过度充电现象,甚至充电时间超过12小时,这种做法会对电池使用寿命产生影响,且易造成电池故障从而引发火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尤其是不具备满电自动断电功能的设备,长时间过度充电也会增加火灾风险。市民应在充电后6到8小时内及时断电。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

“某账户资金异常,有从事诈骗的嫌疑,请求核查!”今年6月,一银行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发现问题。宜昌市公安局侦查中心迅速对线索开展研判,从资金流向入手,顺藤摸瓜,一举打掉一个利用AI工具,以网络赌博为形式从事诈骗活动的犯罪团伙。6月20日,市公安局侦查中心发出指令,宜昌、当阳等地公安机关一体联动,分赴荆州、深圳、成都等地开展集中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40余名,查封冻结资金300余万元。

“对于这个调解结果我同意。”今年6月11日,宋某在多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最终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一段时间以来,宋某与赵某因便利店装修款支付问题发生纠纷报警,西陵区公安分局云集派出所山庄路社区民警程龙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宋某采取举讨债牌、播放喇叭等方式在赵某经营的便利店门口闹事,干扰正常经营秩序。

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12月5日是第39个国际志愿者日,2024年国际志愿者日以“贡献志愿力量,创造美好生活”为活动主题。11月28日至12月31日,北京朝阳区亚运村街道围绕国际志愿日开展了“暖冬计划”系列活动。骑手们正在排队领取热饮。图源:亚运村街道办事处11月28日,作为暖冬计划的一部分,“益”企暖“新”,“姜”爱传递活动开始。据了解,此次活动由亚运村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亚社联)主办印度电影天赐良缘,辖区同仁堂连锁药店、新辰里(亚运村店)的餐饮企业霸王茶姬、阿招鸡煲、陳香贵·蘭州牛肉面和局气烤鸭北京菜等都参与其中,为每天在寒冷的室外工作的骑手们免费提供姜茶、梨汤、红枣茶等热饮。“这么冷的天,能喝上一杯热姜茶,心里暖暖的。”一位快递小哥感慨道。除此之外,新辰里(亚运村店)还设有14家优惠就餐点,非就餐时间所有餐饮企业的等位区均会开放给骑手们休息,充分为他们提供优惠和便利。活动现场,亚社联和链家亚运村旗舰店还为盒马(新辰里店)和美团(威沃亚运村站点)的骑手们送上暖宝宝贴等御寒物资,并现场达成共建合作,发起暖冬骑手志愿服务联盟,助力商圈周边环境不断优化。据了解,亚运村街道积极探索新兴领域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先后开展星火计划、百旗计划等志愿者动员系列项目,推出“奥南会客厅”惠企服务包等内容。下一步,亚运村街道还将加快建立健全14个新就业群体驿站,打造友好社区、友好商圈,探索志愿队伍培育孵化新机制,实现志愿服务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原标题:利雅得胜利2-0十人达马克 C罗梅开二度闪耀全场

“‘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减轻无偿搭载人的赔偿责任——张某英等诉于某金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显示,2022年12月21日,于某金应吴某太的要求,无偿搭载其前往万年县治疗疾病。途中,江某发驾驶二轮电动车(经鉴定属机动车范畴)与于某金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未投交强险)发生碰撞,造成江某发、于某金与二轮摩托车乘员吴某太三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吴某太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住院治疗5天,共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最终,吴某太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江某发负主要责任,于某金负次要责任,吴某太无责任。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于某金接受吴某太的请求,在未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搭载吴某太,属于法律规定的“好意同乘”情形。且于某金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应当减轻于某金的赔偿责任,法院酌情减轻于某金10%的赔偿责任。遂判决于某金向张某英、吴某萍、吴某胜赔偿17万余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另一案例显示,如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即使系“好意同乘”也不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饶某泉与高某乐、颜某、某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显示,2023年8月29日,高某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交叉路口时,遇颜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载饶某泉)闯红灯通过路口而发生碰撞,造成颜某、饶某泉受伤。经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颜某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乐未尽足够的观察义务,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饶某泉不负本次事故责任。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一起“好意同乘”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好意同乘”是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应值得提倡和鼓励。但是,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同样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的,应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虽然颜某驾驶电动车出于好意免费搭载原告饶某泉,但因颜某擅闯红灯的过错行为导致饶某泉重伤二级且被鉴定为多处残疾,其行为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同时也超出法律上对于好意同乘行为意思表示的风险范围,系重大过失。因此,颜某的责任不能适用好意同乘的条款进行减免,对于颜某所提出的“应当减轻我方的责任比例”的抗辩不予支持,遂判决颜某赔偿饶某泉各项损失185137.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