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8.0

丹道至尊

导演:阚卫平

年代:2016 

地区:日本 

类型:台湾 神豪 英国 神豪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03日 13:48

原标题:读懂敢为人先的时代意蕴

国铁集团国际部负责人介绍,中老铁路开通运营三年来,国铁集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老铁路通车仪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与老挝铁路部门密切协作,聚焦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的目标要求,高质量管好用好中老铁路,努力打造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样板,客货运量持续增长,服务品质显著提升,辐射效应不断增强变形金刚2国语配音,较好地服务了两国民众便捷高效出行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老铁路已成为中老人民的发展路、幸福路、友谊路。

旅客运输量质齐升,便利沿线民众出行。积极适应日益增长的旅客出行需求,精准投放运力,丰富客运产品,优化站车服务,中老铁路旅客发送量持续增长,全线单月旅客发送量由开通初期的60万人次增至目前的160万人次。国内段日均开行客车从8列增至最高86列,累计发送旅客3560万人次;老挝段,日均开行旅客列车由开通初期的4列增至最高16列,普速旅客列车扩编为10辆以上,累计发送旅客超740万人次。精心组织跨境旅客运输,在开行昆明南—万象间国际旅客列车基础上,今年4月13日起增开西双版纳—琅勃拉邦间国际旅客列车,每趟旅客列车跨境旅客席位由初期250个增至390个,出入境人数从每天300人次增至最高1300人次,已累计开行国际旅客列车1500多列,发送108个国家和地区的34.6万余人次跨境旅客,为旅客跨境旅游、学习、经商等提供了极大便利。今年9月24日起,不定期组织开行昆明—万象间跨境旅游列车。精心组织泼水节、开门节、守夏节等老挝传统节日旅客运输,启用互联网手机APP售票系统,拓展老挝当地银行电子支付渠道,增设万象市、琅勃拉邦市内售票点,方便老挝人民购票。中老两国铁路部门持续优化站车服务,推出便民利民惠民举措,打造“舌尖上的列车美食”,创新推出“一路咖香”中老友谊品牌咖啡,进一步提升了旅客出行体验。

货物运输强劲增长,促进国际经贸往来。中老两国铁路部门加强货物运输组织,提升运输能力和效率,跨境货物列车每日开行数量由开通初期的2列增加到目前18列,列车牵引吨数由2000吨增至2500吨,累计运输跨境货物达1060万吨。依托中老铁路,创新打造跨境货物运输产品,累计开行“澜湄快线”国际货物列车1600余列,推出了“京滇·澜湄线”“沪滇·澜湄线”等国际货运班列产品。积极探索“中老铁路+中欧班列”等国际运输新模式,老挝、泰国等国家至欧洲铁路直达运输时间缩短至15天,跨境货物运输已覆盖国内31个省(区、市)和老挝、泰国、越南、新加坡等19个国家和地区,商品种类拓展至3000余种。加强货运基础设施建设,万象南换装场建成投用并实现常态化运营,中老泰铁路互联互通更加密切,累计开行“中老泰”直通运输班列342列、换装货物15.9万吨,助力泰国农副产品、橡胶等特产通过中老铁路进入中国市场。与中老两国海关、边检部门加强沟通,完成磨憨铁路口岸扩能改造和智慧化建设,口岸货运通关时间由40多个小时压缩至5小时以内变形金刚2国语配音,通关效能大幅提升。为满足老挝客户“零、散、小”货物运输需求,今年2月20日起中老铁路老挝段通过普速旅客列车首次开办快递运输业务,实现“当日送达”,累计运送快递94万件,促进了老挝电商行业发展。

辐射效应显著增强,助力区域经济发展。中老铁路串起了西双版纳、琅勃拉邦等热门旅游地,吸引国内外游客慕名前往,推动了沿线旅游经济快速发展。中老两国铁路部门积极与两国旅游部门合作,积极推动“铁路+旅游”融合发展,在昆明和万象间开通了多条旅游线路,各地旅游企业竞相推出老挝游产品,带火了沿线景区、酒店、餐饮等旅游相关产业。中国北京、哈尔滨、沈阳等城市采用“国内旅游专列+国际旅客列车”新模式,先后组织中老跨境旅行团前往老挝,进一步拓展了国际旅客列车辐射范围。中老铁路加速了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流动,促进了沿线资源开发,万象赛色塔综合开发区吸引了来自中国、日本、美国、马来西亚等9个国家和地区的154家企业入驻,年产值超过20亿美元。磨丁经济特区吸引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891家企业签约入园,累计投资额达10.4亿美元。中老铁路对老挝乃至东盟国家的运输成本和物流效率产生了显著影响,昆明经老挝至泰国的货运成本降低30%至50%,老挝境内运输成本降低了20%至40%,有力促进了沿线各类产业扩能升级和国际经贸往来,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新引擎”。

强化安全运营管理,保障铁路稳定畅通。中老两国铁路部门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变形金刚2国语配音,广泛采用卫星地图、无人机、远程视频等先进科技手段,充分运用中国先进技术装备养护维修线路,强化基础设施巡查、检修和管理,深入开展防洪防汛等安全专项整治,保障了设备设施质量状态持续良好,经受住了繁忙客货运输和特大雨季、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严峻考验,确保了国际运输通道安全畅通。中老两国政府建立了路地联防工作机制,共同保障铁路基础设施安全。加大铁路安全科普宣传力度,引导沿线民众知路爱路护路,强化共建平安铁路理念,共同维护铁路安全运营的良好外部环境。大力培养老挝本土铁路人才变形金刚2国语配音,发挥中方师傅“传帮带”作用变形金刚2国语配音,全面提升老挝员工实践操作技能,中方先后派出900多名管理和技术人员前往老挝变形金刚2国语配音,累计完成老挝籍员工资格性培训1263人次,首批14名老挝籍火车司机获颁驾驶证并实现独立值乘,培养出老挝火车副司机82人、列车长13人、班组长143人,成为老挝第一代铁路技术人才。

原标题:姚尚坤:低空经济需顺应AI大趋势2035年可能达5万亿元

准确适用立法新规定,指引当事人用好法、善用法。为使遗产得到更为妥善地处理,民法典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选任、职责、权利等。案例一中,人民法院主动向当事人告知关于遗产管理人的规定,指导分居国内外的当事人共同选定遗产管理人,完成清理遗产、制作遗产清单、报告遗产等事宜,最终引导各方当事人就遗产分割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案例二中,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有关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制度的规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认定。

明确法律适用,统一裁判标准。司法实践中,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作为遗产继承,存在不同理解。案例四中,人民法院通过案件裁判,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取得,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户主死亡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其遗产,不发生继承问题,户内其他家庭成员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享有承包权益。本案处理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元化解纠纷。妥善解决继承纠纷,需要重视调解工作,并善于运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案例一中,人民法院积极借助村委会、房屋征收指挥部的力量,为案件化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案例三中,人民法院参与了纠纷处理的全过程,提前介入、指导调解,与当地基层自治组织、综治中心协力促成当事人间矛盾的化解,后又进行了司法确认。之后当事人还将遗产捐赠给了村委会,最终用于修缮道路、惠及友邻,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被继承人赵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共生育赵一、赵二、赵三。赵某与王某二人在某村建造房屋11间。2000年,赵某去世,未留有遗嘱,赵某父母也早于赵某去世。2016年,王某与当地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房屋征收补偿预签协议,约定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三套楼房及部分补偿款。王某于2022年收到回迁入住通知书。现王某与赵一、赵二、赵三就赵某的遗产继承事宜协商未果,诉于法院。各方对于赵某留有的遗产如何管理未有明确意见。

本案当事人除王某外,赵一、赵二、赵三均在国外生活。为妥善处理此案,审理法院前往村委会、房屋征收指挥部了解被继承人赵某的家庭成员情况、遗产范围及状况、遗产所涉债权债务等情况,并向当事人依法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均表示同意确定一名遗产管理人处理遗产继承事宜,并一致推选现居国内的王某作为遗产管理人。王某在审理法院引导下及时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多次通过在线视频的方式向其他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经析法明理耐心调和,各方当事人最终就遗产分割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选任、职责等内容。本案处理过程中,一方面,审理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借助村委会、房屋征收指挥部的力量,全面了解遗产状况和继承人相关情况,为案件化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审理法院充分发挥遗产管理人制度的作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依法引导当事人推选出合适的继承人担任遗产管理人,并指导遗产管理人履行职责,得到了其他继承人的一致认可,是法定继承案件中适用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贾某二、贾某三在贾某生前尽到了更多的扶养义务,在贾某去世后亦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依法应予适当多分。张某在诉讼中自愿将其应继承份额各半赠与贾某二、贾某三,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依法予以准许。遂判决:诉争房屋由贾某一继承20%的产权份额,贾某二、贾某三各继承40%的产权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原有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的基础上新增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规定,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可以保障财产在家族内部的传承,减少产生无人继承的情况,同时促进亲属关系的发展,鼓励亲属间养老育幼、相互扶助。同时,对尽了更多扶养义务的继承人适当多分遗产,以及张某在诉讼中自愿赠与继承份额的做法,不仅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也有力弘扬了家庭成员间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亲情的和谐家风。

经当地村委会及镇综治中心、镇人民法庭共同组织调解,程某英等子女感谢村委会的帮扶,均愿意先将各自享有的遗产份额赠与秦某某,再由秦某某出面将遗产赠与村委会。经当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各方当事人就遗产份额赠与秦某某之意达成调解协议,后就调解协议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司法确认后,秦某某将遗产赠与村委会,最终用于修缮当地道路,惠及本村友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本案中,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主动帮助子女不在身边的村民处理身后事;继承人感恩帮扶,最终一致决定将遗产捐赠,也是一种善意的传递,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本案也是一起通过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多元化解继承纠纷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从纠纷产生便主动参与调解,与当地基层自治组织、综治中心协力促成当事人间矛盾的化解,后又应当事人申请进行了司法确认,并见证了当事人将案涉遗产赠与村委会及村委会将遗产用于修缮当地道路,参与了纠纷处理的全过程,帮助当事人既解开了法结,又打开了心结,保全了珍贵的亲情。

2017年,农某作为承包方代表与其所在村民小组签订了《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该合同的附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载明:承包地块总数为5块5亩,家庭成员共3人,成员姓名为农某、凌某、农某五。农某于2022年去世。农某去世后,凌某、农某一、农某二、农某三、农某四作为原告,将农某五诉至法院,要求由凌某继承农某名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50%,余下50%由凌某及农某一、农某二、农某三、农某四平均继承。

审理法院认为,农某与村民小组签订的承包合同的权利人不只是农某本人,还包括凌某和农某五,三人同为一个承包主体。当农某去世后,承包地继续由承包户其他成员继续经营,体现的是国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农某一、农某二、农某三、农某四不是农某承包户成员,无资格取得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农某去世后,案涉土地应由承包户剩余的成员凌某、农某五继续经营。凌某、农某一、农某二、农某三、农某四诉请继承土地经营权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五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以户为单位取得,在承包户的户主或某成员死亡后,其他成员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产生继承问题。本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进行了处理,明确了裁判规则,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