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5.0

丹道至尊

导演:谢晋

年代:2012 

地区:韩国 

类型:逆袭 其他 古装 强者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14日 21:17

原标题:“同时在具体条文上又要体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要简单、明了”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了一起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西安某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最终该案经过一审、二审、终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上海某企业公司向西安某数字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上海某公司非法向客户提供西安某公司独家传播的电视剧被诉该案中,西安某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某数字公司)诉称:西安某数字公司拥有涉案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企业公司)在其运营的“飞幕”手机客户端平台通过信息网络,非法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我的团长我的团》(以下简称《我》剧)的在线播放业务,2019年10月11日,西安某数字公司对此进行了公证证据。上海某企业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西安某数字公司的合法权益,给西安某数字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西安某数字公司诉至法院宫锁珠帘剧照,请求判令上海某企业公司:1.立即停止提供涉案作品《我的团长我的团》的在线播放业务;2.判令赔偿西安某数字公司经济损失9万元,合理费用1万元(包括公证费1500元,律师费7000元,其他调查取证及差旅费1500元),合计10万元。上海某企业公司辩称,其通过“飞幕”App提供“听声识剧”服务以及为用户提供影视剧信息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西安某数字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万元,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上海某企业公司App是创新业务模式,应当得到支持。法院经审理查明,西安某数字公司享有《我》剧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上海某企业公司开发经营“飞幕”App,该应用宣称“是一款专为影视剧爱好者打造的产品”,提供“硬核黑科技听声识剧,仅听影视剧里的声音就能识别正在播放的片段”。西安某数字公司取证发现,安装“飞幕”App,在“影视“板块点击“70周年之民族觉醒”,再选择“我的团长我的团”进入《我》剧简介页面。使用另一部手机播放《我》剧声音,使用“飞幕”App中的“听声识剧”,可识别声音所对应的《我》剧片段并在“飞幕”App中播放该片段。所播放的片段还可分享至“飞幕”App“影视笔记”栏目中供其他用户在线观看。西安某数字公司取证时就《我》剧数个片段的“听声识剧”行为以及“影视笔记”中提供数个该剧片段的点播服务进行取证。法院: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赔偿1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听声识剧”相关行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中的公众通过信息网络获得作品的可能性不应理解为公众实际获得作品或者获得完整的作品。公众实际获得作品的情况因存在涉及信息网络的软、硬件设备或者公众个人选择等差异而不同,以公众获得作品的数量、内容,甚至公众实际获得的作品对《我》剧的市场价值等因素来判断信息网络传播权中“提供作品”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并且,因权利人取证方式、策略等因素影响并未将被诉行为所提供的完整作品进行保全,不属于否定被诉行为提供完整作品使公众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理由。同时,公众获得作品的可能性与提供作品行为的片段化方式无关。被诉公司将涉案作品以1分钟短视频集合的形式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公众使用“飞幕”App“听声识剧”功能时可获得《我》剧。关于“影视笔记”相关行为,在案证据显示仅少量用户在涉案作品“影视笔记”栏目中发表评论并上传《我》剧片段的情况,不应作为认定被诉行为构成合理使用的认定依据。用户在“飞幕”App“影视笔记”栏目中发表对《我》剧的评论意见时上传可供其他用户点播观看的涉案作品片段非必要操作步骤,也不属于创作作品过程中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中的适当引用行为。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0年4月22日作出(2020)京0491民初2769号民事判决,判决上海某企业公司停止侵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西安某数字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驳回西安某数字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上海某企业公司提出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8月22日作出(2020)京73民终1775号民事判决,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西安某数字公司的诉讼请求。西安某数字公司提出再审申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6日作出(2022)京民再62号民事判决宫锁珠帘剧照,判决撤销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变更一审判决为上海某企业公司向西安某数字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驳回西安某数字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矛盾纠纷少了,服务群众多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也提升了。都匀市公安局自今年2月启动运行人民广场、新都汇警务站以来,共接待周边群众3000余人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0余次,帮助找回走失儿童、老人20人次,找回归还群众丢失的身份证、手机、箱包等物品38件,为周边群众办理犬牌68个,受到周围市民群众一致好评。

“为你们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态度点赞,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女生激动地对民警说道。原来,女子巡逻队10月6日晚在石板街开展巡逻时,遇到一位女学生求助,称其手机不慎遗失,里面有很多重要的信息、资料,需要民警帮助寻找。女警一方面耐心安抚该女生情绪,详细询问丢失手机的型号、品牌以及外观特征,另一方面通过询问周边群众寻找线索。几经周转,民警通过询问和走访,找到了捡到手机的保安,该保安拿着丢失的手机正一筹莫展之时,接到了巡逻女警的电话,经过核对,确属报警人丢失的电话,民警立即带着女生找到保安将手机领回并交到其手中。

此外,都匀市公安局在城区新建6座无人机工作站,为全局各警种配备喊话、热成像、夜视、可变焦等行业级警用无人机25台,实现空域全覆盖并全部纳入智能飞控平台集群作战。今年以来,运用无人机支撑安保活动132次,制止打架斗殴、人员聚集137次,查获非法种植毒品植物案件168起、打击143人宫锁珠帘剧照,打掉农村野外赌博团伙2个抓获68人,排查溺水、火灾隐患286处,支撑救援任务74次,解救受困“驴友”16人,找回走失人员63人。

为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落实,都匀市公安局将“三心”服务贯穿于服务群众的每一个窗口,推出优化营商环境、擦亮办事窗口、提供优质服务等多项服务措施。各派出所、人口大队、交警大队围绕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上门办理、延时预约、邮寄送证、设立专场等服务。针对群众急事开通绿色通道,启动“急事急办”服务机制;针对特殊群体开展事前、事后上门服务,有效解决一批群众“办事难”“考证难”“办证难”等问题。

原标题:以军越过军事缓冲区,向叙首都附近盖塔纳城前进

青少年是国家、社会发展的宝贵财富,青少年的法治素养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和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标志。近年来,铜仁市政法系统整合多部门力量,通过聘请“法治副校长”、开展专题讲座、加强临界预防对象矫治教育、加强涉案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强化预防溺水事故综合治理、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措施,打出法治护航“组合拳”,系统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我们立足政法职能,在全市针对未成年人开展防溺水、防自杀、防性侵、防霸凌、防违法犯罪(简称‘五防’)综合治理,多元推进、协同联动,持续抓牢未成年人‘五防’综合治理工作,全方位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防线,用心用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铜仁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吴中举说。

“该法治教育基地由碧江区人民检察院承建,在碧江区关工委指导下联合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打造,主要围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禁毒等十几个法律法规知识模块展开,旨在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蒲德静告诉记者,基地自揭牌以来,相关部门多次为同学们送去“法治第一课”、现场庭审等普法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学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护航莘莘学子健康成长,是责任,更是使命,需要相关部门的暖心“奔赴”。今年以来,铜仁市委政法委有效发挥统筹协调优势,协同联动法院、检察院、团委、妇联、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局等单位,牵头建立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宫锁珠帘剧照,通过制定《铜仁市未成年人“五防”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以制度化方式、规范化举措,凝聚起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同学们,你们知道如何分辨和防范性侵害吗?”5月29日,一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讲座”在碧江区坝黄镇苗哨溪小学举行。碧江区人民检察院“阳光少年·未检e站”负责人王婷婷通过互动提问的方式,让孩子们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体,懂得如何远离危险与侵害。随后,王婷婷围绕“如何争做一名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好少年”进行讲解,以案释法,为同学们带来一堂干货满满的法治课。

据“小茶苗”工作室负责人黄婷介绍,普法分为“线上+线下”两个板块。线上通过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检察官们针对办案中研判发现的未成年人保护薄弱环节,录制普法视频、创作法治歌曲,定期向各学校推送;线下以“法治副校长”到校履职为切入点,针对教职工、学生家长、在校学生三类群体,开设教职工普法课堂、家庭教育指导课堂及中小学生普法课程。

以法育人,润物无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意义十分重大。为此,铜仁市政法系统坚持预防为主,多措并举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宫锁珠帘剧照,夯实普法阵地作用,广泛积聚力量参与,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目前,全市1775所学校均已聘请“法治副校长”,深入校园开展法治宣传讲座1589场次、青少年心理健康宣传讲座873场次、防溺水等安全事故教育座谈1722场次,不断强化法治教育成效,积极助力校园法治建设、平安建设。

为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常态化、专业化,除了做实做优“法治副校长”履职工作,铜仁市还在巩固拓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新阵地上下功夫。“我市建有多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其中玉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建立的全市首个综合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于今年六一儿童节前夕正式投入运行,目前已接待各类学校师生、未成年人保护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员参观学习共120批次宫锁珠帘剧照,预计每年可接待实地参观2万人次。”铜仁市综治中心(市重大风险防控中心)宣传培训科副科长曾凡荣告诉记者。

石阡县人民法院“小满家”工作室则坚持问题导向,在惩防并举上下功夫,以能动履职融会贯通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部门等涉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防治工作。“我们在石阡中学设立‘小满家’保密访谈室和心灵倾听信箱,不定期安排干警到保密访谈室开展坐班访谈,同时通过信件交流及时答复学生咨询的问题,有效疏导学生心理问题。”石阡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游朕说。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为有效引导“折翼”未成年人更好回归社会,铜仁市政法系统进一步完善涉案未成年人救助帮扶,持续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建设,积极探索推行集“询问、取证、同步录音录像、保护救助”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司法保护模式。通过设立印江少年法学院、碧江“阳光少年·未检e站”、石阡“小满家”工作室、江口“茜姐”工作室等,逐步形成未检品牌集群。

新京报讯(记者丛之翔 实习生武亮亮 彭衎)近日,山西晋中“女硕士患精神疾病失踪十余年被找回”一事引发广泛关注。12月10日,据新华社报道,当地公安机关已对“卜某走失被找回”事件中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宫锁珠帘剧照,并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了解,女硕士卜女士在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被找到时,已与村民张某育有两名孩子。10日下午,张某的侄女告诉记者,卜女士和张某的两个孩子平时住校,周五才会回家,目前孩子正在学校上课,“回来了不知道谁来照看”。据山西省和顺县联合调查组通报,2011年5月26日,卜某从晋中市榆次区家中走失。2011年8月,和顺县青城镇土岭村石叠村组一村民在本村附近发现卜某,且有精神异常表现。数日后,本村村民张某(男,汉族,现年46岁)将其带回家中,并育有子女。经查,张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2月9日,张某的侄女告诉记者,卜女士找到家人后,因张某家庭情况困难,考虑到孩子生活环境问题宫锁珠帘剧照,当地相关部门已为张某家更换了住处,“换了新房子,买了被子等生活用品,给两个小孩安顿了住处。”她回忆,第一次在叔叔家见到卜女士,是自己11岁的时候。平时,卜女士的精神状态并不稳定,有时发病,有时清醒。9日,卜女士的哥哥卜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卜女士仍在医院接受治疗。近期医院的一次体检结果显示卜女士存在营养不良的情况,“长期缺乏蛋白质。”“刚找到花花(卜女士)时,我们是开心的。”卜女士的嫂子说,当时张某及其家人声称,平时对卜女士很好,“花花不用做家务,不用管孩子,无论怎样家里都由着花花。”但到张某家中查看时宫锁珠帘剧照,她觉得卜女士的居住环境较差。张某的家人多次提及卜女士有大小便失禁的情况,但她将卜女士接回家照看期间,从未发生过类似情况。“我们想知道,她怎么去到那儿的,这十五年来怎么生活的。”卜女士的嫂子说。她表示,找到卜女士后,家中不敢随意接受捐赠,为支付卜女士的医疗费用,现在家中的经济压力较大。山西省和顺县联合调查组通报称,目前宫锁珠帘剧照,卜某已住院治疗。对卜某及其子女,和顺县将积极开展帮扶救助。后期根据案件处理情况,依法确定其子女的监护责任。编辑 甘浩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