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4.0

丹道至尊

导演:杜琪峰

年代:2024 

地区:韩国 

类型:虐恋 复仇 逆袭 泰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10日 21:58

原标题:供热投诉曾经超百件,大灰厂小区终于暖起来了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了一起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西安某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最终该案经过一审、二审、终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上海某企业公司向西安某数字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上海某公司非法向客户提供西安某公司独家传播的电视剧被诉该案中,西安某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某数字公司)诉称:西安某数字公司拥有涉案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企业公司)在其运营的“飞幕”手机客户端平台通过信息网络,非法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我的团长我的团》(以下简称《我》剧)的在线播放业务越战先锋,2019年10月11日,西安某数字公司对此进行了公证证据。上海某企业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西安某数字公司的合法权益越战先锋,给西安某数字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西安某数字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上海某企业公司:1.立即停止提供涉案作品《我的团长我的团》的在线播放业务;2.判令赔偿西安某数字公司经济损失9万元,合理费用1万元(包括公证费1500元,律师费7000元,其他调查取证及差旅费1500元),合计10万元。上海某企业公司辩称,其通过“飞幕”App提供“听声识剧”服务以及为用户提供影视剧信息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西安某数字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万元,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上海某企业公司App是创新业务模式,应当得到支持。法院经审理查明,西安某数字公司享有《我》剧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上海某企业公司开发经营“飞幕”App,该应用宣称“是一款专为影视剧爱好者打造的产品”,提供“硬核黑科技听声识剧越战先锋,仅听影视剧里的声音就能识别正在播放的片段”。西安某数字公司取证发现,安装“飞幕”App,在“影视“板块点击“70周年之民族觉醒”,再选择“我的团长我的团”进入《我》剧简介页面。使用另一部手机播放《我》剧声音,使用“飞幕”App中的“听声识剧”,可识别声音所对应的《我》剧片段并在“飞幕”App中播放该片段。所播放的片段还可分享至“飞幕”App“影视笔记”栏目中供其他用户在线观看。西安某数字公司取证时就《我》剧数个片段的“听声识剧”行为以及“影视笔记”中提供数个该剧片段的点播服务进行取证。法院: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赔偿1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听声识剧”相关行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中的公众通过信息网络获得作品的可能性不应理解为公众实际获得作品或者获得完整的作品。公众实际获得作品的情况因存在涉及信息网络的软、硬件设备或者公众个人选择等差异而不同,以公众获得作品的数量、内容,甚至公众实际获得的作品对《我》剧的市场价值等因素来判断信息网络传播权中“提供作品”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并且,因权利人取证方式、策略等因素影响并未将被诉行为所提供的完整作品进行保全,不属于否定被诉行为提供完整作品使公众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理由。同时,公众获得作品的可能性与提供作品行为的片段化方式无关。被诉公司将涉案作品以1分钟短视频集合的形式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公众使用“飞幕”App“听声识剧”功能时可获得《我》剧。关于“影视笔记”相关行为,在案证据显示仅少量用户在涉案作品“影视笔记”栏目中发表评论并上传《我》剧片段的情况,不应作为认定被诉行为构成合理使用的认定依据。用户在“飞幕”App“影视笔记”栏目中发表对《我》剧的评论意见时上传可供其他用户点播观看的涉案作品片段非必要操作步骤,也不属于创作作品过程中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中的适当引用行为。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0年4月22日作出(2020)京0491民初2769号民事判决,判决上海某企业公司停止侵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西安某数字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驳回西安某数字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越战先锋,上海某企业公司提出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8月22日作出(2020)京73民终1775号民事判决,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西安某数字公司的诉讼请求。西安某数字公司提出再审申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6日作出(2022)京民再62号民事判决,判决撤销二审判决越战先锋,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变更一审判决为上海某企业公司向西安某数字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驳回西安某数字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矛盾纠纷少了,服务群众多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也提升了。都匀市公安局自今年2月启动运行人民广场、新都汇警务站以来,共接待周边群众3000余人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0余次,帮助找回走失儿童、老人20人次,找回归还群众丢失的身份证、手机、箱包等物品38件,为周边群众办理犬牌68个,受到周围市民群众一致好评。

“为你们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态度点赞,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女生激动地对民警说道。原来,女子巡逻队10月6日晚在石板街开展巡逻时,遇到一位女学生求助,称其手机不慎遗失,里面有很多重要的信息、资料,需要民警帮助寻找。女警一方面耐心安抚该女生情绪,详细询问丢失手机的型号、品牌以及外观特征,另一方面通过询问周边群众寻找线索。几经周转,民警通过询问和走访,找到了捡到手机的保安,该保安拿着丢失的手机正一筹莫展之时,接到了巡逻女警的电话,经过核对,确属报警人丢失的电话,民警立即带着女生找到保安将手机领回并交到其手中。

此外,都匀市公安局在城区新建6座无人机工作站,为全局各警种配备喊话、热成像、夜视、可变焦等行业级警用无人机25台,实现空域全覆盖并全部纳入智能飞控平台集群作战。今年以来,运用无人机支撑安保活动132次,制止打架斗殴、人员聚集137次,查获非法种植毒品植物案件168起、打击143人,打掉农村野外赌博团伙2个抓获68人,排查溺水、火灾隐患286处,支撑救援任务74次,解救受困“驴友”16人,找回走失人员63人。

为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落实,都匀市公安局将“三心”服务贯穿于服务群众的每一个窗口,推出优化营商环境、擦亮办事窗口、提供优质服务等多项服务措施。各派出所、人口大队、交警大队围绕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上门办理、延时预约、邮寄送证、设立专场等服务。针对群众急事开通绿色通道,启动“急事急办”服务机制;针对特殊群体开展事前、事后上门服务,有效解决一批群众“办事难”“考证难”“办证难”等问题。

原标题:中国香港师生在英国展示先进教学成果

12月7日下午,澎湃新闻记者在闲鱼上以“乐品”为关键字搜索,看到大量餐饮消费券、住宿消费券被挂出转让,有些卖家的标价为单券转让价格越战先锋,有些则标注的是卖家需支付的总价。以1000元减300元的券为例,标价90元的是转让单券的价格,买家在消费后需支付的金额是消费总价减去300元,再加上券单价。标价830元的则是商家默认买家消费1000元整越战先锋,在抵扣消费券后需买家支付的总金额,即券单价为130元。如买家实际消费金额超出1000元,卖家则会在买家支付费用时修改金额。

由于消费券绑定的是领券人账户越战先锋,使用时也需要原账户,因此,购券人需要在消费结账时先把相应钱款转给卖家,再由卖家使用消费券代付实现满减。比如有卖家告诉记者,在买单时提前联系他,将结账金额告知他后再随便找个链接拍下后由其改价,记者对拍下的商品付款后,其会将自己的付款码发给记者,供当场扫码支付。当记者提出疑问,如果自己先付款给卖家,对方不付款怎么办?其表示“(如果不放心)那你可以不拍呀”。

为了实际测试越战先锋,记者在该卖家处购买了一张标价45元的300元减90元消费券。随后,记者在一家餐馆消费了346元,付款时,使用此前已购买的“300元减90元”消费券后,需要付给餐馆256元。算上千分之六的手续费,消费券卖家让记者拍下了257.54元的商品链接,并发来付款码供记者当场付款。算上买消费券的45元,记者此次共花费了302.54元,实际节省了不到44元。

此外,上观新闻也于12月9日报道了上海区级消费券难抢的情况。报道称,有一批黄牛组织微信群上下线,通过虚拟定位软件展开异地抢券。针对浦东、静安两区区级消费券被黄牛转卖的问题,有关部门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答复多位市民,表示目前区级商务委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正考虑联合打击。市民发现有类似违法犯罪的行为可以第一时间报警,避免违法行为扩大化。

具体到乐品上海消费券的闲鱼卖方,如仅是倒卖且数额不大的,则该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倒卖的是伪造的消费券,且数额较大,超过10万的,则该等行为构成伪造、倒卖伪造有价票证罪,根据刑法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如通过倒卖限制买卖的消费券套现,扰乱市场秩序的,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