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3日,天津市东丽区无瑕街某企业负责人张某通过某网络平台为10名工人办理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张某收到证件后怀疑为假证要求对方退款,对方失联,遂报警。5月6日,东丽区公安机关受理后,通过线索摸排,破获以颜某为首的制作、销售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4人,查处一处制假窝点,查获作案电脑4台、打印机7台、塑封机2台、钢印机3个,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半成品4000余张,从电脑中检索出制作完成并邮寄出的假证记录4165条,涉案金额320余万元。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追逃1人。目前案件仍在侦办中。
2024年4月22日,成都市应急管理局会同青羊区应急管理局对成都青羊区某考试点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考试点存在如下问题:1.实操考试设备不全。该考试点高压电工作业实操考试科目二只配备了1套高压开关柜,与实际安排考试的人数不匹配;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实操考试科目二只配备了吊篮,缺少单人吊具、高处作业平台等实操考试设备。2.实操考试流于形式。考场内部张贴和悬挂实操考试科目详细操作流程;抽查考试监控视频,部分考评员考评过程全程看手机,未严格考评,打分随意;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实操考试科目二中,考生只操作吊篮的起降,未进行安全检查、未进行收尾工作。3.考培不分离。该机构既是培训机构,又是考试点,场地、人员混用。上述行为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附件5的规定。该考试点不再符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条件,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撤销其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
2024年8月14日,内蒙古包头市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在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时,发现包头市某考试点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的实操考试采用仿真模拟设备,未配备真实的实际操作设备。上述行为不符合《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附件5的规定。经调查确认,该考试点短期内无法配备满足考试条件的实操考试设备,且1年内未开展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工作。该考试点不再符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条件,内蒙古应急管理厅执法检查督导组会同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对该考试点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鹡鸰女神ova,撤销其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
2024年7月15日,浙江省金华市应急管理局对金华市某考试点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考试点存在如下问题:1.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考试点内缺少消防栓、灭火器、烟雾传感器和消防喷淋系统。2.实操考试场地及设备不达标。焊接与热切割考试场地内氧气、乙炔气瓶无防倾倒、防震、防静电装置;高处作业单人吊具下降和吊篮提升无法达到指定工作位置。3.缺少火灾、触电、停电等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附件5、《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附件2的规定。金华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考试点限期整改,后因该考试点无法达到整改要求,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条件,金华市应急管理局撤销其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
2024年8月21日,海南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儋州市应急管理局和儋州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对儋州市某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机构存在以下问题:1.学员线上理论培训无学时证明。2.线下培训档案造假,抽查2023年8月2日-8月15日低压电工作业初训12期培训档案发现,学员签到表均为一人所签,提供的线下培训照片显示为非该机构报告的培训场所。3.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高处作业培训均未配备专职教师。4.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实操设备均为仿真模拟设备,未配备真实的实操设备。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儋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海南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三档的规定,对该培训机构作出罚款金额人民币0.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取消培训机构账号、责令其退出安全生产培训行业。
2024年7月25日,广东省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东莞市某培训机构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机构存在如下问题:1.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高处作业培训均未配备专职教师。2.机构管理人员不足3名。3.机构保存有纸质档案,但未配备培训档案管理室。4.未配备具备学员身份信息录入和识别功能的考勤设备。5.监控视频设备无法满足对线下培训全过程监控的要求。6.培训管理制度不全,无培训教学管理、培训教学评估、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机构作出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因该机构无法达到整改要求鹡鸰女神ova,取消培训机构账号,责令其退出安全生产培训行业。
2024年7月19日,山东省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对济宁某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时,通过查看培训录像发现该机构存在以下问题:1.未严格按照培训大纲组织教学。抽查低压电工作业37080024-001-24-023培训班次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37080024-003-24-023培训班次,线下理论培训学时不足,仅有4学时。2.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抽查2024年6月18日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培训档案,视频记录实际授课内容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知识。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的规定,济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并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责令该机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2024年8月9日,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在对宁夏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氯化DCS岗位操作人员史某某、孙某某、袁某某以及氯化岗位班长朱某某均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氯化工艺特种作业操作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银川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