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9.0

丹道至尊

导演:李安

年代:2010 

地区:欧洲 

类型:法国 日本 法国 美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10日 07:15

原标题:上海市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2024)马克思主义研究学科专场在市委党校举行

一年来,大庆市司法局通过实施高质量法治化护航民企发展行动和一系列出实招、求实效的举措,成功打造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法律服务中心”营商服务品牌。累计接待涉企法律咨询663人次,调解涉企纠纷257件春节晚会2010,办理涉企公证1469件,审结涉企复议案件26件,完成涉企司法鉴定51件春节晚会2010,受理涉企仲裁案件192件,开展法治体检98家。将“有矛盾纠纷、有诉求表达、有法律咨询、有发展难题”作为服务企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有事必到、有难必帮、无事不扰”,引导企业依法维权,推动政企交流合作,让企业办事能“找到门”,发展能“找到路”,解决困难能“找到家”。

李女士以某劳务派遣公司雇员的身份在某公司新建厂房从事楼面防水工作,从高处坠落受伤,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不完全性瘫痪、腰骶横突骨折等,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四级伤残。中心立即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并同法律援助律师一起到刘女士家中,现场为其办理法律援助手续。最终帮助李女士争取赔偿金额103万余元。受援人李女士放弃对劳务派遣公司及施工企业主张权利。既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也让企业能够安心经营,避免负面影响。

大庆市司法局加强与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营商局、市工商联等重要涉企部门的工作对接,实现业务联动、资源共享,将265家“商会”“行业协会”以及“规上企业”作为会员,纳入长期服务规划目标。不断加强线上线下平台建设,通过电话沟通、专题座谈、实地走访等方式,广泛收集行业协会、商会的法律需求及相关建议。开发“法律服务码上行”便民利企小程序,为民营企业专门开设“网络留言”“助企维权”“咨询服务”“法检预约”等多个专栏,公示服务民企案件数据春节晚会2010,实现线上法律风险防控指引、法律服务手册、合同示范文本、投诉申请、行政复议申请等“扫码即得”。平台浏览量和下载量超万次,搭建了民营企业获取政策动态和反馈诉求的“直通车”,解决了困扰已久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7月末,肇源县某谷物加工公司的2名工作人员来到大庆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法律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据描述,该公司购买的水稻种子存在问题,导致稻穗生长情况不佳,其合作的大批农户面临收成大量减产的风险。随着农作物一天天的生长,企业和农户面临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企业和农户心急如焚,需专业机构立即介入,对种子质量进行鉴定,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中心立即组织法律服务团精干力量,利用周末加班制定严谨的保全方案,积极协助该公司申请到了肇源县农业农村局行业专家提供鉴定。派遣公证员、律师等一行四人凌晨五点驱车赶往肇源县,顶着33度的炎炎烈日,在农户的带领下春节晚会2010,身穿水叉走进泥泞的田间地头,观察记录6块不同种植区域的水稻生长情况,对农业农村局技术人员关于水稻田垄行宽、每穴基本苗、地块各点次每穴植株数等关键证据的测量鉴定过程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保全工作,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工作人员和农户对此连连称赞。

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持续加大政策力度,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围绕大庆市出台的“振兴发展民营经济‘三十一条’措施”“律企同行,法护营商”“百所联百会”等各类政策,编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常见法律风险与防控指引》《合同示范文本》等法律服务手册。以实体经济为重点,建立健全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全面推行“集成式”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律师咨询、公证办理、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申请、司法鉴定指引,全面开展商事调解,接受企业对执法单位、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规范等执法问题的投诉举报,引入仲裁、行政复议申请办理等一系列“量体裁衣”式的法律服务。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系列服务更加主动,所有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从建立之初至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法律服务中心已陆续走进九佰街、沃尔沃、亿鑫化工、伊利乳业等90多家企业,累计开展法治宣传讲座56场,召开座谈会21次,通过签订“服务框架协议”、设立“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等方式,将服务“关口”前移,持续在服务范围和内容的精准化、服务方式的多元化、服务机构的规范化上下功夫。突出“精”和“助”春节晚会2010,全力打造了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6个服务团队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2个维权团队。以问题是否解决、企业是否满意作为事项办理的评判标准。

今年以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法律服务中心免费承担了多家民营物业公司的调解工作,创新性地运用企业微信,实时发布调解进度,为物业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成功调解一起某县劳务派遣公司员工与某管道公司工伤保险纠纷,帮助在外地务工的马某争取赔偿金165万余元;以援调对接的方式,帮助了长达13年四处遍访就医的70岁老人谢某,通过诉讼途径方式争取赔偿金额554万余元;开通公证“涉企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上门办、远程办、延时办、容缺办”等十余项便民利企服务措施,集中半个月时间在现场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小区业主办理批量委托公证,顺利帮助公司资金回流、业主拿到房产证;纠正了某部门对某物流公司作出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最终撤销了该行政处罚等;同时还邀请民营企业家走进仲裁,近距离感受仲裁的特色和优势,学会利用仲裁的方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因各类纠纷为经营过程中带来的法律风险春节晚会2010,促进民营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原标题:05版评论 - 新型城镇化因“人”更精彩(评论员观察)

昨天,“亮剑浦江·2024”消费领域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总结暨交流研讨活动在上海举办。此次活动受到舆论的广泛关注,是因为今年的专项行动中,重点增加了消费领域中对人脸识别滥用的治理,并且提出了“不刷脸为原则、刷脸为例外”的行动目标。在专项行动中,针对人脸识别的滥用,上海相关部门重点聚焦在了健身房、舞蹈房、游泳馆等运动场所,商场超市、无人售货机等消费场所,演出场所、旅游景区、宾馆旅馆、文化场馆等文旅场所,还有教育、培训机构等教学场所及售楼处、住宅小区等生活居住场所。

上海市委网信办网络执法监督处一级主任科员 盛夏:选择这些场景,最主要是因为通过前期的调查研究发现这些场景是老百姓关心关切关注的痛点、堵点和难点,其实大家也看到我们是消费领域的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因为每一位市民都是消费者,消费体验的好坏,消费过程当中的个人信息安全有没有得到保护,也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的。

上海市委网信办网络执法监督处副处长 吴宏鸣:通过调研了解和网民的一些反映,包括一些消费者的反映,在上海一些消费领域,在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方面存在一些滥用的现象,所谓滥用就是随意性地或者是不合规地使用一些人脸识别技术,收集消费者的一些人脸敏感信息,那么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的规定要求,人脸生物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是要受特殊的一些保护,针对这种现象就展开了相应综合整治。

上海市委网信办网络执法监督处副处长 吴宏鸣: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中央网信办前期专门向社会征求的一些意见稿,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管理规定里面已经明确规定,在一些私密空间场所,比如是在一些浴室或者是宾馆的客房,或者是一些存储空间场所,私密空间场所,还有一个如果是出现一种强制性地收集个人信息,特别是一些利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一些非法行为的,重点是作为我们执法打击的一个重点方向。在一些场景,因为新技术、新应用,也不是说不让用人脸识别技术,而是说要合规合法地用,要在特殊的一些业务需求或者是维护公共安全的这种情况之下,还是要进行一些可选择地使用,合理合法合规地进行使用。

上海交通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何渊:我把它总结为合作治理,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春节晚会2010,总结为政府监管、企业履责、社会监督、公民参与这样的一个多元共治的体系。在这个里面其实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的角色从原来的单纯的一个监督者或者执法者,变成了一个规则和标准的制定者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这样一种宣讲者。在这样一个综合治理的过程当中,政府的角色除了前面说的这些身份以外,它很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通过一种与企业约谈,出台一些指引春节晚会2010,让企业知道如何去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是合法合规的,然后让企业在企业的内部真正去落地。那么所以它整个的一个过程是多元的参与,然后公众也参与进来,去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一些具体的生活的场景。最终其实都是为了解决一个目的,就是合法合规地去使用人脸识别这个技术,用我们《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说法就是在发展和安全的过程当中去找一种平衡。

上海交通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何渊:人脸识别技术其实在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原理,首先要解决合法的一个问题,你要么经过个人的同意,要么是基于一种履行法定义务,必须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13条找到一个合法性的依据。目前主要两个依据,一个就是告知同意,要公民的同意,另外一个基于公共安全,那这种公共安全,比如说到高铁站去乘高铁,这个场景下是不需要个人同意的,因为这是基于铁路部门履行法定的一些义务,这个法定义务主要指的就是公共安全。除此以外除了合法性以外,还要解决一个问题,就是必要性的一个问题。不是合法了人脸识别技术就可以使用的,只有这个业务场景,只能通过人脸识别技术来实现的时候,这个时候才能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所以以使用为例外、不使用为原则,这是非常正确的做法。更重要的一点不仅仅是在实践当中的一些做法,而且从一个法学的学者角度来说,是需要制定一个全国性的立法去解决这样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