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8.0

丹道至尊

导演:田沁鑫

年代:2016 

地区:北京 

类型:法国 穿越 其它 其它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03日 12:34

原标题:三天两次,人民日报政治版头条再次点赞云南为基层减负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副局长商超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按照部党组工作部署,着力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强化产业链配套,做实“百场万企”“共链行动”大中小融通对接平台,推进“发榜揭榜”工作,探索大中小企业融通合作机制。下一步,工信部将加快构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壮大机制,拓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渠道,引导龙头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建设合作共赢的融通创新生态,促进更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上海市经信委副主任、一级巡视员戎之勤表示,上海产业基础雄厚,大型企业众多,高校科研院所资源丰富,投融资机构集聚,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具有天然优势。下一步,市经信委将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集聚融通对接服务资源,深化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推动国有企业供应链、应用场景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支持链主企业同中小企业开展联合创新和关键技术攻关,形成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为充分发挥大中小融通活动溢出效应,常态化、长效化、专业化促进融通对接实效,场外12家大企业设置展台,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现场交流对接。现场向中小企业发放“携手行动”全国发榜大企业需求手册,延续中博会融通服务工作成果,推动形成协同、高效、融合、顺畅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有力支撑产业链供应链补链固链强链。

作为第三方,华东政法大学智能法学科在学科负责人高富平教授的带领下,对“亮剑浦江·2024”专项执法行动开展评估。评估组认为,上海网信部门整治滥用人脸识别切实保障了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在大大降低风险的同时,提升了企业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优化了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英雄无悔分集介绍,为人脸识别技术更广泛运用提供了“上海经验”。

2023年6月16日,针对消费领域个人信息“过度采、强制要、诱导取、违规用”等问题,上海市网信办、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启动“亮剑浦江·消费领域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扫码点餐、停车缴费、少儿学习培训、网络理财小贷、房产中介、租借共享充电宝、商超购物、汽车4S店……专项行动选择了社会关注度高、个人信息被过度索取问题突出的8大消费场景。

2024年4月29日,一则《上海一游泳馆更衣柜推行人脸识别遭投诉》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根据《解放日报》报道,上海松江区的朱女士注意到家附近的泳乐游泳馆(云间粮仓店)更衣室,采用了人脸识别的方式开启更衣柜。“站在设备前,摄影头打光灯一亮,屏幕前就出现了附近来往顾客没穿衣服的画面。我连忙用毛巾把摄像头挡住,赶紧用浴巾裹好身体!”

掌握报道线索后,4月29日、5月6日,松江区委网信办协同市场监管、公安网安等有关部门,两次核实查验、指导整改。针对违法违规事实,松江区委网信办依法对涉事游泳馆运营主体——上海酷学体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该案也成为上海市区两级网信部门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协同开展的人脸识别技术领域执法首案。

此后,在大量调研基础上,“亮剑浦江·2024”专门就公共场所强制、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细化工作方案,执法场景趋向精细化、颗粒化,细分为健身房、舞蹈房、游泳馆等运动场所,商场超市、无人售货机等消费场所,演出场所、旅游景区、宾馆旅馆、文化场馆等文旅场所,教育、培训机构等教学场所及售楼处、住宅小区、保障性租赁房等生活居住场所。据上海市网信办执法人员介绍,整治方案明确上海市网信办牵头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参与专项行动的协同单位为专班成员单位,涵盖了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科委、上海市文旅局、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几乎覆盖涉及民生的所有监管执法部门。

此次培训吸引了在上海运营自动售货机的37家头部经营和运维企业,在同一个“课堂”上帮助场地租赁方、设备经营方、技术支撑方对齐了合规意识,形成了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共识,为一揽子解决全行业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打下坚实基础。“上海市网信办和市市场监管局英雄无悔分集介绍,相当于给企业做了一个排雷系统,所以我们很感谢他们给我们提出了这些问题,帮助我们去整改,让我们能更合规地运营。”一家参与此次培训的自动售货机运维企业告诉澎湃新闻。

华东政法大学师资博士后徐子淼参与今年对“亮剑浦江·2024”专项执法行动的评估。她告诉澎湃新闻,专项行动通过普法培训、发布人脸识别领域的案例解析等方式,提升企业合规意识英雄无悔分集介绍,帮助企业理解法律要求,降低合规成本。同时通过集中排查、面对面约谈和“回头看”等方式,对典型企业和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和监督,确保落地见效。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今年专项行动的成果之一,“亮剑浦江·2024”结合两年来网信执法实践成果,首次面向社会、企业和消费者推出个人信息处理者应知手册、企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自检清单、上海个人信息保护场景规范指引、上海市民个人信息保护要点问答,可概述为个人信息保护工具包、体检包、服务包、护身包,这四个惠企为民“大礼包”,通过释法、指导、评估、保护四个层次,建立了立体化个人信息合规利用的集约化管理框架,进一步优化企业合规效果。

华东政法大学高富平教授牵头的评估组认为,专项行动推动构建“政府监管、企业履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个人信息保护综合治理格局。其中英雄无悔分集介绍,在政府层面,上海市网信办和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进一步推动市区两级及相关部门协同合作,集中力量提高企业合规便利度;在企业层面,重点关注平台型企业和数据处理第三方企业,注重发挥企业自查、自纠、自治、自律;在社会层面,以头部企业为重点执法对象,实现惩一企、震一行的执法穿透力;在公众层面,积极探索、完善投诉举报及其反馈机制。

“个人信息包括人脸信息的安全风险,犹如定时炸弹一般。”浙江理工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郭兵指出,人脸识别在身份信息验证等方面为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其潜在风险难以有效把控。“过度使用甚至滥用已成为该技术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他认为,人脸识别核心是用户需要树立个人信息安全意识,遇到强制“刷脸”消费者要大胆质疑,对滥用人脸识别要始终保持警惕。

郭兵强调,对滥用人脸识别技术说“不”,并非“一刀切”式的禁止刷脸。“企业应为用户提供刷脸或其他替代方式的选择。采用刷脸方式时,企业应运用足够安全的技术手段防止人脸信息泄露,被违法使用、甚至被犯罪分子利用,此为其法定责任。监管部门应重点监管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安全保障措施,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与国家安全。”

上海市网信办执法人员透露,“亮剑浦江·2024”专项执法行动对公共场所强制、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专项整治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下一步,上海市网信办将更加注重对人脸识别新的应用场景的研究,以及对已经开展整治场景的跟踪,不断引导人脸识别技术向上向善,促进技术服务社会。在切实保障好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同时,要用法治的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原标题:付鹏,你是真敢讲啊?

准确适用立法新规定,指引当事人用好法、善用法。为使遗产得到更为妥善地处理,民法典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选任、职责、权利等。案例一中,人民法院主动向当事人告知关于遗产管理人的规定,指导分居国内外的当事人共同选定遗产管理人,完成清理遗产、制作遗产清单、报告遗产等事宜,最终引导各方当事人就遗产分割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案例二中,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有关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制度的规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认定。

明确法律适用,统一裁判标准。司法实践中,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作为遗产继承,存在不同理解。案例四中,人民法院通过案件裁判,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取得英雄无悔分集介绍,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户主死亡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其遗产,不发生继承问题,户内其他家庭成员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享有承包权益。本案处理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元化解纠纷。妥善解决继承纠纷,需要重视调解工作,并善于运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案例一中,人民法院积极借助村委会、房屋征收指挥部的力量,为案件化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案例三中,人民法院参与了纠纷处理的全过程,提前介入、指导调解,与当地基层自治组织、综治中心协力促成当事人间矛盾的化解,后又进行了司法确认。之后当事人还将遗产捐赠给了村委会英雄无悔分集介绍,最终用于修缮道路、惠及友邻,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被继承人赵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英雄无悔分集介绍,共生育赵一、赵二、赵三。赵某与王某二人在某村建造房屋11间。2000年,赵某去世,未留有遗嘱,赵某父母也早于赵某去世。2016年,王某与当地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房屋征收补偿预签协议,约定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三套楼房及部分补偿款。王某于2022年收到回迁入住通知书。现王某与赵一、赵二、赵三就赵某的遗产继承事宜协商未果,诉于法院。各方对于赵某留有的遗产如何管理未有明确意见。

本案当事人除王某外,赵一、赵二、赵三均在国外生活。为妥善处理此案,审理法院前往村委会、房屋征收指挥部了解被继承人赵某的家庭成员情况、遗产范围及状况、遗产所涉债权债务等情况,并向当事人依法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均表示同意确定一名遗产管理人处理遗产继承事宜,并一致推选现居国内的王某作为遗产管理人。王某在审理法院引导下及时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多次通过在线视频的方式向其他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经析法明理耐心调和,各方当事人最终就遗产分割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选任、职责等内容。本案处理过程中,一方面,审理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借助村委会、房屋征收指挥部的力量,全面了解遗产状况和继承人相关情况,为案件化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英雄无悔分集介绍,审理法院充分发挥遗产管理人制度的作用英雄无悔分集介绍,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依法引导当事人推选出合适的继承人担任遗产管理人英雄无悔分集介绍,并指导遗产管理人履行职责,得到了其他继承人的一致认可,是法定继承案件中适用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贾某二、贾某三在贾某生前尽到了更多的扶养义务,在贾某去世后亦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依法应予适当多分。张某在诉讼中自愿将其应继承份额各半赠与贾某二、贾某三,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依法予以准许。遂判决:诉争房屋由贾某一继承20%的产权份额,贾某二、贾某三各继承40%的产权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原有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的基础上新增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规定,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可以保障财产在家族内部的传承,减少产生无人继承的情况,同时促进亲属关系的发展,鼓励亲属间养老育幼、相互扶助。同时,对尽了更多扶养义务的继承人适当多分遗产,以及张某在诉讼中自愿赠与继承份额的做法,不仅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也有力弘扬了家庭成员间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亲情的和谐家风。

经当地村委会及镇综治中心、镇人民法庭共同组织调解,程某英等子女感谢村委会的帮扶,均愿意先将各自享有的遗产份额赠与秦某某,再由秦某某出面将遗产赠与村委会。经当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各方当事人就遗产份额赠与秦某某之意达成调解协议,后就调解协议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司法确认后,秦某某将遗产赠与村委会,最终用于修缮当地道路,惠及本村友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英雄无悔分集介绍,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本案中,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主动帮助子女不在身边的村民处理身后事;继承人感恩帮扶,最终一致决定将遗产捐赠,也是一种善意的传递,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本案也是一起通过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多元化解继承纠纷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从纠纷产生便主动参与调解英雄无悔分集介绍,与当地基层自治组织、综治中心协力促成当事人间矛盾的化解,后又应当事人申请进行了司法确认,并见证了当事人将案涉遗产赠与村委会及村委会将遗产用于修缮当地道路,参与了纠纷处理的全过程,帮助当事人既解开了法结,又打开了心结,保全了珍贵的亲情。

2017年,农某作为承包方代表与其所在村民小组签订了《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该合同的附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载明:承包地块总数为5块5亩,家庭成员共3人,成员姓名为农某、凌某、农某五。农某于2022年去世。农某去世后,凌某、农某一、农某二、农某三、农某四作为原告,将农某五诉至法院,要求由凌某继承农某名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50%,余下50%由凌某及农某一、农某二、农某三、农某四平均继承。

审理法院认为,农某与村民小组签订的承包合同的权利人不只是农某本人,还包括凌某和农某五,三人同为一个承包主体。当农某去世后,承包地继续由承包户其他成员继续经营,体现的是国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农某一、农某二、农某三、农某四不是农某承包户成员,无资格取得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农某去世后,案涉土地应由承包户剩余的成员凌某、农某五继续经营。凌某、农某一、农某二、农某三、农某四诉请继承土地经营权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五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以户为单位取得,在承包户的户主或某成员死亡后,其他成员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产生继承问题。本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进行了处理,明确了裁判规则,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