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3.0

丹道至尊

导演:刘伟强

年代:2014 

地区:杭州 

类型:神豪 美国 逆袭 萌宝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01日 00:19

原标题:自称能搞定全上海名校 24位家长被骗上千万

“以前,人们戏称十八洞村是‘三沟两岔山旮旯,红薯洋芋苞米粑’。经过11年的发展大牙鼠孩子营,我们形成农家乐、种养、苗绣、劳务、山泉水等产业体系,村民人均年收入从2013年的1668元增加到2023年的25456元,村集体经济也从空白增长到2023年的507万元。”在精准扶贫主题陈列展厅里,讲解员施艳琴满脸自豪地向来自上海的游客介绍十八洞村这些年来脱贫攻坚的艰辛历程和乡村振兴的幸福蝶变。

十八洞村因地制宜,依托独特的原生态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并将民族元素全面融入其中,修缮苗族古民居大牙鼠孩子营,修葺古驿道,增设苗绣体验馆、农家乐和苗寨民宿等文化体验业态,开展过苗年、赶秋节、吉客节等众多主客共享的民俗活动,充分体验真实的苗族生活,实现了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大牙鼠孩子营,探索出一条可复制、可借鉴的旅游助力乡村脱贫之路。目前,该村形成种植养殖、乡村旅游、劳务输出、山泉水等“旅游+”产业体系大牙鼠孩子营,2023年全村接待游客83.8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974.5万元。

文旅产业的发展大牙鼠孩子营,总有“别样税缘”。随着十八洞村的快速发展,商事活动日益增多,涉税需求也不断攀升。201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花垣县税务局创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首家村级办税服务点,以“家门口办税”服务模式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村民及周边乡镇的商户、企业都可以在这里轻松办理税费咨询、发票代开、社保费代缴等业务。四年多来,该办税点累计服务纳税人缴费人1.6万余人次,有效解决了偏远地区办税难的问题。

为帮助十八洞村壮大村集体经济,花垣县税务局还组织业务骨干成立服务专班,对村内企业一对一、点对点服务。其中,十八洞村山泉水厂以“股份合作+扶贫基金+就业”的帮扶模式,有力带动了十八洞村集体增收和群众脱贫致富,目前已累计享受税收优惠300余万元。“得益于税费优惠政策的支持和税务部门的贴心服务,困难问题都得到及时解决,为公司壮大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税务力量。”湖南十八洞山泉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厂长王志勇表示。

“这些都是我们绣娘一针一线自己绣的,你看多精美呀!苗绣上还有我们十八洞村的标志,很值得收藏。”十八洞村苗绣特产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石顺莲一边介绍,一边拿起一把苗绣团扇给游客展示。自2014年十八洞村成立苗绣特产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来,按照“公司+合作社+绣娘”的模式,村里95%以上的妇女都参加了苗绣专业培训。仅2023年,村苗绣企业就实现产值达50万元,享受税收减免8.2万元,成为村里的支柱产业之一。

为将好政策宣讲给更多苗族群众知晓,让惠民政策传遍苗乡,花垣县税务局成立“黛帕阿雅”志愿服务宣传队。该局选取精通苗语的干部,将最新的税费优惠政策和便民举措编成通俗易懂的苗语歌曲,在十八洞村传唱。目前,志愿服务队累计在十八洞村开展志愿服务3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7200余份,解答群众涉税问题160余人次,实现十八洞村参保“两险”全覆盖、待遇全享受。

原标题:4.5万个、123万公里……农村公路网持续织密铺就乡村振兴“快车道”

案件材料显示,王浩文曾用名王维,于1957年9月出生,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四川省渠县,1987年2月17日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11月17日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12月10 日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在南充市嘉陵监狱服刑期间,2019年3月15日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被解回南充市看守所羁押。

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拐卖儿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王浩文到案后对大部分指控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毫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极大,依法应当从重、从严惩处。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一审判决书显示,南充中院审理认为,王浩文、王某琼、胡某雄以出卖为目的,拐骗、贩卖幼儿,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王浩文拐卖儿童11人,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在伙同胡某雄拐卖何某某、伙同王某琼拐卖廖某、伙同王某艳拐卖熊某某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大牙鼠孩子营,是主犯;胡某雄、王某琼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决定对二人减轻处罚。

此外,王浩文于 2006年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8年7月19日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王浩文于2015年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同种漏罪,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拐卖儿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大牙鼠孩子营,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王浩文到案后对大部分指控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毫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极大,依法应当从重、从严惩处。

据此,南充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拐卖儿童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琼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胡某雄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追缴王浩文犯罪所得十九万九千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