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什么比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更可宝贵。无辜群众惨遭伤害,鲜活生命突然陨落,令人十分震惊、十分痛心!社会公众对无辜群众和家属的遭遇感同身受,对极端报复社会的犯罪行为予以强烈谴责止杀令,依法严惩凶手以儆效尤成为共同呼声。社会各界也纷纷伸出援手,全力以赴救治伤员、挽救生命,尽最大可能把伤害降至最低,捍卫生命、制止犯罪成为大家的共识和行动。
以极端行为报复社会伤害他人,这样恶劣的行径罪无可恕,这样泯灭人性和良知的犯罪分子令人不齿。不论出于什么样的个人原因,试图为其极端行为开释的任何理由都不具有任何合理性、正当性,都得不到任何人的理解同情,只会为千夫所指,让人鄙视。拿无辜群众的生命泄私愤,以极端方式试图引起关注,这是遗臭万年的行为止杀令,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会暴露其内心的凶恶、卑劣,只会让自己钉在耻辱柱上。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还有公众的唾弃。
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不能动摇。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牢记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毫不手软、依法严厉打击极端犯罪行为,重拳出击惩治恶性刑事犯罪,绝不给任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织密扎牢公共安全防护网,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平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