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5.0

丹道至尊

导演:田沁鑫

年代:2010 

地区:日本 

类型:英国 强者 韩国 强者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30日 23:49

原标题:丈夫住院女子取钱遭银行盘查式核实

上世纪末,干警众筹救助金;2004年,绵竹市法院建立司法救助基金;2023年,司法救助工作纳入绵竹市经济工作要点,绵竹市法院与九家单位协力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同的多元化救助格局……40年来,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法院始终紧紧围绕群众所切,率先在执行中探索了司法救助制度,帮助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渡过难关,一个个具体的人和事彰显了司法的温度。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类似的执行不能案件发生后燕双鹰系列,干警们大多自掏腰包帮助当事人渡过难关。”时任绵竹市法院执行局局长宋辉说,类似的执行不能案件集中在两类情况,一是被执行人在服刑且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二是因交通事故案件造成申请执行人极度困难,急需就医或家中孩子需要接受教育,但被执行人也因各种原因无法支付赔偿款项,导致申请执行人生活陷入困境。

彼时迈入21世纪,最高人民法院以诉讼费用为出发点,开始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积极开展救助。例如,200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从司法救助的概念、申请人的范围、申请程序、审查程序等对我国司法救助制度作了初步系统的规定。“此时的司法救助仅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诉讼费用缓、减、免,救助对象和救助事项范围都还很狭窄。”宋辉介绍道,基于此背景,绵竹市法院拓展思路,率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给予一定帮助。

在加大救助力度的同时燕双鹰系列,绵竹市法院善于总结、不断归纳,逐步形成了规范的救助制度。2010年11月,绵竹市法院修订了试行办法,印发了《绵竹市人民法院司法救助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救助金的使用原则、救助对象与条件,并对资金管理与审批程序进行了完善。2017年,绵竹市法院成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专门负责审查相关案件,促进司法救助的专业化。

为全力保障职工权益,绵竹市法院多次组织召开职工、优先权人见面会,听取各方诉求,释法明理,取得各方理解支持。最终,优先权人将应受偿款项中的30余万元,管理人放弃报酬11万余元,绵竹市委政法委协调拨付司法救助专项资金15万元,社会力量捐赠救助金7万元,共计63万余元用于保障破产费用和职工债权,残疾人职工受偿比例从27%提高至42%,非残疾人职工受偿比例提高至34.5%。2023年11月29日,绵竹市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至此该案圆满审结。

据了解,这是绵竹市法院首次针对破产案件开展的司法救助,也是首次在司法救助中接受社会捐赠。“对困难群众予以救助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作。”绵竹市法院时任副院长、现任德阳中院研究室主任李玉兰介绍,近年来,绵竹市法院探索建立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同的多元化救助格局,构建“司法救助+”共助模式。例如,从司法救助金的构成来说,绵竹市法院形成了“财政拨付为主,临时注入为辅,社会筹措参与”的经费保障体系。

2023年,绵竹市法院联合民政、教育、残联等9家单位,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明确对救助对象给予司法救助后,认为可能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将调查核实情况移送同级相关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同时,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在办理社会救助时,认为救助申请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告知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或直接移送线索。“实施办法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同的多元化救助格局。”李玉兰说道。

2023年10月,绵竹市法院按照惯例,对一起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回访。救助案件承办法官来到救助人李某某家里,在了解救助金使用情况的同时,询问并关心了李某某身体情况和孙子的学习情况。李某某已到古稀之年,儿子因遭遇交通事故身亡,生活随之陷入困境。“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感谢你们还惦记着我们的事,感谢党的好政策……”回访中,李某某激动地说道。

今年是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正式建立10周年,亦是绵竹市法院探索司法救助的第20年。新时代新征程,绵竹市法院作为“司法救助基金”的先行者,将继续发扬首创精神,坚持司法救助“生存保障”的办案目的,持续用心、用情、用力,不断深化司法救助工作,彰显人文关怀,为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提供充分且高质量的司法保护,铸就坚不可摧的公民权利保护屏障。

原标题:加强互联互通 实现互利共赢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该案中,旅行社内部管理问题导致游客退费被拒,游客起诉要求退费获支持。据了解,刘某与某旅行社于2020年1月签署《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约定该旅行社为刘某及其女儿提供德、法、意、瑞14天旅游服务,刘某应按合同约定向旅行社支付款项。合同落款处,盖有该旅行社印章,签约代表签字处签有“赵某某”三字。同日,刘某在该旅行社分店内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扫描二维码后支付旅游费用27400元,该分社出具收据。后因客观原因,刘某二人未能出游,要求退费但遭到拒绝,刘某诉至法院。诉讼中,旅行社认可与刘某签署合同的真实性,但称刘某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账户转账,该旅行社未收到刘某支付的旅游费,同时不认可赵某某系其员工,亦不认可《旅游投诉和解协议》的内容,对于刘某提交的转账记录,该旅行社表示为其分社个别人员私立账户,旅行社对此并不知情,并表示现在该分社和营业部均已经撤店不再营业,故不同意退还相关旅游费用。经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作为消费者,在旅行社法定的经营地址和经营时间,按照旅行社内部工作人员的指引扫码进行支付,已经尽到了一般消费者的注意义务,其行为亦符合日常生活实际。在此情况下,如果要求消费者怀疑所支付的账号为假,实则超出了一般消费者的注意义务。旅行社以刘某未支付至合同指定账户为由拒绝退还款项,且称涉诉合同及微信聊天中的“赵某某”存在业务员挪用款项行为燕双鹰系列,此问题系该旅行社内部管理问题,旅行社的抗辩意见实质上是加重了消费者的一般注意义务,故法院判决旅行社返还刘某旅游费用。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法官提示,旅行社应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并全面落实相关财务监管制度,严禁业务员个人收取旅游费用燕双鹰系列,同时加强员工及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服务标准,禁止虚假宣传。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缔约前注意询问经营资质,选择正规机构,仔细审查合同文本,核对收款账号,留存付款记录,遇到情况及时与门店沟通,受到不合理对待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