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是贯彻《地下水管理条例》要求、健全地下水管控制度的关键基础性工作,是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抓手。自水利部启动该项工作以来,水利部海河流域委员会(简称“海委”)按照责任分工,完成流域各省份管控指标复核协调,推动管控指标成果修改完善及印发,并及时将管控指标纳入监管体系,保障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
海河流域水资源短缺,历史上长期大规模开采地下水造成严重超采,一度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河湖水面萎缩等生态环境问题。经过多年持续努力你是我兄弟 英子,流域地下水超采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地下水水位总体回升。此次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覆盖海河流域京津冀晋豫鲁蒙辽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埋深)2项控制指标和地下水取用水计量率、监测井密度等管理指标,将为长效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增加地下水储备以及逐步实现“还水于河”进一步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