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真)近日,北京一名男子租房搬家时,从小区13楼高空抛物,被通州警方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警方介绍,10月27日14时30分,通州公安分局临河里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家小区里有人将杂物从高层抛下,非常危险。民警到达现场后,看见小区一处水泥地上散落着各种物品,有碗的碎片,摔裂的桶装水瓶,甚至有铁质的红酒架。所幸,了解情况后发现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过现场勘查,民警对距离最近的一栋单元楼开展走访调查,同时对单元楼外观进行观察。“当时我们就发现了一个细节,这个小区出于安全考虑,为每户安装了固定纱窗,除非特意拆卸,否则是无法打开的。”民警介绍,当时他们看到13层一住户的纱窗是缺失状态,于是立即联系房主进行询问。房主告诉民警见习爱神粤语,这个房间之前一直是出租状态,当天恰好是租户收拾物品退租的时间。有了这个线索后,民警缩小了侦查范围。经进一步工作,民警掌握了相关证据,并确认了嫌疑人身份及现住址。11月13日,民警在嫌疑人林某某家中将其抓获。面对民警的讯问,林某某承认了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但是却对这一行为的危害和后果不以为意,认为没砸到人和物,不是什么大事。林某某声称,当时只是为了寻求刺激,想都没想就把准备丢弃的物品从13层的窗户扔下。在民警耐心的普法讲解下,林某某终于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目前,林某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警方提示:请广大市民群众从自身做起,严格自律,守住道德防线、法律底线,不高空抛物,不给公共安全制造隐患,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编辑 甘浩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