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5.0

丹道至尊

导演:徐克

年代:2016 

地区:韩国 

类型:印度 印度 印度 英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13日 01:56

原标题:“70后”陈红辉履新宜昌市委副书记

随着气候变化带来的极端天气频发、双碳议程日渐主流化,气候大会的热度也在这几年有了肉眼可见的提升。从参会规模来看,今年在阿塞拜疆举办的COP29气候大会是史上参会人数第二的气候大会,中国政府派出的代表团名列官方代表团规模的第五位。今年也有不少来自中国的民间团体和企业的人参会,根据官方公开数据,有102家中国机构注册了观察员组织,一个中国民间参与COP29的微信群中,群聊人数一度达到500人。

来自广西的苌楚(化名)是大连理工大学的一名大四学生,一次偶然的机会她从社群中看到有人参加COP28气候大会,这是她第一次了解到COP。随后她主动搜索相关信息,并发现气候变化对弱势群体以及她所熟悉的乡村竟然具有如此深刻的影响,于是在此后一年时间内她深度参与了多个社区视角下气候变化的在地调研与教育实践项目。尽管这些丰富的经历让她有机会获得一家国内本土社会组织实地参加COP29的名额,但是考虑到上万元的费用成本与语言上的障碍,她放弃了这个机会。

在国内,自费通过社会组织的渠道是大部分青年参与COP的方式。从2009年就开始支持国内青年参与的公益组织科莱美特(CYCAN)今年派出了5名代表参加,大部分为国内高校在读的本科生与研究生。今年,还有一些幼儿园小朋友、小学生和初中生在社会组织的带领下亮相COP会场。一般来说,这样的机会需要由具有“观察员”资质、拥有参加联合国气候大会“入场门票”的社会组织代为报名,而出行的费用,则需要参会人员自行承担(参会报名不需缴费)。大部分这类参加者都与公益组织有一定的联系,例如今年科莱美特选择面向参与过机构项目的青年伙伴招募而非公开招募,而科城能源环境研究院则是允许志愿者通过劳动换取入场券。

事实上,揭开“联合国大会”这层神秘的面纱,这样的大会并非高不可攀。COP大会鼓励多利益相关方参与,保守估计,今年有超1万名来自世界各地的社会组织的成员以“观察员”身份参与。只要通过了观察员资质的审核,以后历年的大会,机构都可以派不同的人参与。但国内青年能否顺利成行、成功通关,直接的因素便是资质、语言和金钱。

国际上其他国家的青年以怎样的渠道参与呢?一位来自尼日利亚的青年观察员Abdulhamid负责一个国际性的青年志愿环保组织。他表示,只要主动申请,他们机构的大部分志愿者都可以获得参与COP的入场券,也不需要你做一些额外工作作为回报。怎么做到如此慷慨的?这是因为虽然联合国给每个观察员机构配发的入场券名额有限,但是它允许同一个入场券在不同会议日期注册不同的人员,运用到极致的话,两周的会议一张入场券可以注册14个人,每个人进入会场1天。不少青年组织通过这样操作尽可能多地带领年轻人参加。还有的则是借用别的组织多余的入场券:很多组织并不会每年都参加。

同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官方青年组织YOUNGO成立,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也在世界各地不断赋能青年人参与COP。今年联合国儿基会驻华办事处就联合多家本土与官方机构发起“中国青少年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征集活动,其中江苏省扬州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同济大学附属新江湾城实验学校、北京交通大学附属中学、上海美国学校学生们的项目获得在COP上展示的资格。

这一现象是世界性的。不少人正在试图改善这一问题,用真金白银支持更多青年参与气候大会便是一种尝试。例如像国际移民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igration)、非洲青年机会与交流组织(Youth Opportunity&Transformation in Afirca)、大地母亲的生命(Life of Pachamam)等组织,在今年均试图推进欠发达地区青年、移民青年以及原住民青年参与COP。在会场,这些青年们的身影出现在不少相关议题的讨论会与展览上,他们分享了所面临的独特的气候困境,带来与主流“能源转型”“气候金融”话题截然不同、根植于本土的努力与解决方案,带给人们新的启发与思考。

像她一样的专业选手依旧是少数。在英文世界,有不少以播客、社交媒体解读等形式,对专业气候谈判更具体与落地的解读与分析,以支持更广泛的COP关注者们远程了解相关内容,降低关注COP的门槛。例如青年组织CLIMATALK,他们将今年的重点谈判议题制作成快速理解清单,梳理这些议题的谈判进程,为很多“围观者”理解议题提供了支持。

不过,在笔者最近做的一项非正式调研(这项调查共调研了来自28所高校、近60名热心于环境保护的青年人)中,很多青年环境行动者表示,相比于“我们想要更好地了解谈判进程”,更深层次的追问是:在气候危机加剧、去全球化趋势显著、个体生存压力显著增大的背景下,COP与自己的环保实践的真正联结是什么?除了激进的游行与抗议,面对气候变化,COP是否能有一些带有行动意义的灵感与方案?

利兹大学国际发展专业的碎米(化名)则通过COP看到了参与这一话题的多种形式。在朋友的邀请下他参与了今年的COP,由于没有获得蓝区入场券,他只能在绿区活动(蓝区需要联合国官方邀请函,便是上文提及的观察员组织的名额,而绿区作为一个面向公众性质的展览会场,只需要提前预约,便可免费参加)。他认为,相比于烦冗而进展乏力的谈判,和场外气候参与者们的交流也许更为真实和具体。

在住宿的青旅中,他的绝大部分室友来自并不富裕的发展中国家,衣着简朴,用着老款的手机、保持着节俭的消费习惯。他们之中既有参与落地的本土实践的行动者,也有经常出席国际会议,建立国际性与区域性合作的社交达人。大家在沙发区操着带有口音的散装英语进行交流:从各自生命经历,到宏观政策展望,给彼此带来真实而具象的启发。例如,来自埃及的23岁学建筑学的女生,靠着自己打零工的费用支持环保志愿活动,各国青年在一起分享各自国家目前最迫切需要投入气候资金的领域、彼此国家遭遇的气候危机……在这个破旧的青旅中,碎米看到了作为普通青年人参与气候行动的决心与动力。这对他来说是一种鼓舞。

原标题:14岁之前,她困在”父爱“里

在一起建设工程中,天晴公司(化名)为楼盘安装木门后拿不到工程尾款,将发包方大力公司(化名)诉至法院,大力公司认为安装存在质量问题且天晴公司未履行质保维修义务,故反诉要求天晴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维修费损失。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决大力公司支付工程尾款,并对大力公司诉讼中伪造维修费支出相关证据的行为罚款10万元。项目完成后,发包公司拒付尾款并伪造维修费证据反诉2023年3月,天晴公司承接某楼盘木门安装工程,安装完成交付业主后新镜花水月,大力公司拖欠12万余元工程尾款未给付,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尾款。大力公司代理人表示不同意天晴公司的诉讼请求,其认为天晴公司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其被行政机关处罚,且天晴公司拒绝履行质保维修义务的行为给大力公司造成损失,故要求天晴公司支付违约金13万余元和维修费10万元。天晴公司代理人表示,案涉木门安装不存在质量问题,大力公司已对尾款12万余元的金额进行了确认,大力公司未按时付款违约在先,其才会停止维修。本案主张的尾款金额不包含质保金,其对质保金不再主张,同时大力公司提交的有关维修费的证据是伪造的,维修单价过高,不符合市场价和行业惯例。大力公司为证明其维修费损失向法庭提交了其与案外人杨某签订的维修合同、维修结算单和付款凭证,显示大力公司依据维修合同和结算单向杨某支付维修费9万余元。但在法院核实上述证据原件的过程中发现,这些证据可能都是大力公司为了应对诉讼伪造的。后法院依职权调取了大力公司的银行流水并传唤杨某到庭,查实维修合同和结算单是大力公司为应对诉讼要求杨某配合签订的,大力公司向杨某支付的9万余元维修费又通过大力公司员工的账户最终回到大力公司账户上。法院:驳回发包公司反诉请求并罚款法院认为,综合案件证据情况,大力公司已通过微信方式对工程尾款金额进行确认,大力公司未依约履行在先的付款义务,天晴公司拒绝履行售后维修义务于法有据,因天晴公司未履行质保维修义务所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等损失与合同约定质保金金额相当,现天晴公司要求大力公司支付工程尾款12万余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依法判决大力公司向天晴公司支付工程尾款12万余元,驳回大力公司全部反诉请求。同时,大力公司与杨某签订虚假的维修合同、维修结算单并进行走账属于在民事诉讼中伪造重要证据、企图隐瞒事实真相的情形,该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妨害诉讼秩序,对其行为应予处罚,法院依法出具处罚决定书对大力公司罚款10万元。一审判决已生效,大力公司已主动履行判决并缴纳罚款。法官: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行为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法官表示,本案是一起较为常见和典型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天晴公司依据《承揽合同》要求被告大力公司支付欠付工程尾款,但大力公司以天晴公司存在安装质量问题和未履行质保维修义务作为抗辩,同时反诉要求天晴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维修费损失。本案中,大力公司主张维修费损失所依据的证据系其伪造,该行为属于单方实施的虚假诉讼,其目的是捏造事实、蒙蔽法院新镜花水月,骗取法院生效裁判谋取非法利益,从而损害对方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大力公司为证明维修费损失与案外人签订虚假维修合同、维修结算单并安排走账的行为,属于伪造重要证据、企图隐瞒事实真相的情形,该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妨害诉讼秩序,故本院对其行为进行处罚。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的行为,增加了法院甄别证据真实性和认定案件事实的难度,严重扰乱司法秩序、破坏司法公正、有损司法权威。良好的诉讼生态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诚信诉讼适用于所有的诉讼参与人,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中,动歪脑筋新镜花水月,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的行为不仅可能面临处罚新镜花水月,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本案在综合考虑诉讼参与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诉讼标的额等各个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罚款金额,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给予制裁,在规制不诚信诉讼行为的同时,也有利于防止诉讼权利被滥用、司法资源被浪费,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同时,本案的审理也体现了法院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不断追求。“好的营商环境首先是讲诚实、守信用”,大力公司作为民营企业应当诚信经营,对于诚信经营的企业法律会坚决保护,而对于不诚信经营的企业法律绝不手软。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编辑 杨海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