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4.0

丹道至尊

导演:谢晋

年代:2015 

地区:郑州 

类型:德国 印度 德国 印度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17日 01:24

原标题:韩国国务总理与拜登通话

自12月16日起开始定期执飞广州至海口“南航快线”航班,按照航班计划,每周一、四、五、六、日执飞,每日两个往返,具体航班时刻信息为:CZ6786/6777往返航班,11:30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起飞,13:05抵达海口美兰国际机场;14:20从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起飞,15:40抵达广州白云国际机场。CZ6778/6783航班,16:50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起飞,18:20抵达海口美兰国际机场;19:35从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起飞,20:55抵达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原标题:北京3条(段)地铁新线开通试运营!

在一起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中,被告人陈某于2023年9月4日至10月2日间,在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许可的情况下,将二手手机及息屏录像软件改装成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设备后售卖,先后销售41部改装设备,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经鉴定,涉案送检的二手手机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属于国家严格管理的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不仅可能侵犯公民隐私、企业商业秘密等,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最高法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表示,对于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箭在弦上29,现行法律从不同层面作出了规范。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或者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将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列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并给予处罚;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行为的刑事责任,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

“本案中,陈某自行改装并销售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设备,生产、销售数量多,违法所得数额大,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根据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有效打击了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流入市场的源头。此案也提醒社会公众,对于市面上的窃听、窃照设备,不要随意购买、使用;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