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总量看,长三角三省一市经济总量从2018年占全国比重23.9%提升到了2023年的24.4%,今年前三季度增速5.4%,高于全国0.6个百分点。长三角“万亿城市”从2018年的6个增加到9个,占全国比重超1/3。从质量看voice,长三角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从2018年的2.81%上升到2023年的3.34%,2024年全球创新指数(GII)全球百强科技集群排名中,上海-苏州集群位列第五,南京集群排第九,首次跻身前十。这些成效体现了长三角区域经济的韧性活力和“增长极、动力源、试验田”的责任担当。

一是聚焦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voice,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科技创新策源能力持续加强。深化张江、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两心同创”voice,加快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第三批41项需求任务清单已对外发布,组建了首批12家长三角创新联合体。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快。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已集聚大型科学仪器46441台(套),长三角科技创新券已支持企业购买创新服务超7000次,支持金额超1.7亿元。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加速融合。共建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体系,联合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现在全国每生产10辆新能源汽车中就有4辆来自长三角地区。

二是聚焦一体化发展制度保障,加快完善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有序推进。累计已有170余项高频政务服务和应用实现跨省“一网通办”,今年还创新推出长三角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跨省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免申即享”。长三角率先在全国试点的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至今年10月底已累计超4600万人次,减少群众垫付超70亿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持续提升。长三角“超级环线”高铁开通,长三角高铁营业里程已超7600公里,较2018年的4150公里增加超80%,全长163公里的沪苏湖高铁年底具备通车运营条件,上海至湖州通行时间将从原来约2小时缩短至40分钟左右;连接起虹桥国际机场和浦东国际机场之间的机场联络线今年也将投入运营,线路全长68.6公里,“两场”联通最快只用40分钟,极大缩短了长三角节点城市时空距离。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一张网”加快构建,年度新建公共充电桩超12万个,车桩比达1.55,提前完成年度1.9以内的目标。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今年新推出18项制度创新成果,《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成为《立法法》修订以来国内首个综合性、跨省域、创制性立法项目。华为研发中心建成投用,西岑科创中心、水乡客厅、沪苏嘉城际铁路加快建设。

三是聚焦打造双循环战略枢纽,积极推进高层次协同开放。高能级开放平台加快建设。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发布全国首批数据跨境场景化一般数据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深入实施,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启动建设;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印发实施,第七届进博会累计意向成交800亿美元,较上届增长2%;长三角“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促进会揭牌成立。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取得积极进展。联合发布实施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近期重点工作举措;推动区域物流提质增效降本,协同推出30多项具体举措;发布实施全国首个区域性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地方标准,已累计联合发布区域性地方标准27项。

四是聚焦共建绿色美丽长三角,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合力保护重要生态空间和生态系统。三省一市共同制定国内首部跨省域绿道建设标准《区域绿道贯通标准》,协同推进长江水系生态廊道建设,预计2025年初步实现长三角长江干流生态廊道省级贯通。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今年1-10月,长三角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3%,较2018年同期提升8.2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较2018年同期的42微克/立方米大幅降低。探索开展区域臭氧污染联合应对,共同开展长江口—杭州湾近岸海域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一体化示范区“一河三湖”等重点跨界水体实现联合河湖长全覆盖,实施固废危废利用处置“白名单”制度。着力增强绿色低碳发展动能。在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安徽广德四地开展跨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全国碳交易市场平稳运行,截至10月底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超4.94亿吨、累计成交额超297亿元。

五是聚焦构建风险防控体系,着力提升安全发展能力。加快金融领域协同改革和创新。一体推进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嘉兴五市科创金融改革试点。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基金两期累计投资了47只子基金、52个直投项目,覆盖底层项目近1000个,为长三角地区培育了312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升能源互济互助能力。沪苏天然气联络线、沪浙天然气联络线二期建成投产,提升省间天然气输配能力30亿方/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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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4.0

丹道至尊

导演:贾樟柯

年代:2013 

地区:香港 

类型:穿越 日本 大陆 泰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08日 16:31

原标题:你会把工作中的负面情绪带回家里吗?

这项成果由浙江大学药学院、浙江大学金华研究院、先进药物递释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顾臻教授、张宇琪研究员、俞计成研究员团队联合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主鸿鹄主任医师团队完成,于2024年11月28日发表于国际知名期刊《科学·转化医学》上。贴敷式输注贴利用腔体内的渗透压差将药物以恒定的速率通过空心微针阵列注入体内,来维持稳定的血药浓度以增强药物疗效并减少毒副作用。作为一种全新药物递释技术(递释可理解为将药物或其他活性物质递送到人体目标部位的过程),输注贴可装载不同药物且可实现持续稳定的药物释放,已在多种动物模型上验证了该技术对药物(如抗肿瘤药物、降糖药物、抗生素等)的大剂量长时间稳定控释。

静脉输液作为一种通过静脉穿刺将液体药物直接输送到血液循环中的技术,作用过程主要依赖于重力作用voice,将预先配制的药物溶液缓慢且持续地滴注入患者的静脉。“我们思考,是不是可以‘绕开’静脉穿刺,开发一种采用透皮方式给药的器械。”顾臻设想,然而如何改变传统“盐水”液体的储存形式,摆脱输液对重力或电子泵作为驱动力的依赖,成为了摆在研究团队面前的一大难点。

研究团队通过对比实验发现,装载阿糖胞苷、艾塞那肽(治疗糖尿病药物)的输注贴,能够在动物体内实现24小时的持续释放。与皮下注射相比,输注贴在抑制肿瘤和降低血糖方面表现出显著效果。其中,阿糖胞苷输注贴在大动物模型体内可稳定释放225毫克的药物剂量,足以满足临床治疗中成年人每日150至300毫克的剂量需求,其有效持续时间是皮下注射的3倍。

这样一款产品距离走上“货架”还有多远?“输注贴在设计之初,选用的每一种原材料,都已获得药监部门在相关医疗产品中的批准,产品的安全性有保障。”浙大张宇琪研究员介绍,整个研究设计过程都从源头上尽可能缩短“书架”到“货架”的距离,让科技成果距离人们生活更近一步。此外,输注贴还可以通过部件组装的方式实现规模化生产,且匹配工业灭菌和封装工艺设计。

原标题:我国网络零售市场规模再创新高 呈现三个特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一快餐店老板与持刀敲诈行凶的歹徒对砍,致其死亡,检察机关认定正当防卫,该案也被称为北海版《第二十条》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事后,快餐店老板因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在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的多方努力下,对快餐店老板一家实施多元司法救助,帮助其走出困境。

陈某与妻子薛某在北海市银海区经营一家快餐店。2020年10月15日,食客黄某在店内用餐时,与邻桌男子发生争执并动手,陈某上前劝架。黄某以在店内被打、陈某负有责任为由索要赔偿。在多次索赔未果后,黄某持刀入店砍伤薛某头面部,并持刀冲向陈某。陈某从洗菜间拿起两把菜刀和黄某对砍,并呼叫店外群众报警。最终,黄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一辆二手车在多次交易中未按规定过户voice,一年时间内竟“积攒”了603次违章,引发历任车主的连环诉讼。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涉及多人多次转卖机动车的所有权纠纷案件,经调解,案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按照各自占有使用案涉车辆的时间节点确认所有权,对各自占有期间的违章等行为负法律责任。 案涉车辆经过多次转卖 12月4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21年4月,张某通过中介李某从外地购买一辆二手机动车,同年8月张某将车辆卖给王某,2022年1月王某将车辆卖给中介赵某,中介赵某转手将车辆卖给中介孙某,孙某隔天将车辆卖给周某,2022年4月周某将车辆卖给吴某,上述车辆买卖均未签订合同,且均未办理过户手续。 2023年3月,因案涉车辆有太多违章,原车主起诉了中介李某,外地法院判决将车辆过户给中介李某。因此,中介李某起诉张某,要求将车辆过户至小张名下。 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虽张某主张车辆早已卖出,但张某未提供买方信息,法院判决将车辆过户给张某。之后,张某又以周某为被告,以王某、赵某、孙某为第三人,起诉至平谷法院,要求将车辆过户给周某。 平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调查取证,确定自2022年4月以后案涉车辆共计有603条违章未处理,周某主张其将车辆卖给吴某后,吴某又将车辆卖出,但其无法找到并提供吴某的信息。 经法院调解,张某、王某、赵某、孙某、周某均认可自己买卖案涉车辆的事实,均同意在各自的时间节点确定自己的所有权,因周某未能找到并提供吴某的信息,其同意先行确定其购买及之前所有权时间节点,其与吴某等人的纠纷另行处理。 最终,案涉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根据调解协议最终按照张某、王某、赵某、孙某、周某各自占有使用案涉车辆的时间节点,确认了各自的所有权。这意味着,案涉当事人各自对案涉车辆所有期间的违章等行为负法律责任。 法官:买卖二手车应按规定办理过户 法官认为,这起案件中,案涉车辆经过多次买卖及交付,虽未签订车辆买卖合同,但买卖双方已各自履行合同项下的给付义务voice,双方成立合同关系,车辆买卖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案涉车辆产生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法律效力。对于本案中案涉车辆的违章,交通管理部门管理该车辆是依据车辆的登记信息,一旦发生违章,交通管理部门只能依据该车辆登记的信息进行违章处理。 法官提及,在买卖二手机动车时,一些人为了手续简便快捷、节省费用等原因不办理过户手续,但买卖二手机动车不过户存在极大隐患。对买方来说,车辆所有权仍登记在原车主名下,原车主如果涉及债务纠纷等情况,车辆可能会被法院等依法查封、扣押;后续办理车辆年检、保险理赔等事务时,可能因缺少合法过户手续而遇到阻碍,导致无法正常进行相关业务办理。对卖方来说,车辆一旦发生违章、交通事故等情况,若新的实际使用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原车主可能会被牵连voice,要承担相应的赔偿等法律责任。“因此,从合法合规及保障权益角度出发,买卖二手机动车时,双方应该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以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法官表示。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编辑 甘浩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