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2.0

丹道至尊

导演:管虎

年代:2015 

地区:北京 

类型:复仇 甜宠 泰国 英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17日 10:38

原标题:#62 生育困境

受访专家指出,解决医院停车难问题,需综合施策、对症下药。可通过技术手段提升车位周转效率,如推行预约车位服务,患者通过App预约停车,将供需精准对接,并实行阶梯收费,通过价格杠杆加以引导,鼓励短时停车;或在医院建设地下、立体车库,加大车位供给;提供更多就医交通选择,有关部门加强公共交通与医院之间的衔接,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站点;此外还需花大力气推行分级诊疗,使优质医疗资源不再集中于少数大医院。

记者近日来到江苏南京某三甲医院看到,不少患者都将车辆停在医院附近的广场,然后步行去医院。“进医院停车场的路比较窄,而且一边道路还有道边停车位,想进入停车场至少要花20分钟,而且堵车是常态,一出一进耽误很长时间。”一位就医的患者家属告诉记者,他们选择把车停外面再步行去医院,“如果是行走不便的患者,可能只能在队列中慢慢等了”。

北京朝阳的王女士对此深有感触:“希望就诊车辆可以把车停远些,至少别停在非机动车道上。”她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时会经过一家三甲医院,常常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着骑着就被迫停下。“接近医院门口大概五六十米,非机动车道上全部是一辆辆行驶缓慢、打算开进医院的车辆,导致最右侧非机动车道只剩下很窄的一段。我只得下车推过医院门口。”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刘志伟认为,在供给端,应当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有效实践探索的稳定性。实践中已经有不少医院开始探索差异化收费、与周边机构合作、增设摆渡车等方式缓解停车难问题,但尚未转化为普遍性的法律制度,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此回到三国大结局,应当在立法中明确医院区分就诊车辆和非就诊车辆差异化收费的合法性回到三国大结局,并建立多元主体合作的协同治理机制,以政府力量为牵引,以社会力量为补充,引导、鼓励医院周边停车设施运营机构与医院共享停车位,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以实现停换衔接。

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已有不少地区通过技术手段推行预约车位服务,把医院及周边的停车资源与最迫切的停车需求精准匹配起来,加大盘活资源、提升效率的力度。如上海闵行区多家医院上线了该项服务,并进一步把该模式向具备条件的其他停车场推广。又如回到三国大结局,通过价格杠杆、阶梯收费,实现医院周边区域停车“云调度”,鼓励短时停车,提升整个区域的停车资源利用率。

“排除无就医需求社会车辆入场,可通过要求停车者提供就医服务关联性证明的方式实现回到三国大结局,确保医院停车场资源的针对性供给。”郑毅说,规范、加强停车过程的全流程管理,通过公开全面引入外部乃至全社会的监督机制,监督的客体包括但不限于收费管理的依据、收费标准的合理性、违规行为的纠察与追责、公众意见建议的接收反馈等。

原标题:鱼价行情 | 有人扎堆卖鱼,有人压塘等价!哪条鱼适合赶早卖?12月13日全国最新塘头价

据封面新闻报道,12月12日,因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决定起诉离婚的周燕(化名),在律师的帮助下向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法院递交起诉状。随后回到三国大结局,周燕的律师收到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下称“通知”),告知45天后才能进入起诉程序。当地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诉讼离婚“冷静期”是商州区法院出台的规定,自2023年7月开始施行。经媒体报道后,这一做法引来不少公众关注。

地方法院设置诉讼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可能更多考虑“劝和不劝离”,尽量保持婚姻家庭的完整性。可问题是,法院设置诉讼离婚冷静期,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对婚姻中弱势一方的权益保护。特别是对于那些被家暴的受害者,不幸婚姻存续的每一天,都是一种莫大的折磨,都会增加被对方进一步侵害的可能性。如在报道中,长期遭受家暴的周燕表示,“十几年的婚姻让我恐惧”,“这次坚决离,打死都要离”。弱势群体所希望的,是尽快获得法院的离婚判决,终结这段婚姻。设置诉讼离婚冷静期,无非是让一段问题婚姻再延长若干时间,并不能从实质上化解矛盾,维系婚姻家庭。

不仅如此,对于这种强行给离婚双方“浇冰水”的做法,法律依据也并不充分。从该法院出具的“通知”看,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相关规定。但事实上,该法律条款设置是离婚冷静期,而不是诉讼离婚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不能搬用到诉讼离婚上,而且时长为30天,而非45天。如此来看,法院设置诉讼离婚冷静期,与《立法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还有些出入。

201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两年地方试点的基础上,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第40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虽然商州区法院推出上述规定,似乎并没有脱离上级政策允许的范围,但是细看该《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设置冷静期,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限制性条件,就是“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如此规定,不仅因为诉讼离婚冷静期缺少立法支撑,更因强行设置并实施诉讼离婚冷静期,很可能让婚姻一方的利益受损。审视当地法院的做法,明显违背了法律规定,也背离了《意见》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