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朱汉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生活腐化;贪欲膨胀我们的那些年,与不法商人深度利益捆绑,大搞权钱交易我们的那些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汉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朱汉桥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