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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道至尊

导演:贾樟柯

年代:2022 

地区:其他 

类型:穿越 法国 古装 悬疑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30日 16:51

原标题:龚俊想上旅游类综艺

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新京报记者从石景山区检察院获悉,多名农民工在北京石景山区一工地工作,完成工作后公司拖欠劳务费用。石景山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联合区人社局等单位,召开专案推进会引导当事人和解,最终让57名当事人获得200余万元欠薪。据了解,2023年9月,刘某某等57名当事人在石景山区某工地从事外墙保温等工作,与分包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在依约完成工作后,公司拖欠劳务费用,刘某某等当事人要求公司支付,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诿。2023年11月,刘某某等当事人多次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被拖欠工资问题,但讨薪未果。经检索12345市民服务热线,石景山区检察院排查出本案线索,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刘某某核实情况,开展支持起诉职能宣传,了解当事人诉求、用工单位信息、合同签署等情况。同时,检察院工作人员向当事人提供检察官微信号码,24小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固定工资明细等证据。后当事人向石景山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经核实,所涉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自身维权能力较弱,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依法应予受理。受理该案后,石景山区检察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查询公司的注册情况、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二是开展调查核实,询问当事人、案涉企业,审查工资明细等证据材料,查明疑犯追踪第二季13,公司未支付劳务报酬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诉请支付劳务报酬于法有据。三是联合区人社局等单位,召开专案推进会,为减少农民工维权成本,在决定支持起诉前,引导当事人和解。在多家单位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诉前和解,57名当事人共获得劳务报酬200余万元。此外,石景山区检察院还落实北京市检察院与北京市总工会《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实施细则》,与区总工会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参与石景山区劳动争议调解七方联动机制工作会议,交流研判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及风险隐患,形成区域劳动者权益保护7+1工作格局。石景山区检察院认为农民工法律意识欠缺、维权能力不足,是典型的支持起诉对象,但因不了解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很少主动申请。检察机关可以依托“检察+热线”合作机制,同步监测网络舆情、社交媒体信息,主动发现欠薪线索。编辑 甘浩校对 赵琳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研学纠纷案。该案中,消费者签署研学合同后因个人问题不能参与活动,要求退费被拒后起诉研学主办方。法院认为,签有人身属性研学合同的消费者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但仍应承担相应责任,故酌情支持消费者部分诉讼请求。据了解,2023年6月4日,陶某与某公司签订《调研活动合同书》,并支付活动学费68000元。双方约定:公司主办“行走在呼伦贝尔”活动,陶某自愿报名参加本次活动。活动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的课程调研;第二阶段为作品集制作,公司委派老师带领陶某开展“草原”实地深入调研,完成作品集的制作。如陶某无法按照公司的安排参与本次活动,陶某可以通知公司后退出本次活动,但公司有权不返还任何费用。2023年7月11日疑犯追踪第二季13,陶某参加第一阶段活动后,于7月13日以个人情况与活动安排存在冲突为由要求与公司解除合同并申请退款,遭拒后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陶某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构成违约,鉴于该合同的人身属性较强,不适宜强制履行,故法院判决解除陶某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但陶某作为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法院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进度、陶某的违约情节、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成本支出等因素后酌请支持陶某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无异议,且公司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法官提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然而实践中,一些合同的标的具有人身属性,并不适合强制继续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又规定,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上面提到的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一般指债务的性质不宜直接强制履行,如教育培训合同、演出合同、服务合同等,此类合同如直接对债务人人身施以强制,则与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精神相悖。但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否则将造成权利的滥用,不利于守约方利益的保护及民事活动中诚信原则的确立。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

原标题:踏实践行“四力”要求 讲好中国发展故事

对于黑龙江来说,当好国家粮食稳产保供“压舱石”是其首要担当,也是其作为产粮大省的重大政治责任。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疑犯追踪第二季13,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永志表示:“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为服务保障建好建强国家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当好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疑犯追踪第二季13,也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命脉”。宝泉岭检察院曾经办理了一起生产、销售假冒“德美亚3号”玉米种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案件。该院在办案中发现,种子经销商没有严格落实种子追溯制度,购进、销售种子时也没有建立经营档案。“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向农业农村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办案检察官刘学介绍说。

“我们聚焦司法办案,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检察‘四合一’综合履职模式。”黑龙江省检察院农垦分院检察长贾一锋介绍,农垦分院在全省率先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四大检察”职能,探索采用“领导领办+专人专办+联席研究”专业化办案模式,聘请4位知识产权咨询专家,发挥“智库”“外脑”和特聘检察官助理辅助办案作用,全方位加强农垦品牌保护。

红兴隆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某农场种植户张某的600亩休耕地被他人强行种植水稻,这一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休耕制度,张某还领取了30万元休耕补贴款。对此,红兴隆检察院采取了“公开听证+磋商”、线索移送、普法宣传、检察建议等多元履职模式,追缴违规发放的30万元休耕补贴款疑犯追踪第二季13,还推动完善黑土地保护利用地方条例,促进黑土耕地保护系统治理。

“保护好黑土地、守护好‘大粮仓’,是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的使命和担当。”刘永志说,“下一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黑土地保护法,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常态化开展护地、护粮、护农、护苗法律监督,以有力检察举措服务筑牢稳固、可靠、坚实、安全的粮食安全基石。”

万物土中生,有土才有粮。黑土地作为全世界公认的最肥沃的土壤,被誉为“耕地中的大熊猫”,在我国粮食安全中起着“压舱石”的作用。保护黑土地就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近年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落实党中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行严格的黑土地保护制度,强化黑土地治理修复,确保黑土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退化、质量有提升、产能可持续,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安全是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反复强调的“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强化底线思维,全面提升保护耕地和保障粮食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坚定不移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实现黑龙江可持续振兴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